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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南坪房屋出租 南坪房屋出租信息

时间:2023-09-19 00: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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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南坪房屋出租 南坪房屋出租信息

“位于南滨路十里长江广场正在修建320平的超级大厕所,我们是购买十里长江的业主,去年购买房子前,开发商并未对广场要修建厕所一事告知,我们房子卧室,客厅正对大厕所,严重影响整栋楼都居住,南滨路是整个南岸区的名片,为什么仅仅为几个冬泳爱好者牺牲广大群众,休闲,散步的广场?中轴公园,十里长江商业到处都有厕所,在广场修建,厕所清洁,夏天涨水,各种社会人员在厕所聚集,各种弊端,请实地考察,建议重新规划。”网友投诉说。近日重庆城投集团作出答复:经核实,您反映的情况为主城区“两江四岸”品质提升贯通工程南滨路大佛寺段“塔影江声广场改造”的一部分,该项目方案及相关图纸已通过市政府审定,市城投集团作为该段前期业主负责组织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南岸区政府作为实施主体组织实施建设和后期管理。

其中,“320平的超级大厕所”为提升方案中新建一处滨江“驿站”,其选址定点综合考量了岸线周边现状条件、长江委水利防洪要求、人流集散、用地权属等多因素,位于百年一遇洪水位以上,是一处综合便民服务设施,主要功能包括公园管理用房、城市书吧、自行车停车及租赁、公园卫生间等,以更好的满足周边居民和广大市民的多种活动需求。 “塔影江声广场改造”位于现状公共绿地上,公园卫生间按照相关公园设计规范和新建驿站方案综合考虑设置,面积仅约45 m²,为了更好服务广大游客和市民。市城投集团已组织相关单位对大佛寺段“塔影江声广场改造”方案开展现场踏勘和再次充分研究论证,对新建驿站方案进行了完善和优化,包括取消驿站原方案中的更衣室功能、周围增补树木遮挡等,始终将满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公共事业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全面放开之后的重庆?药店和诊所排队。。。实体餐饮陷入关店潮。。。一路过去全是出租没有转让了!之前的高价转让费已经消失。。。(照片地点南坪万达#全民共抗肺炎# )

关于南岸区拆迁户支付拆迁款的申请!您好!感谢您百忙中能看我的诉求。我是南岸区四公里拆迁安置户,由于政府整体规划需求,四公里片区已于8月20日正式启动拆迁签约程序,我们房屋位于此次拆迁范围内(南岸区四公里广黔路200号9-25号),我户已于9月12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完成相关手续(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拆迁合同、五通销户证明等)及钥匙交接搬离该处,在外租住房子,截止今天(11月22日),拆迁合同等相关手续也并未返还。

截止10月30 日,已经达到拆迁约定(三十个工作日完成拆迁款划拨),本人于9月在南岸区苹果城购买房屋一套(购房合同原件见附件),合同付款期限截止10月30日,现在已经远远超过合同约定,需按天支付违约金,且目前本人也是在外租住房屋(一室一厅),租赁费为1380元/月。

以上实际情况,我也多次询问四公里拆迁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均回复为还没钱,等通知;因为我85岁多病老母亲跟我一起生活,加上房屋卖家一再催促,作为老百姓目前生活实在困难,无力支付购买房屋违约金及暂住房租赁费。对此,恳请您能够充分考虑到我们家的实际困难,给予支持。

回复

重庆市南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关于“四公里广黔路拆迁款未到账”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我区正抓紧推动四公里项目相关工作,按照工作安排,分阶段分批次进行兑付。请积极留意联系电话。

#重庆头条#

“我女儿才17岁,让我们怎么冷静?”重庆南岸,4名女生从中介手中,租了一套跃层式房子。可万万没想到,其中2名女生在房间内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了。两位女生的父母将房东,燃气公司,中介,物业一并告上法院,索赔80余万元。(来源:中国法院网)

戴某、曾某、邱某、王某4名女生是同班同学,她们在一家空调厂做实习生。为了方便上下班,4人在附近合租了一套房。这套房楼下是客厅、厨房、卫生间,楼上是一个卫生间、一大一小两个卧室,燃气热水器装在小卧室外。

后来4人商定由戴某和王某住小卧室。谁知住了一段时间后,王某和戴某就发现只要小卧室关上门睡觉,就会出现呕吐、腹泻、头晕等症状。因此,平时她们都是开着门睡觉的。

事发前夜,邱某带了一位朋友回来住,于是王某、戴某和曾某回到各自的房间休息,邱某和她的朋友睡在楼下客厅,而王某和戴某还特意关上了房门。谁知这一躺,她们俩再也没有醒来。

1、两位花季少女意外身亡,的确令人惋惜。但是惋惜之后,我们还是得回到责任的承担上。本案中,到底该由谁来担责呢?

经调查,一氧化碳是导致王某和戴某死亡的原因,而一氧化碳来自于小卧室外的燃气热水器的排气管。由于排气管口没有伸出窗外,而且排气管与热水器连接处出现了松动,才导致了一氧化碳泄露。

根据《民法典》规定,房屋出租人必须确保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安全,没有危及人身安全、生命健康、财产权益等潜在的危害因素。

本案中,两位女生第一天入住,就发现关门睡觉时,身体会出现不适。这足以说明房东在交付房屋时,就没有尽到检查排障义务,对损害结果存在过错。

因此,房东应当为这起事故负责。

2、那是不是所有责任都由房东承担呢?

并非如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两位女生明知关上房门睡觉,身体会出现不适,却未曾做相应的检查,也未通知过房东,而且在事发当天仍关门睡觉。她们缺乏基本的生活常识和安全意识,这是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由房东承担本次事故40%的责任,两位死者承担60%的责任。

至于中介和物业。因为中介负责的是介绍、接洽工作,物业是负责小区内的公共设施。业主屋内的自购设施出现问题,他们无权管理。因此,他们无责任。

3、房东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并不认可。他认为燃气热水器是前房东安装的,自己买过来后就直接出租了,所有的设施没有动过,这应该是前房东的责任。为此,房东提出了上诉。

我认为房东的这种说法是毫无依据的。既然双方已经交易完毕,房东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那么权利义务也就一并发生了转移。

而且与四位女生签订合同的是房东,并非前房东,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也应当由房东来承担。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房东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不过在审理时,二审法院发现了燃气公司存在违规开通天然气的问题,而且在例行检查时,未发现热水器的排气管存在安全隐患。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由两位死者承担60%的责任,房东承担30%的责任,燃气公司承担10%的责任。

4、最后,我们要给租客们一点小建议。

首先,租房时,应当对出租屋内的设备事先查看一番。如果发现有设备问题,应当及时提出,免得房东事后赖账。

其次,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发现设备异常,要第一时间通知房东。只要不是故意损坏,正常地使用损耗,房东是不能要求赔偿的。

第三,使用燃气热水器,或者燃气灶时,应当保持室内通风。

@法律公开课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关注我,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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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头条##重庆##315全民行动##租户燃气中毒死亡 房主被判担责#

到底谁该负责任呢?近日重庆出租车司机田师傅送一名女士到南坪福利社,不料当车子快到目的地时却发生了意外,车辆还没有靠边停下来,乘客雷女士就打开了车门,造成了交通事故。

司机田师傅向记者描述:当时乘客雷女士告诉他在前方的路口停车,田师傅看到前方不远处有公交车站,为躲开公交站田师傅决定拐到右边的路口后停车。

当时正值过红绿灯,田师傅的车还在中间车道并没有靠边,可是乘客雷女士接完一个电话后,直接打开车门准备下车,恰好此时后边一辆汽车经过,正好撞上田师傅的车。

后面车辆左侧后视镜和车门变形,田师傅的车右侧车门受损,经过警方认定田师傅的车承担全责。承担赔偿和维修金额12000多元,田师傅和雷女士协商车辆维修费用,雷女士表示等处理完保险后所产生的的费用双方协商承担。

不料当田师傅处理完保险额内的费用后,对剩余的维修费用3000余元找雷女士协商一人负担一半时,对方却变卦了,雷女士表示,只愿负责一部分。

据雷女士表向记者吐露,她在出租车上接听了一个电话后,看到田师傅在打因出租车票,她就付了钱,准备下车,在下车前也没有仔细观察后边有没有车辆,自己也有责任。

她说,她愿意和田师傅共同承担责任,但她只承担650元,算是给田师傅的误工费和维修车门费用,她认为田师傅提供的发票存在问题,并不能证明维修维修费用需要这么多。

雷女士表示,如果田师傅对自己承担的赔偿金额有异议,可以寻求法律手段来解决。目前二人就维修费用承担金额方面还未达成一致。

这段视频发到网上后网友议论纷纷,基本是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责任在司机一方,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责任应为乘客。

1.认为责任在司机的,主要有以下原因

出租车一般都会随意上下客,红绿灯上下客经常看见,占两个车道上下客经常看见,也许出租车司机就是在这个地方漠视乘客可以下车。

出租车司机掌控车门,乘客不能随意开门,还没有到达目的,乘客却可以开门,司机没有掌控好车门安全。

另外,在司机的位置通过后视镜可以看到后方来车的情况,而乘客无法看到,司机有义务提醒乘客开车门时注意后方车辆,司机未尽到注意义务。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还未到达目的地,司机在打印出租车票,给乘客造成误解,认为到达终点站,自己可以下车了。

2.认为乘客责任的,这样考虑:

如果出租车师傅说的属实,那乘客私自在马路中间开车门,这些损失应该由乘客赔偿。

乘客在打开车门时未尽到注意义务,没有观察后方来车直接打开车门,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3.认为司机和乘客都有责任。

首先车辆的安全责任是司机考虑的,对于车门的掌控,对于乘客下车的提醒都未尽到注意义务,乘客存在的问题是在不应下车的位置下车,下车时未观察后方的车辆和行人状况。

我更倾向于第三种观点。乘客开门发生交通事故,如因车辆尚未停稳即下车,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则应由乘客及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根据法律本案中田师傅在未到目的地前不应失去对车门的控制,这样雷女士是无法打开车门的,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在车辆过红绿灯时,雷女士误以为到达终点准备下车,乘客下车打开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她也有一定的责任。

生活中,像这样的“开门杀”的场景时有发生,机动车乘坐人下车开门是最好采取二次开门的方式来避免这种事故的发生。

你觉得这起交通事故责任到底谁来承担呢,对此事你有什么看法?#重庆头条# #出租车未靠边,乘客打开车门造成事故谁来负责# #我要上 头条#

【表弟开窍了,要买核心区域房】

近期,跟表弟聊天,感叹道,钱越发不经用了,前一碗小面1.5元,现在小面7元了,更有甚者,小面8-9元;前的房屋5000左右,现在上万了,资产贬值速度不要太快,工资涨幅不要太慢。

买房保值怎么买呢?

两个字说三遍,地段,地段,地段。

重庆是山城,多中心城市,各区自由发展。要说中心的话,都不服气。渝中解放碑,江北观音桥,沙坪坝三峡广场,南岸南坪万达等等。要说除解放碑之外的核心区的话,观音桥当之无愧,四通八达。

于是表弟表示一定要买观音桥,并说发现了个各方面都不错的好楼盘,位于核心区域,叫重庆时代中心,听名字就很有范,时代~中心;交通极其方便,轨道3/9号线交汇,6号线环伺,40余条公交线路通达全城,还有轨道3号线加持;产品业态非常丰富,无论是作为楼店经营,还是物业出租都能获得可观的收益。据传,将推出高端住宅,住在云端再也不是梦想了,249米的天际住宅,真的可以躺在云里做梦了!

听表弟说后,我也不由心动,也许去看看也不错吧。#春日里的城市# #通货膨胀下重庆人该怎么办?#

山城重庆,南岸的一家餐馆当晚生意非常好,就餐过程中突然房顶传来了异响,紧接着房顶竟然塌了下来,让人根本来不及反应,还正好砸中了一桌正在就餐的客人,三名顾客当场就被砸的头破血流,不省人事,餐厅老板赶快打了120,救护车来将人带到了医院抢救。

房顶坍塌以后,正在就餐的其他顾客都跑到了室外,害怕再次发生坍塌。饭店内的吊顶散落着许多金属条,地上更是一片狼藉,桌椅碗筷被大量的砖块砸得散落在地上,出现人员受伤的桌子更是被砸的从中折断,老板也是满面愁容。

老板回忆,当时房顶响了一下,突然就砸了下来,根本没有任何的征兆让人能避开这起事故,自己也非常的痛心,本来人家三个人吃饭喝酒开开心心的,结果在饭店了遭此横祸,男士的情况还好一点,另外两名女子如今还在重症监护室观察。

饭店是老板前几个月才刚租下来的,租下来之后为了美观,他用金属条搭建了一层吊顶,当天就是房顶上的砖块不知道什么原因掉了下来,吊顶因为本身就是装饰,根本承受不住太大的冲击力,没能挡住砖块,也被砸塌了。

这些砖块他接手餐厅时就已经在房顶上了,是做什么用的他也不知道,当时安装吊顶的时候也没有注意到,如今想想,当时如果排查一下安全隐患,就不会酿成这样的惨剧了,现在他们也不知道责任究竟归谁,但是首先还是要先处理好受伤的顾客。

事后,饭店所属的物业也是第一时间上报了住建委,住建委已经下发了通知,要求他们对所有商户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他们也会安排专人对所有商户的吊顶上面进行检查,看是否还有违规装修的安全隐患。

发生这起事件肯定是所有人都不想看到了,饭店老板也想着安安稳稳地做生意赚钱,顾客也是想吃顿美餐,但是既然发生了这起事故,那肯定是有人要承担责任的!

顾客到饭店吃饭,顾客的身份属于是消费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八条也规定了商家应当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如今消费者受了伤,商家肯定是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既然商家没有尽到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并且造成了消费者的人身受到伤害,那么理应对受伤顾客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进行赔偿。

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而餐厅老板说此次坠落的砖块是他租之前就有的,如果确实如此,那么出租人就有着相应的责任,因为出租人必须保证出租的房屋符合相应的安全条件,如果出租人认为是上任的承租人装修导致的,那么出租人可以找前任承租人追责,但是饭店老板并不能直接去找前任承租人。

如果坠落砖块是因为餐厅老板后续进行了装修,没有清理彻底导致的砖块坠落的话,那么责任就在餐厅老板身上,只能自行承担赔偿消费者和自己饭店因坍塌造成的损失,并且还要赔偿出租人房屋受损的损失。

总的来说,就是这些砖块是谁装修时堆砌的,或者说拆除的,那么责任就在谁,但是消费者追责一定是找饭店老板,而饭店老板则是找出租人,出租人去找上任承租人,具体责任在谁,目前还要看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

所以说租房子,尤其是这种商户,事先一定要检查好是否有安全隐患,装修更是马虎不得。毕竟每天进进出出这么多人,真万一出点什么事儿,那谁都是担待不起。

对此网友也是议论纷纷:

“不管怎么说,饭店老板的责任肯定是跑不了,这仨人也是真倒霉,希望平安吧”

“这要是被砸的人落下个残疾,餐厅老板要照顾一辈子吧?”

对此你怎么看?#重庆头条#

10月30日,重庆南岸区迎龙镇苟家嘴汤家山社社员文某以及28户村民与南岸区谦和种植场签订了《土地出租合同》,合同期限至2041年10月30日,双方合同约定土地使用以不改变土地地形地貌和保护农民利益为前提。现在却成了重庆晟景搭桥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迎龙镇汤加山现代农业产业园”,不仅改变了土地地貌,并倾倒了大量建筑垃圾,污染周边环境。

#重庆头条#

惊悉南滨路上的重庆喜来登大酒店因业主方破产而被拍卖,让人唏嘘不已……

网红地标建筑“黄金双塔”、重庆喜来登大酒店11月 开工,开业,为重庆市第一家按照“铂金五星”标准建造的国际酒店。它是重庆唯一一家铂金喜来登大酒店,曾是重庆最高建筑,重庆市的骄傲。

近年来山城发展“一路向西”,新兴产业基本上聚集到了渝西和渝北地区。

南岸的商业写字楼租赁失去了后劲,喜来登酒店也深受影响。

在铜元局金融小镇发展起来之前,酒店的写字楼出租短期内还难于复苏,倒不如挖掘一下盈利能力尚可的高端酒店项目,这也许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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