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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 该不该查对方征信?

时间:2024-07-18 01: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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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 该不该查对方征信?

说到结婚“必需品”,很多人都会想到房子和车子。然而今年以来,越来越多的人表示“房子、车子可以靠小两口儿婚后一起打拼,双方的央行征信报告才是婚前需要检查的‘必需品’”。

本周,微博上也出现了“婚前该不该查对方征信”的热搜话题。不少“受害人”都现身说法,讲述自己被另一半“坑”的悲惨经历。

金库君发现,参与讨论的网友们大多都是现实派,认为“婚前查对方征信很有必要”,因为“自己不想替对方还债”。

年轻人的负债压力

今年6月,苏宁金融研究院发布了一篇名为《大数据告诉你:80、90后的真实负债》的报告。报告指出,结合贷款和信用卡欠款情况,80后的人均欠款金额为21.98万元,90后的人均欠款金额为10.45万元;剔除房贷后,80、90的人均欠款金额分别为14.74万元和6.54万元。这意味着,房贷并不是年轻人债务增加的主要原因。

随着贷款种类的增加,批贷门槛的降低,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超前消费,负债率也随之上升。部分年轻人甚至只能以贷养贷,难以回归正常生活,压力很大。

那么,与一个有负债的人结婚,婚后需要帮他/她偿还欠款吗?

婚前债,婚后需共同偿还?

最高法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也就是说,夫妻一方婚前的债务原则上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另一方不用帮忙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将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那么这笔债务就转变为夫妻共同债务了;此时,只要债权人能够证明这一点,就有权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

金库君给大家看个实际案例:

杨先生与徐女士是恋人,徐女士提出若杨先生能够带她去欧洲度蜜月就结婚。9月1日,杨先生向同事李某借款10万元,并在次日购买了国庆期间欧洲十五日游产品。9月9日,杨先生与徐女士登记结婚,后于5月离婚。因杨先生一直未归还欠款,李某将杨先生、徐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按夫妻共同债务由两人共同承担。

为了减轻自己的负担,杨先生向法院提供了银行交易明细及购物发票,证明其在9月1日收到10万元后,次日便向旅游社转账6万元,其余借款也全部用于蜜月期间在欧洲拍摄婚纱照、给徐女士购置首饰等等。

最终法院认定杨先生的这笔婚前借款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杨先生与徐女士共同归还。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最高法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举证责任是分配给债权人的。然而在现实中,如果债务人不主动举证,债权人很难证明债务人的婚前借款是否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所以,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不用帮助另一方偿还婚前债务。

一方婚前负债会带来哪些问题?

虽然一方的婚前债务不用另一方帮忙偿还,但从家庭角度来看,整体经济压力还是比较大的。如果一方无力偿还债务,另一方可能也会面临“被催债”的烦恼。

此外,婚后贷款买房的愿望可能也会落空。有业内人士指出,银行查看征信记录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已婚人士想要贷款买房,夫妻任何一方有不良征信记录,都有可能过不了银行这一关。即便以夫妻一方名义贷款买房,且贷款人征信记录良好,若其配偶多次逾期还款,银行也会怀疑家庭整体的还款能力及信用情况,在放贷时更加谨慎。

征信报告能反映人品?

我们的央行征信报告包括个人信息、信贷记录、公共记录和查询记录四个部分。除了信用卡、贷款和其他信贷记录以外,欠税记录、民事判决记录、强制执行记录、行政处罚记录以及电信欠费记录等也都会显示在征信报告中。

还清欠款后,这些不良征信记录会在5年后自动消除。但如果一直未还清欠款,那么逾期记录则会一直显示在个人征信报告中,不会消除。也就是说,个人征信报告可以间接反映一个人的人品。

事实上,婚前查对方征信的行为已经越来越普遍了。今年3月10日,央行副行长陈雨露曾在记者会上表示,征信主要是用来解决金融市场微观层面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如今也正在走进社会领域,比如丈母娘挑女婿都要看央行征信报告了。

金库君认为,婚前是否要查对方征信,完全取决于自己。不过,金库君得提醒大家,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通常情况下,“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所以说,如果已经决定要查对方征信,就不要偷偷摸摸地,可以跟对方一起到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或个人信用报告代理查询网点,或者直接上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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