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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租房 安宁租房子租10天多少钱

时间:2022-03-10 04: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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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租房 安宁租房子租10天多少钱

这两天,同事着急上火的,想在安宁租房子。就是为了她的学霸的儿子。

别看她儿子不声不响,学习却是出奇的好。中考一诊,他考了698分,就要报师大附中。

这分数肯定能上。但从七里河往安宁跑,高中三年,孩子很辛苦。听说,上晚学习,家长都是送饭操作。#兰州头条#

都是中考闹的。考不上,也愁;考得好,也愁。

我们都说,孩子这么优秀,砸锅卖铁也要供。

一位住在安宁的同事满口答应,帮忙去问问。一般这样的学区房很抢手,基本上是高考一结束,下一轮中考进入师大附中的孩子,就去续租了。

听这位同事说,三年前师大附中方圆的小两居都是两千五左右的租金。三年下来,租房、吃喝、来回跑,大数的花费是十万。

另一位娃还在上小学的同事直接被整焦虑了,说:“看来,我现在就要开始攒钱了。”

学霸的妈妈有点炫耀地说,反正我儿子从来没有补过课,省下的钱,也够租房子上学了。

我呢,我想的是,当初要是听朋友的建议在安宁买房子就好了。当年就,安宁“亚泉湾”的楼盘刚开,一平米6000多,有小户型,买下来也就三四十万。现在,租出去多美气。

银行的朋友透露给我这个信息,劝我借钱也要买。可我一没魄力,二没有钱。

唉,房子、孩子,永远是我们绕不过去的话题。#教育听我说#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_^我是@枕月读世情 ,读写有我,坚持让你看见^_^

“我真是受不了,现在有家都不能回!”张女士怎么也没想到,因为一个老太太让整栋楼的人都不得安宁,进电梯时都要捏着鼻子,快速通过,回到家里也不敢开窗户,和他们同一栋楼的很多住户都出去租房子住。而这一切都是因为老人捡垃圾这一个小举动导致!

张女士爆料,他们那一栋楼的人进电梯时都要捏着鼻子,快速通过,回到家里也不敢开窗户,和他们同一栋楼的很多住户都出去租房子住。

自己有房子为什么不住,要出去租房子住呢?事情还得从他们那栋楼住着的一个老太太说起。

原来他们那栋楼里面有一个租户,是一个大约六十多岁的老太太 带着一个女儿。女儿有精神问题,常年在家靠老太太一人照顾。

老人为了照顾女儿,经常会捡垃圾卖,补贴家用。由于垃圾没有及时处理,很多堆在家里,湿垃圾都在屋子里面发 酵了,滋生出蟑螂。不仅她自己住的屋子蟑螂成灾,连外面整个楼道都有,而且一层楼都是酸臭味。

从视 频上可以看见墙壁上黑黑的一层,自墙顶到墙的四周,爬满了蟑螂,原本白色的墙就像用黑色涂料涂了一层似的,密密麻麻,不留一点缝隙,隔着屏幕都能看得浑身起鸡皮疙瘩。

平时看见蟑螂都很能爬,甚至会飞起来,可在视 频中有人打开门,发现那些蟑螂根本就不动,就像脚底有吸盘一样吸在墙上。

由于屋子里面垃圾多,不仅把这些蟑螂养肥养懒了,还散发出很臭的味道,到处飞出去,导致同楼层的居民根本不敢从那里经过,要进出电梯时都要捏紧鼻子,用蕞快的速度过,而且回到家家也不能开窗户,一开臭味就进来。有一些业主实在受不了,就去外面租房子住了。

既然老太太这种行为已经影响了周边人的正常生活,那么为什么没有人管呢?老太太还是个租户,房东能允许她这样糟蹋自己的房子吗?

原来,这个老太太自从女儿生病后由于经济困难,已经2年都没有交房租,没有交水电费 房东让她走,她就是占着房子不肯走。现在出了蟑螂成灾这件事,邻居们只能打电话报 警,投诉业主。

蕞后,物业联系了居委会和民 警,决定强制清理,打扫卫生。住在同一栋楼的人也纷纷表示愿意出钱,请人彻 底清洁卫生消毒。

保洁人员清理了6个小时才把垃圾清理完,就在清洁人员清理垃圾时,老太太还在捡垃圾。

都说远 亲不如近邻,家里有个头 痛脑热的急事邻居总能先搭上一把手,可是遇到这样的邻居只能自认倒霉。

网友们都说老太太的女儿精神有问题,估计老太太自己也有,不然在那个屋子里面怎么住的下去,女儿的病不加重才怪。

还有一个网友分享:她 妈妈一个同事贪小便宜饭店扔的餐具捡回家,结果上面带着蟑螂卵家里成灾了。找人上门清理了好几次都没用后来把房子卖了,好心疼买他家房子的人。

@知乎知乎否 默默为那个买房子的人悲哀一会。话说回来,其实老太太也是挺可悲的。一般六十多岁的老人,都是儿孙满堂,子女孝顺,是该享福的年龄了。可她现在不但没有子女孝顺,还要照顾一个有 病的女儿,如果不是生活所迫,谁愿意到处去捡垃圾呢?

在为老人养蟑螂的行为表示不解的同时,更多的是对她同情。大家说呢?

细思极恐!江西赣州。黄女士在出租屋内上厕所,刚好楼顶传来震动,她就抬头看了一眼,这一看可好,她发现头顶排风口的位置似乎有灯光一闪一闪,仔细一看,竟然是一个摄像头,这可把她吓得不轻,赶快报了警。

黄女士是一所培训机构的老师,而现在所租的出租屋,她仅仅和同事搬进来不到一周的时间,而且摄像头所在的位置很隐蔽,是一种俯视的视角,所以不抬头根本发现不了,这一次算是阴差阳错被她发现了。

因为自己和同事才住进来一周的时间,所以这个摄像头谁安的,什么时候安装的,都让黄女士感到困惑。但是装在厕所的位置上,显然是带有一定目的性的。于是她选择了报警。

民警先是调查了一下黄女士同住的室友,不过很快,女室友就被排除了嫌疑。思来想去,还曾进过出租屋的人,就只剩下黄女士的领导邵某了。因为这间出租房就是邵某帮忙租的,之前他也借房东的名义借过一次钥匙。

起初,邵某并不承认此事,认为他们冤枉了人。不过很快民警发现,在摄像头上,有一个二维码,扫过去发现,上面绑定着一个社交账号,而这个账号,恰恰就是邵某。面对如此证据,邵某如实交代了偷拍女员工的视频,并且在他的手机里,还有20多个偷拍的视频。因此,邵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或许邵某机关算尽,以为自己的小聪明可以瞒天过海,但没想到,一个绑定的账号把自己“出卖了”。

生活当代网络信息技术发达的社会,是一边喜一边忧。举一例来说,摄像头的发明,一方面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好处,但另一方面也给我们带来了隐藏的风险。其实这件事挺细思极恐的。两个女同事的隐私,被如此“监控”,如果不是这次意外,或许等她们以后离开,都不一定知道此事。

当然,作为成年人,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管这位领导安装摄像头的目的是什么,他都已经违法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由此不难看出,邵某处以10日的处罚,属于情节比较严重了。而且作为一个培训机构的领导,做出这种令人不齿的事情,恐怕这名声在这个圈子里也要臭了。

当然,在这件事上还有一个问题,现在是属于说不清的状态,就是邵某进入房间安装摄像头的时间。如果是帮忙租房后再进入,还涉嫌私闯民宅。

“私闯民宅”可不是小事,我国宪法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为了满足私欲妨碍他人居住安全与生活安宁,甚至意图偷窥,不仅危害社会治安,更会触犯刑法。

有句话说的好: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外出住酒店或者出租屋时,对于一些比较隐秘的地方,还是先检查一下比较好。尤其是一些对着卫生间、床头等位置的插座、排风口,都应仔细检查一下。

#我与宪法40年#

“我真的觉得很过分,我衣服都没有穿”!福建。一女子租房独居,原本躺在床上休息,不料,房门此时突然被打开,男房东若无其事地走了进来,这把女子吓得不轻,质问对方怎么可以随意进出,而房东解释是她没有回信息。

当天,女子在出租房睡觉休息,因为是自己独居,所以并没有身穿衣物,突然,门口传来动静,出租屋的房门被打开,这让女子立刻惊醒,以为有小偷来“光顾”。但随后她就看到了一张熟悉的面孔,正是她的男房东。

对此,女子非常气愤,质问对方:“你怎么进来啊,我真的绝对很过分诶,我这边衣服都没有穿,你怎么会这样子直接进来啊,我真的要报警了”!

听到女租客的话,男房东显然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些不妥,赶紧退出大门,然后跟女租客说道,他发了信息给女租客,但因为女子没有回他,这才过来看一下。

不过对于这种说法,女子根本不能接受,她表示,即便是自己没回信息,房东也不能直接进来,这也不是随意进出房子的理由。虽然这可能是一场误会,女子并没有报警,但她决定马上搬家,因为这样的房子,让她没有安全保障。

女子将视频发到网上后,很快就登上了热搜,也引起了不少人的争议和讨论。

有网友表示:自己租房的房东是一手房东,从来没有直接进来过的情况,就算是有问题,也会在进来前再三确认,这是一种礼貌和尊重,更是法律规定的。

但也有网友认为:房东看自己的房子,不需要经过别人允许,况且还给租客发了信息,也是怀疑租客在房子里发生什么意外,女租客的反应有些太敏感了。

对于第二种说法,我是无法认同的,可以明确一点,这个房子确实是房东的,但他把房子租给女租客,就相当于把占有权和使用权就相当于交给了租客。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另有约定,在租赁期内,根据《公民隐私法》规定,未经租客允许,包括房东在内的任何人都没有权利擅自进入出租房屋,否则就侵犯了住户的使用权和隐私权。

要知道,房屋租赁合同是房东和租客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下签订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只要租房合同是有效的,房东和租客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

对于租客来讲,她的义务就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期缴纳房租,拖欠租金的要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后果;还应该合理地使用承租的房屋,不能擅自拆、改、换房屋的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确实需要变动的一定要征得房主的同意;租客还应当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除此之外,租客还应当承担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对于房东来讲,他的义务也不少,如确认租客真实身份,保证房屋符合安全居住标准,不能存在安全隐患等等。

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十一条就规定了,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有正当理由确有必要进入租赁住房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约定时间,承租人应当予以配合。

但就视频中发生的一幕,只是租客没回信息,显然不是房东随意进出房子的理由。最起码,他可以先敲个门,事情也没紧急到这种程度。

每个人都享有空间隐私,每个人的私人空间,尤其是住宅的安宁权,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房东随意出入已经出租的房屋,窥探别人隐私的,侵害了租客的人格权,租客有权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也要提醒大家,在租房后,尽量还是更换一把门锁比较好,正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出门在外,还是小心谨慎一些为好。

#律师来帮忙# #女租客没回信息男房东擅闯房间#

#兰州#

兰州户口/毕业生到兰州工作福利你知道多少,以下都为你整理好了,请查收

购房方面

兰州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范围内(含高新区、经济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这些地方是限购的,拥有兰州户口的家庭名下最多可以购买两套房。没有兰州户口的需要提供一年以上(13个月)纳税或者社保证明才可以购房,而且家庭名下最多只能购买一套房

补贴方面

1)柔性引才

对⼀些特殊需要柔性引进的⾼层次⼈才,可给予每年2万元~5万元的⽣活补贴;柔 性引进的⾼层次⼈才与兰州市⾏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作合同,且每年 在兰州⼯作不少于1个⽉以上,每年给予5000元的差旅费补贴,并可免费⼊住兰州 市⼈才公寓或按实际⼯作时间每⽉给予1000元的租房补贴

2)住房保障

急需紧缺的科技型创业⾼层次⼈才 可获100万元安家费

在住房保障等服务⽅⾯,通过⼀系列“优待”解决引进⼈才的后顾之忧。对愿意在兰 州市安家落户的⾼层次⼈才给予⼀次性安家补贴,对急需紧缺的国内外科技型创业 ⾼层次⼈才,⼀次性给予100万元; 对科研、经营管理、⾦融等⽅⾯的创新⼈才以及嫁接式企业引进领军型创业⼈才在 与企业签署创业合同后,由兰州市委⼈才⼯作领导⼩组审定,⼀次性给予60万元; 引进的实⽤技术⼈才⼀次性给予10万元。 另外,引进的⾼层次⼈才在本市没有住房的,采取住房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住房两 种住房保障形式。住房补贴按照正⾼级职称⼈才不低于150平⽅⽶;博⼠学位或副 ⾼级职称⼈才不低于120平⽅⽶;硕⼠学位或⾼级技师⼈才不低于90平⽅⽶执⾏。 其中,租房补贴按当时全市市场住宅平均⽉租⾦连续给予三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 按上年度本市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的60%计算。

老人方面

拥有兰州户口的80~89周岁低收入老人可以每人每月领取50元,一年就是600元

拥有兰州户口的90~94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可以领取80元,一年就是960元,

拥有兰州户口的95~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可以领取100元,一年就是1200元

拥有兰州户口的100周岁以上的老人可以每人每月领取160元,一年就是1920元。

医疗方面

持有兰州户口的可以直接进行免费婚检和孕检。如果没有兰州户口需要居住证等一些证明,比较麻烦。持有兰州户口的新生儿可在兰州缴纳医保,没有兰州户口的则不行。

兰州对对全市26700名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免费宫颈癌和乳腺癌的“两癌”检查,这一项不一定要兰州户口。

教育方面

拥有兰州户口要在兰州上学的话优先于没有兰州户口的孩子,具体招生顺序按照人户一致,有户无房,集体户(有无房证明),集体户(无无房证明),本学区房产(房产证),本学区房产(网签),本学区房产(购房合同),本学区房产(其他证明),搭户(有无房证明),搭户(无无房证明),随迁子女(已购住房),随迁子女(有居住证),其他情况这样来录取的。

另外没有兰州户口的话,小孩要上学还需要提供一些证明,比如居住证这些,办理居住证也是需要一定的流程的哦

其他方面

在兰州一些事业单位,私人企业有隐式要求持有兰州户口的优先,另外在兰州要想脱单,兰州子女的父母有些要求对方是要有兰州户口的,因为考虑到是否在兰州发展。

没有兰州户口的要在兰州上车牌需要持有居住证

上述有不对的欢迎大家批评哈,小编看到会及时修改!!

福建,一女子在外租房,房东是一名男性,某日,女子躺在床上休息时,突然听到有人拧开了自己的房门,便吓得大叫一声,才发现竟然是男房东,由于女子当时未穿衣服,便大声斥责房东离开,并表示自己将会报警。

而房东则辩解称,自己在进来之前给女子发过短信、打过电话,一直没有回复,就是想要进来确定女子是否安全。

但女子认为,就算真的是为自己的安全着想,也应当先敲门后进入,为什么房东一声不响的就进来呢?目前,女子就此事向警方报警,同时也希望能够解除与房东的租赁合同。

【@以案普法 】

1、虽然房东打着“为你着想”的幌子,但还是引发了许多网友的质疑,毕竟未敲门就进入就是一个极其不礼貌的行为。

个人认为,以目前的情况来看,房东的行为到底是关心则乱,还是居心叵测,尚需等待官方的具体通报结果,现仅就其中的法律知识谈几点看法。

2、房东享有房子的所有权,是否可以进入租户的房间内?

《民法典》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有网友认为,虽然房东进入房间的行为不妥,但只要其通过钥匙打开的合法方式进入,是不违背法律的。

无疑,这种观点看似有一定道理,但却是有失偏颇的,事实上,当租户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的那一刻起,房屋的使用权就归租户所有,这一点在《民法典》第366条也有明确的体现,即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现在的情况是,房东未经允许女子允许,进入了女租户的房间内,就属于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了。

3、房东的行为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如果房东的行为属于故意而为之,则其行为是毫无疑问的非法入侵让人住宅。

一般认为,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的行为。

通常情况下,对于非法侵入住宅罪,要求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比如通过暴力方式进入,也比如进入的方式相对平和,但拒不退出。

就本案而言,从女子拍摄的视频可以看出,在女子大声呵斥后,房东随即退出,故算不上情节恶劣,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在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下,不能说这种行为就无需处罚,归根结底,这还是一种违法行为,只是达不到犯罪的程度罢了,对此,可以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非法侵入住宅,对其处以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

4、女子要求和房东解除租赁合同,是否可以全额要回租金呢?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由于男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了重大瑕疵,所以女子要求解除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至于是否能够全额退还,个人认为,如果双方当初的租赁合同中有类似的约定,则可以参照合同的约定,如果没有,则应当遵循《民法典》中规定的公平原则,退还剩余的房租,而非全额退还。

当然,无论房东的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其行为都属于侵犯女子隐私权的行为,在要求退还剩余房租的情况下,还可以要求对女子进行适当的补偿。

5、最后,一起非常有警示意义的案件,通过案件,也提醒所有的读者朋友们,在外租房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定要及时更换锁芯,并加强个人的安全防护工作。#女租客没回信息男房东擅闯房间# 头条热榜 #律师来帮忙#

浙江杭州,女孩章某因为工作需要,在武某处租了一间公寓,租金一个月2600元,感觉房间也不错,就选择承租,但住了十几天后,通过监控发现了怕人的一幕,便要求退租。

章某联系武某确认承租后,就签了一年的合同,并且支付了三个月的租金及预交了水电费,住得也比较舒适。

因为章某一个女孩子,还是自己出租,会时不时地通过监控看一下自己的房间,有一天,章某看了自己的房价有人打开,且房间灯也亮了。

章某立马联系武某,说怎么会有陌生人进自己的房间呢,武某回答说是大房东要修水管,但章某并不知道还有一个大房东有自己房间的钥匙,越想却越害怕。

于是,章某就联系大房东要求退租,而大房东说,出租给你的不是我,你要退租就自己联系二房东武某,和他去协商。

但武某不同意,说合同并未到期,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经过多次协商,同意章某自己去找下家出租,并经武某审核同意。

【@看热点学法律】

1.大房东进入章某房间,侵犯了章某的什么权利?

首先,根据民法典1032条规定,每个人都享有隐私权,房屋出租之后,承租人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且承租的房间属于章某私人空间,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其次,大房东虽然是修水管,在尽自己的维修义务,但是,章某的房间属于其私人空间,即使要维修,也应该提前征求章某的意见,待章某同意后,才可以进入。

所以,基于以上两点分析,大房东侵犯了章某的居住权和隐私权。

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章某退租,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首先,武某和章某签订的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即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所以,如果一方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本案中,关于谁违约的问题,我们基于双方签订的合同之外,武某作为出租人,对承租人的房屋安宁和安全保障是有义务的,而发生这个事情,应当认定为武某违约。

最终,是双方经过协商,妥善解决,租房问题,一直会延伸很多问题,所以,还是要多加防范为好。

对这个热点事件,你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一起讨论。

关注我,带你评析热点事件,学点法律知识,交个律师朋友。

文章辛苦原创,搬运抄袭必究#行家计划##社会热点##我要上 头条##杭州头条##头条创作挑战赛#

上海市,因为租房成本太高,一女子便决定通过合租的方式降低成本,而恰巧不巧,女子合租了一位男性室友张某,张某只有22岁,平日里也算是老实本分,二人虽然同处一个家,但也互不干扰,而女子出于安全考虑,不仅在房间内安装了监控,还会在每晚睡觉前将房门紧锁。

事发前夕,女子的一位闺蜜来上海找工作,因为没有住处,就暂时和女子住在了一起,可万万没想到,正是和闺蜜合住的时候,张某暴露了自己的本性。

那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是事发当天,女子因为疏忽大意,就忘记反锁卧室的房门,合租男子张某在得知后,于凌晨4点多钟,蹑手蹑脚的走进女子的房间内。

在发现房屋内的监控摄像头后,张某随即又将摄像头移开,但其不知道的是,摄像头早已记录下了一切。

之后,女子突然醒来,发现了鬼鬼祟祟的张某,在大声斥责张某后,张某随即离开现场,女子也在以后打电话报警,面对警方的询问和铁一般的事实,张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

视频曝光后,事情在网上引起了极大争议,有网友认为,张某不会无缘无故进入被害女子房间内,从其刻意移开监控摄像头就可以看出,所以应当对张某予以严惩;

有网友则提出,实在不理解为何女子会选择与异性朋友合租,这是明显把自己置身于危险境地,通过本案,也告诉所有的女性朋友们,合租可以,但要尽量选择同性,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负责。

无疑,网友的观点都有一定道理,接下来,笔者就站在法律的角度,就本案中涉及的法律知识谈几点看法。

1、张某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

关于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特殊形态。

本案中,正如网友所言,张某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非法进入女子的卧室内,显然是准备实施违法行为,但却由于女子突然醒来,导致未能着实施犯罪行为,所以张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刑法》规定,对于犯罪预备,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就本案而言,由于无法断定张某后续会实施什么犯罪行为,对其之后的犯罪行为大概率会免除处罚。

但对之后的行为免除处罚,并不意味着张某非法进入房间的行为就无需处罚。

2、《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处以拘留、外加罚款。

本案中,虽然双方系合租关系,类似客厅、厨房、卫生间都是共用,但对于两个人的卧室来讲,都属于个人私密的空间,也可以认为法律中规定的户。

为此,有网友可能会问,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呢?

关于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的规定是要求行为人拒不退出,情节恶劣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中,张某虽然有入户的非法性,但显然没有达到情节恶劣,所以目前警方给予的只是行政拘留。

3、张某的行为还侵犯了女子的隐私权。

关于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

本案中,张某无故闯入女生房间,侵犯他人隐私权无疑,比较有争议的是,被害女生是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呢?

个人认为是可以的。

在民事侵权类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要求对被害人造成严重的精神痛苦。

回到本案中,被害女子正在深夜熟睡,却突然闯入一名陌生男子,结合一般人的认知,也足以证明对女生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故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4、最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男子被出的同时,也希望女性朋友们能加强自身安全工作。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男子凌晨擅自进合租女子房间被拘# 头条热榜

我家楼上的一套房里有四个确诊病例,他们竟然不顾邻里是否被感染,没事儿就溜达出来,我们强烈要求把他们四个拉走,去方仓医院治疗,他们住在这里,我们太不安全啦!

周末,一个朋友和我微信聊天,谈到她家楼上的确诊病例的事儿,真是惊到我了!

她家楼上是群租房,住了一群人,因为楼上防水做得不好,再加之那些人生活不规律,上班时间不固定,致使楼下深受其害。一、楼上用水,楼下下雨,找过几次不见成效。12345、城管、110电话都打过,还是没有解决问题。二、动静太大,吵吵闹闹,脚步声杂乱,吵得人不得安宁!

那天,我朋友正在上班,突然接到电话,让她回家,她家单元门出现阳性病例,她需要居家隔离,朋友回到家才知道是她家楼上有确诊,而且还是四个。

密接们踏实隔离,做到足不出户,但没想到的是,那四个确诊病例倒是随便溜达,随便出入。这四个人最甚的是还要出小区大门,最后被小区保安拦住,让他们回家隔离。

单元门里的邻居们知道后不干了,给社区,疾控中心打电话,反映问题!这几个人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大家的健康需求,要求必须把他们拉走!

问题反映半天后,经多方协调,终于把这四个人拉走了!

确诊病例如果满足居家隔离条件居家隔离,完全没有问题,但对于这种不负责任的人,有没有强制措施呢?他们如果完成疫情传播,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暖冬生活记# #头条创作挑战赛# #北京抗疫日记#

福建一女子躺在床上休息时,男房东突然走进其房间,可女子非常生气因为她当时连衣服都没穿。女子随即质问房东为什么突然跑进来,可房东却解释说,自己打电话和发信息给女子,女子没有回复,于是过来看看。但女子无法接受这种解释,怒斥房东,这也不能成为随便进入她房间的理由,她住这里没有安全感因此决定要搬家。

一个年轻的女子从男房东那里了租赁了一间卧室。一天,房东突然进入房间而女子非常生气,当时她穿着很少,她觉得房东进来就要告诉她,或是先敲门再进入。而房东则说,自己已经敲门了但没有人答应,他以为家里没人才进来的。房东的说法也有道理。

房东和租客之间具有合同的存在,各自都有权利和义务。女子已经支付了房费,她就可以在租赁期间排他性占有和使用房屋,任何人进来都得经过她的同意。即使是房东本人来,也得征得她的同意,这从法律上看和情理上看都能说得通。所以,房东不敲门就进来就侵犯了女子的隐私权。

我国《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房东看见女子未穿衣服,他的行为就违法了。女子可以让其道歉。

那么女子能否解除合同呢?《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候,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女子感觉住这里不安全,她担心未来再次被侵犯个人隐私甚至自己的安全,她可以向房东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但要事先通知对方。

女子一旦决定解除合同了,那么房东就要退还她的押金和尚未发生的租金,如果他们当时还有约定其他违约金,那么按照租赁合同的要求来办理。

那么女子能否报警让房东承担行政责任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步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是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房东尽管看到了女子的身体,但他毕竟不是故意的,他当初也不知道女子在家,所以对他不能按照该法处理而是认为他属于民事侵权。

很多女子刚上班都会租房子居住,这个时候找个靠谱的房东和室友就非常重要,有时候宁可多花一些钱都不要和品行不端的人生活在一起。

#我的家乡我的年#

在上海呆十年了,都说上海人有点排斥外地人!

今天看到一个头条,

说过年期间打工的走了,租房的走了,

上海就不堵车了,就变得清净安宁了!

要好好享受这七天安宁!

其实这则头条也没有很明显的歧视外地人吧!

只是下面的好多评论有点带跑偏了,

上海人和外地人就吵起来了!

上海人的观点就是外地人走了,清净了,安宁了!

外地人观点就是没有外地人上海就是一座空城!

其实两个观点说的都是事实,

上海本来就是一座移民城市,

真正的上海人真的没多少了!

都什么年代了,还搞那一套地域歧视!

#这就是年味儿#

福建,一名女子正在休息。突然,门被打开了,有人进了房间。女子以为是下头,吓得一激灵,赶紧起身。万万没想到,进来的人竟是男房东。女子十分气愤,质问对方“我这边衣服都没穿,你怎么会这样子直接进来,我真的要报警了!”

男房东却狡辩,我给你电话信息都没回,担心出什么事,所以进来查看。对此,女子十分崩溃,表示这也不能成为你随意进房屋的理由啊。

对此,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大部分网友都是谴责房东的行为,但也有网友认为“如果女子煤气中毒、被电死了,不接电话。男房主这么做有啥错的?”“打电话发信息都不会,万一出什么事,房东也有责任啊”。有网友直接下场开怼,“让我看看支持房东但都是些什么人?”

真是太吓人了!一名女子在家里赤身裸体休息,享受独居的安静时光,房门突然打开了,这还不被吓得魂飞魄散啊?第一反应,肯定是进了小偷,或者被不法之徒盯上对其进行侵犯。当时的恐慌和无助可想而知。最后,虽然是房东,但也是无法接受的行为。

那么,房东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房东说自己联系不少女子,担心她出事,所以过来查看。你信吗?即便好心担心女子会出事,进门之前敲敲门,再次确认一下不行吗?即便敲门没有人反应,也不能私自闯进女租客的房屋吧?完全可以报警或者邀请物业的人一同进入房间。这孤男寡女的,这样做确实过分了。这男房东的心思不言自明了吧?

首先,从民事的角度看,男房东的行为,无疑已经侵犯了女子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而且,男房东的解释也十分牵强,还涉嫌性骚扰。根据《民法典》第1010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男房东擅自闯入女租客房屋的行为,属于非法侵入住宅。

虽然房子是房东的,但是从房东把房子交付给女租客使用的那一刻起,女租客在租期内就合法享有了该房屋的排他性居住使用权。即便是房东,未经女租客同意,也不得进入该房间。

男房东未经女租客同意,擅闯女租客房屋,属于非法侵入住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非法侵入住宅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

再次,女租客有权据此解除合同吗?

如果合同有明确约定了男房东擅自进入房屋,则女租客有权解除合同。这里属于约定解除。只要发生这样的行为,女租客就有权解除合同。

如果合同中未做约定,但其因为房东的违约行为,身心受到极大伤害,极度缺乏安全感。导致其无法继续在该房屋居住使用的,属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是可以以该理由解除合同的。

最后,男房主也许是好心,但没办好事。但更多的是有什么想法。无论如何,对于独自租住的女性朋友,在外一定要注意安全。特别是租房后,第一时间要换锁芯,避免这样的惊吓或遭到侵害。

对此,您认为男房东的真实想法是什么呢?欢迎评论!#女租客没回信息男房东擅闯房间# 头条热榜#律师来帮忙#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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