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1 日,青海省贵德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婴幼儿案件。被告人陆某因不满其子哭闹进行殴打,致其儿子损伤程度重伤二级。陆某一审获刑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
记者从贵德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被打男婴仅有 5 个月,现由其母亲、外祖父母照顾。
6 月 11 日,青海省贵德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陆某殴打儿子致其重伤一案。/ 贵德县人民法院
经法院审理查明, 年 3 月 25 日 20 时许,被告人陆某因不满其子哭闹,用巴掌、拳头在儿子脸部、头部、背部进行殴打,致使其子出现昏迷、抽搐等症状,后被送往贵德县人民医院、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救治。
经青海省正信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鉴定,孩子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5 月 18 日,贵德县人民检察院在得知 5 个月大的婴儿被其父亲殴打致伤一事后,立即联合县妇联、河西镇妇联、新街乡政府等单位前往贵德县新街乡看望了男婴,尽快安排孩子到省级医院进行后续治疗,并通过多渠道解决男婴的医疗费用问题。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身为被害人的父亲,对被害人负有抚养教育义务,但其仅因年幼的被害人哭闹等琐事,多次殴打毫无反抗能力的被害人,后果严重,其行为不仅触犯法律,亦有违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有悖人伦,应予严惩,并当庭作出宣判,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
【来源:ZAKER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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