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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旅行社带客入县最高给予50元/人/次奖励

时间:2018-07-16 11: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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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旅行社带客入县最高给予50元/人/次奖励

入县游有奖励

旅行社带客入长沙县最高给予50元/人/次奖励

华声在线5月19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孟姣燕 通讯员 袁吟)“湖南人游湖南”不断升温,今天是中国旅游日,长沙县人民政府主办长沙县旅游目的地推介会,发布《长沙县“入县游”奖励办法》,推动湖南人游长沙县。

办法规定,长沙县重点支持鼓励省内旅行社和旅游服务机构设计、打造、宣传并运营长沙县特色旅游产品和线路。对各旅行社组织、接待国内游客在长沙县开展一日游活动的,根据旅行社年度累计带客入县人次,最高给予15元/人/次奖励;各旅行社组织、接待国内游客在长沙县开展多日游活动,停留时间累计达1晚2天以上的,最高给予50元/人/晚/次奖励。

疫情以来,长沙县出台《长沙县支持文化和旅游业战疫情促发展十条激励措施》,投入4300万元用于支持文旅业发展,联合100家文旅企业,在“十一”假期前向市民游客发放500万元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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