日前,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网披露一份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象山农信联社遭人骗取贷款1466万元。
根据判决书的描述,涉案人员共3名,其中包括象山县农信联社的一名客户经理。
利用59人次骗贷1400余万 无法偿还后投案自首
初,象山县人董某海因工地资金紧张,想在象山县农信联社新城农信社西门分社(下文称西门分社)贷款,时任西门分社负责人(客户经理)黄某出于业绩考核等需求表示同意。董某海与黄某约定,由董某海借用他人名义申请贷款,黄某帮助提供贷款相关手续,贷款所得资金由董某海使用。
同年12月,董某海指使表亲蔡某艇制作虚假营业执照,利用蔡某艇等人向西门分社提出“阳光普惠宝”贷款申请,并支付部分贷款人一定的好处费。之后,黄某未按照规定对贷款人的经营活动、资产收入等情况进行调查,将不真实的贷款资料上报并发起审批,信用社的各级审核人员因上报的材料在形式上符合贷款条件审批通过,从而发放了贷款。
判决书显示,12月至6月,董某海、黄某和蔡某艇共计利用59人骗取象山县农信联社贷款1466万元,贷款下发后被董某海用于偿还债务。
由于董某海借用贷款之后并未用于实质经营,而是归还前期欠下的其他贷款,导致贷款无法收回。2月8日,黄某主动至象山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随后董某海和蔡某艇相继伏法。
6月,象山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董某海等人结伙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案发后不能归还,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骗取贷款罪。判处董某海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黄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蔡某艇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联社多次受到行政处罚 形式审批暴露风控薄弱
在判决书中,多名象山农信联社员工对该社贷款审批发放制度进行了诠释。整理之后发现,在贷款资料审核方面,该信用社只需客户经理对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客户经理审核之后,将由信用社风控部门审批、再到象山信用联社资料审核员审批,最后由信用社副主任审批放贷,而这些审核部门及领导只负责在形式上审核贷款资料。
这种内控、贷审机制在发生问题时会对银行造成巨大损失,一旦客户经理未对资料的真实性作出实质性审核,客户的贷款资质就无法得到保证,银行贷款将面临巨大风险。
近年来,因贷款问题凸显,象山县农信联社数次受到银保监局的行政处罚。据银保监会官网披露,11月27日,象山县农信联社因贷款“三查”不尽职,内控机制不健全被宁波银保监局罚款100万元;12月5日和27日,象山县农信联社因贷款“三查”未尽职、贷款调查审查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先后被宁波银保监局罚款50万元、60万元。
宁波银保监局对象山农信联社的行政处罚可以看出,该联社的贷审、风控制度存在诸多漏洞,上述骗贷案的发生与联社薄弱的风控机制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宁波象山农信联社贷审机制薄弱 客户经理与骗贷人沆瀣一气 1466万元贷款被骗出造成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