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有极少数人因法律意识淡薄,在遇到民警的执法时,不仅不配合,而且总要以各种花样方式抗拒执法。而结果呢,只有一个,阻碍执行职务?拘!
近日,溧阳市城南派出所接到报警:当天15时许,交警二中队在104国道汽车总站路口查处一辆违规带人的电瓶车,该电瓶车司机拒不配合并袭击执法人员。接报后,值班民警立即出警赶至现场。
然而该驾驶员的儿子袁某也闻讯赶来,面对民警的正常执法,其不仅对父亲的行为没有劝阻,反而多次嚣张地指使其在现场的患有精神疾病的伯伯,\你把警车敲掉,敲掉我负责\,意思就是精神病人,不要紧!
对其阻碍执法的行为,民警给出多次口头警告,袁某仍不配合。民警最后依法采取强制传唤,将其带离现场。在带离过程中,袁某仍不断反抗并大喊\警察打人\。现违法嫌疑人袁某因阻碍执行职务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六日。
可能这几天,袁某要在看守所里考虑为什么其伯伯是精神病人不要紧,而其却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了。
蜀黍有话说,警察是公民权利的“保护神”,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和捍卫者,维护警察的执法威严,不仅有利于社会安全,受益更多的还是老百姓。所以,配合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