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海安市民申某某(女,34岁)在海安人民东路慧源书城门口占用人行道停车,被执勤交警出具一张违法停车告知单。后申某某为发泄对交警的不满情绪,在其朋友圈发布违法停车告知单照片,并配上“ 的第一违章,狗日的交警叔叔你家里还要死人呢”的文字。当日晚,申某某主动至海安县公安局投案,并在投案之前自行删除了该条朋友圈。在调查过程中,申小兰承认了对自己用发朋友圈的方式公然侮辱章建的违法行为。
2月10日,海安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申小兰处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