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一则批复,同意毕节至威宁高速公路收费单位变更为贵州毕节高速发展有限公司,该高速公路的收费期限、收费标准等不变。
批复原文如下: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毕节至威宁
高速公路收费单位的批复
黔府函〔〕90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你们《关于变更毕节至威宁高速公路收费实施单位的请示》(黔交呈〔〕7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毕节至威宁高速公路收费单位变更为贵州毕节高速发展有限公司。二、上述高速公路的收费期限、收费标准等按原批复文件执行。三、要抓紧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切实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来源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 李劼编审 王璐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