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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动手机就能轻松赚钱的兼职?——小心 这是升级版的网络刷单!

时间:2021-12-09 18: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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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动手机就能轻松赚钱的兼职?——小心 这是升级版的网络刷单!

一、案例聚焦

今年6月,北京市朝阳区消费者涂女士向消协组织来电求助。她表示由于受疫情影响暂时没有外出工作也没有收入,近期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有一项配合商家进行刷单操作的“兼职”。她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加入到某刷单联络QQ群,按照平台联系人的要求和指引,下载了一款名为“物兜商城”的APP(所属公司名称为浙江哲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义乌)。按照联络人指示,她于今年5月26日下单“购买”了标价149元的化妆镜200件,共计花费29800元。实际操作过程中,商家并不会发货,但是相应的物流信息都是完整的。按照此前平台联系人承诺,会在交易信息完成后陆续返款返佣。其已知是刷单行为,不会有物品收到,然而时间过去近两周后一直没有退款返佣的消息,待其再次向联络人咨询时,却被联系人拉黑并踢出QQ群,在没有对方电话信息的情况下,多次尝试通过QQ再次联系均无果,怀疑自己上当受骗。

今年1月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一些消费者个人和家庭收入减少,迫切需要第二职业或兼职增加收入,在外出受限和人力财力综合考量下,微商代理和参与“网络刷单”成为一些人的选择。案例中的涂女士正是出于兼职赚钱贴补家用的想法去参与“网络刷单”,结果不仅没有赚到钱,投入的本金被套牢不知何时能要回。据涂女士观察了解,该刷单群多达数百人,有成员投入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经了解,一些有类似遭遇的人尝试去到浙江义乌公司办公地 “讨薪”和拿回本金,基本无果。不仅如此,该刷单联络群还多次发布信息诱导群成员扩充交际圈拉人投钱,从而赚取提成和分红,存在变相传销和拉人头的嫌疑。一些有察觉的消费者又不敢报警,担心一旦报警后警方介入那么他们投入的钱就会打水漂。

二、“网络刷单”怎么来的?

所谓“网络刷单”,就是商家组织一些人以普通消费者名义进行网购下单,针对特定店铺的商品或服务完成浏览、选购和支付等相应操作,待订单信息完成后再在店铺或商品页面上进行评价(以好评为主),帮助提升商品或店铺的等级评分或美誉度。按照行业惯例,这种刷好评的操作属于 “正向刷单”,通常用于自己的店铺或产品;还有一种操作称之为“反向刷单”,即刷差评,通常应用于竞争对手或对立的品牌商。

“网络刷单”作为一个畸形的产物,是伴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并且逐渐形成规模化和产业化,在网络购物、外卖送餐等消费业态中成为一个难以铲除的顽疾。不仅如此,当前火热的各类短视频平台、直播电商带货业态中,刷赞、刷流量、刷人气也成为了新的刷单方式。

一些人参与有偿刷单,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一、时间相对自由,不用坐班;

二、准入门槛低,有手机或电脑,按照指引流程即可操作;

三、许诺的收益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很是心动;

四、部分人还会受到虚假网络广告的蛊惑或周围熟人朋友的影响。

相比于有组织的刷单操作,还有一种可以称之为“熟人刷单”。即受网店店主或员工等熟人所托,在对方的委托和指引下进行下单操作并进行评论。“熟人刷单”的优势在于,刷单行为更加隐蔽,可信度相对更高,平台防作弊机制更加难以识别,商家的操作成本和违规成本均相对较低。

刷单信息通常是通过各种贴吧、论坛、QQ/微信群、评论留言等方式传播。随着有关部门、电子商务平台对刷单、炒信等“黑产”“灰产”的持续打击和技术手段的更新,当前的网络刷单活动也逐渐走向隐蔽。

通过腾讯QQ进行搜索“刷单”,提示信息为“抱歉,没有找到符合查找条件的QQ群”;(如下图)

然而,通过“互刷”关键词进行搜索,却出现大量的淘宝、天猫、拼多多互刷群,实际上也是刷单群。(如下图2)

我们在搜索中随机选取了一些QQ群提交入群申请。后进入到一个千人群,不时有人在群内发布刷单的任务需求信息。(如下图所示)

三、网络刷单的不良影响

(一)涉嫌数据造假和不正当竞争。

刷单通常是在运营早期或新品投放时,为吸引流量和增加销量而操作,目的是增加销售行为、交易额及后续的评论信息量,刷单实际上并没有产生真正的交易,因此所有的刷单都可以理解成为一种作弊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二)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刷单目的是提升店铺或产品的美誉度,营造出商品热销和好评的导向,从而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购买。商家也会有一定的成本开支,通俗来讲可以理解为“花小钱、换大钱”。

《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三)影响正常网络交易秩序和网络生态。

网络刷单干扰了正常的网络交易秩序,不利于电子商务业态的健康发展和商户良性竞争,大量的虚假刷单信息和垃圾信息也影响到了健康的网络交易生态。

(四)有些刷单行为背后实际是非法集资、网络诈骗和变相传销。

一般的网络刷单活动宣传均会传递出,任务轻松、回报丰厚且无风险的信号,往往让消费者很心动。但还有一些打着刷单名义招揽用户的行为,需要消费者自行垫付资金或购买高价产品。还有一些平台或团伙,诱导消费者拉人头、发展下线,解套,实际上是非法集资和网络诈骗,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必须严加防范。

四、关于网络刷单的治理思考

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强力打击刷单、炒信等各类不良营商手法。一方面,要强化协同治理和联合监管执法力度,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方式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和虚假信息治理;借助电子商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联合惩戒手段,强化震慑力度和预防效果。另一方面,还应加强网络诚信宣传和正面引导,对各类市场主体加强消费教育和安全教育,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并增进消费者参与防治。

对于电子商务经营者来说,要有所为,还要有所不为。提升销量的方式有很多种,加强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扎扎实实做服务、提品质、创品牌,是对自身能力的最好彰显和最强保护,也是对消费者的最好回馈。走捷径的盈利方式和模式大多不会长久。对于电子商务平台来说,必须主动履行治理网络刷单和虚假信息泛滥的主体责任。服务消费者不仅仅是商品的质量、极致的性价比,加大虚假信息治理和刷单行为整治,也是提升服务、优化消费者体验的重要体现。要拿出真功夫来狠抓狠治,不能为了流量和销量就态度暧昧,甚至默许纵容。

对于消费者而言,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不要刷单!不要刷单!不要刷单!首先,刷单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熟人介绍,还是陌生人主动联系推介,都应当予以拒绝。尽管参与刷单和刷评论看似对自己没有什么损失,甚至还能有收益,对其他消费者却可能造成误导。其次,当前网络上各种所谓的刷单兼职,90%以上都是骗局,网络信息纷繁复杂,消费者切勿心存侥幸心理。最后,如果遇到骗局和财物受损,一定要报警!应该尽早告诉家人并获得支持,不要觉得不好意思,更不能像前文案例中的涂女士那样,担心因为财货两空而不敢报警。

有道是:

网络兼职真好干,刷单就能把钱赚。

想着收益挺可观,生怕自己干得慢。

先垫资金后结算,投了五千投一万。

这事哪能想当然,上线跑路怎么办?

面对诱惑要淡定,心里切莫存侥幸。

稀里糊涂就上套,甜言蜜语把君引。

赔了佣金赔本金,盘算收益不愿醒。

天上哪见掉馅饼,刷单多半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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