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愉快的国庆小长假即将开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跨省游开放等形势下,不少人早早开始计划行程,点开手机APP预定酒店、机票。
这时就会发现,有时同一家酒店,同一趟航班,老用户比新用户的价位要贵出一大截。
大数据“杀熟”这个糟心的事随着出游热度的回升再一次受到关注。
滥用大数据侵害消费者权益
大数据杀熟是指同样的商品或服务,老客户的价格比新客户要贵出许多,让不同的人为同样的商品或服务付不同的钱。
近年来,媒体频频爆出某些知名互联网销售平台利用大数据“杀熟”的新闻,几乎涉及到衣食住行等各领域的多个数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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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消费者信息不对称杀熟
凡是涉及数据、算法的互联网销售平台,都会对消费者的数据进行收集。
其中不乏使用一些让用户自主选择让渡部分隐私的方法,比如最常见的“不授权就无法下载”,更有甚者通过“APP窃听”等用户毫不知情的手段获取数据信息。
一方面是掌握着海量消费者数据信息的互联网商家,另一方面是不能及时知晓数据收集方式及使用情况的消费者。
互联网销售平台正是利用了消费者与自身之间信息不对等的优势,滥用大数据,实现轻松“杀熟”。
有微博网友爆料自己是某网站某酒店的常客,偶然发现自己380元订购的房间,其他用户只需要300元就能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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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用户画像获得最大收益
互联网销售平台对获取的海量数据进行分析计算,依据用户消费习惯、与平台黏合程度、消费能力等,精准勾勒出“消费者画像”,从而进行“分类服务、按需推送”,从中获得销售利益最大化。
甚至有一种算法能将拥有近似浏览数据的用户匹配分组,系统会自动推送跟你同组其他用户的浏览记录。
有网友表示,发现自己浏览过的商品,在还没有告诉闺蜜的情况下,竟然也出现在了她的推荐页面上,不仅自己被“杀熟”,大数据强大到连身边消费习惯近似的好友也不放过。
新规出台能否遏制大数据杀熟
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施行,其中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提出禁止大数据“杀熟”。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9月27日,文化和旅游部有关负责同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国庆期间,将会有一些具体的措施禁止大数据“杀熟”,比如,通过技术的手段,对在线旅游企业预订等具体情况进行监测。
电子商务法作为上位法有力支撑,加上文化和旅游部的暂行规定,这让“苦大数据杀熟久已”的网友们看到了希望。
法律法规对于“杀熟”等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愈加细化,对于消费者的隐私数据信息保护愈加完善。
有了执法者的有力监管,约束互联网商家的法律法规,作为消费者的我们也要有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
“保密观”特别提醒
避免大数据“杀熟”从日常做起,不安装来历不明的APP,对要求让渡隐私的APP说不;在线消费时“货比三家”。
已经被大数据“杀熟”,要及时截屏保留价格比对差异、交易记录和平台信息等证据,便于诉讼。
假期就要开始啦,“保密观”祝大家远离“杀熟”,长假快乐!
本期部分素材来自新华社、封面新闻
本期编辑:柴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