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田镇自来水厂:
你厂《关于请求调整银田镇自来水厂水价的请示》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按照原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的通知》(湘价服〔〕49号)文件精神,我局对供水成本、费用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审核,并组织召开了供水价格调整和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座谈会,来自各行各业的代表同意了调价方案。结合供水成本审核情况,以及座谈会代表的意见,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对你厂供水价格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1.供水价格调整为:
①居民生活用水水价2.60元/立方米;②非居民生活用水4.20元/立方米。 (含水资源费)
上述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
2.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
依据《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的第一级水量基数,按照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原则制定;第二级水量基数,按照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原则确定;第三级水量基数,按照满足享受及特殊需要的原则制定。根据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已试行居民阶梯水价的相关城市情况,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初拟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方案为:
(1)家庭常住人口为4人以内的家庭按户确定基数
(2)家庭常住人口为5人及以上的,每增加一人,每人每月增加4立方米用水量。
3.对经核实的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每月每户免收6立方米水费。
4.本次水价调整自9月1日起执行。
供水价格政策调整后,你厂要进一步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改善服务,提高水质,确保生产、生活用水的正常供应。同时必须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宣传供水价格调整和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的目的和意义。
韶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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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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