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平安天山
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便利车辆注册登记;开展上门查验服务;将区内生产的车型作为考试车优先选用车型……
3月29日起新疆公安交管部门将推出9项措施,为疆内汽车生产、销售企业提供便利,以此来拉动汽车消费,助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
此次9项措施的推出,是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积极稳妥恢复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多措并举激发经济活力,持之以恒保障改善民生,坚定不移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部署,立足公安交管工作实际,推出的便民利企服务措施。
9项措施具体内容分别为:
01
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便利车辆注册登记
根据疆内汽车生产企业销售网点建设情况,按照主动服务、完全自愿的原则,组织各地车管部门及时在车辆销售量大的销售点设立机动车登记业务服务站,方便区内生产的汽车办理车管业务。
02
委托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业务
委托区内生产汽车销售商依法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业务,由销售商对销售的机动车现场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最大限度的支持鼓励区内汽车生产企业向疆内、疆外销售机动车。
03
开展上门查验服务
对出租、运输等企业购买5辆以上广汽等区内汽车生产企业生产车辆的,当地车管部门上门查验机动车,协助车主办理相关车辆注册登记业务。
04
开通业务“绿色通道”
组织全区各级公安交管部门为区内生产汽车开通车管业务“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实行当日业务当日办结。
05
将区内生产的车型作为考试车优先选用车型
引导、鼓励全区驾驶人考场将我区生产的车型作为考试车优先选用车型,促进我区汽车生产企业销售。
06
为区内汽车生产企业定型试验车测试提供便利
组织汽车生产商所在地车管部门依法保障定性试验车临时行驶号牌的发放。
07
为区内生产车型参与公路客运提供注册登记便利服务
针对个别车型由于无限速装置,依规不能注册公路客运使用性质等类似问题,采取加装限速装置,由具备相关鉴定的机构出具相关鉴定后办理营运车辆的注册登记。
08
为区内汽车生产企业运输汽车产品提供运输便利
组织区内汽车生产企业和销售点所在地公安交管部门,为汽车生产企业运输汽车产品及配件提供通行便利,充分保障进城临时通行证的发放。
09
建立长效服务协调机制
公安厅交警总队安排专人与区内汽车生产企业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主动了解相关企业生产、销售方面的需求,不断增加、拓展服务项目,为我区汽车生产商营造良好的汽车消费环境,支持我区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