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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保委发布邮轮旅行“三注意”

时间:2020-09-17 01: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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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保委发布邮轮旅行“三注意”

近年来,休闲的邮轮游备受消费者青睐,作为新兴的旅游方式,邮轮游也不免存在一些消费误区和盲点。对此,上海市消保委在此提醒消费者,邮轮旅行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遵守邮轮行程规定

消费者郝女士参加了邮轮游,中途停靠鹿儿岛和冲绳,行程中规定必须在鹿儿岛下岸办理手续后才能在冲绳下岸,由于消费者未按要求办理手续,导致冲绳无法正常下岸。

作为一个环境相对封闭的出行方式,建议消费者在餐饮、住宿、下岸、游玩、娱乐等方面严格按邮轮规定执行,切勿“随心所欲”。如对餐厅收费、下岸手续、停留或集合时间等有疑问,又存在语言沟通不畅等特殊情况,可及时向导游咨询。如遇下岸误船,请立刻联系邮轮公司办事处及时进行处理。

二、适当选择出行保险

消费者周先生于今年参加了邮轮游,其家人旅游期间突发脑梗,在邮轮医务室接受治疗并被要求支付五万元,消费者认为该收费过高,要求邮轮公司出具费用清单并退还不合理收费。

消费者在出行前,可选择适宜的险种和保额购买相应保险,避免发生意外时理赔范围与旅游实际需求不符,同时关注免责条款,以免得不到赔偿。消费者一旦踏上邮轮即属出境,邮轮归属国外公司,收费标准均参照国外执行,建议备好允许携带的一切可能需要的物品。老年游客应根据自身情况量力而行,尽可能自备常用药以防不时之需。

三、突发状况理性维权

消费者朱女士参加了邮轮游,为避开台风,该邮轮停留港口有所变动,临时将原本的日本游改为韩国游,朱女士与不少游客难以接受,寻求赔偿无果后,便在旅行结束时采取“拒绝下船”的形式进行维权。

邮轮游首先以安全为前提来决定航行时间与路线,如遇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改变行程的情况,消费者切勿采取过激行为。“霸船”方式非但无助问题解决,也侵犯了邮轮公司的正当权益,容易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建议消费者在离船后与邮轮公司、旅行社沟通赔偿等事宜,对于已经发生的费用可要求邮轮公司出示明晰的费用清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央视记者王殿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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