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明年1月1日起贵州高速公路通行政策调整
12月28日,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已进入倒计时,贵州省高速公路通行政策调整相继印发。1月1日起,贵州高速公路通行政策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有调整,同时通行部分高速公路有优惠,3项地方性通行费减免政策不再执行。
近日,省政府批复同意《贵州省调整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工作方案》,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全省高速公路开展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方案》及《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实施方案》。以上方案的出台,一方面将促进我省公路货运行业集约经营,引导货车运输提高装载率,提升社会整体运输效率;另一方面将促进我省高速公路路网交通量分布趋于均衡,路网运行效率明显,提升公路交通服务水平。
据了解,明年1月1日起,贵州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省高速(一级)公路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统一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统一基本收费标准为0.5元/公里,货车在标准装载状态下,按车(轴)型模式的收费额将比原计重收费模式的费额有一定程度的下降。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方面,如G76厦蓉高速公路水口至都匀段等多条高速实行通行费在基本费率基础上进行优惠,除一类货车9折差异化收费及部分路段差异化收费为普惠政策外,其余优惠政策均依托ETC系统实现。ETC用户(安装车载单元OBU及ETC卡),在享受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基础上,继续享受9.5折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
此外,贵州省对部分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进行了调整,其中3项政策(1、货运车辆通行费积分阶梯优惠,依次递加,最高可实现8.9折的优惠。2、重点物流企业货运车辆通行费特殊优惠。3、精准扶贫定点车辆实行免费通行优惠。)因与清理规范政策相冲突不再执行。(欧阳蔚华)
原刊于:贵州都市报
(责编:罗彬月(实习)、陈康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