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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旅行途中猝死 代签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时间:2024-05-11 07: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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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旅行途中猝死 代签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南京两位老人跟团旅游,其中一位老人(71岁)在旅行中途因为过度劳累,因病过世。家属认为,在整个履行过程中,从前期的签订合同,到行程规划,到最后的救治过程,旅行社都存在很大的问题。

首先是签订合同的问题,在事情发生后,家属发现,自己父母出行时和旅行社竟然没有签订正规的商业合同。在对质过程中,旅行社方,先是说有签电子合同,后又说因为怕老人不会用没有签,又说签了书面合同,但是合同是由一位老人统一代签!

那么,他人代签的合同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呢?这里面有两点很关键:

当事人知情并且同意由他人代签,严格意义上要有一份授权委托书。如果当事人在不知情情况下,由他人代签了合同,事后追认了,也就是签字后当事人表示认可,那么也视为具有法律效力。虽然此事件中,暂不知道具体是属于哪种情况,然而,整个过程中旅行社实在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除了合同代签一事,还包括:

团内为各个年龄层混搭,有不少为六七十岁的老人,但是整个行程规划极其不合理,其中涉及让老人们“步行40分钟”去搭乘大巴车、“大巴车连续行驶4个多小时”、夜晚住蒙古包“无热水喝”等等;在老人病倒后没有采取即时有效的救治行为,在转院过程中,相关负责人表示无法垫付费用,在家属转账后,才将老人送上救护车,在一定程度上耽误了救治。在事情发生后,自认无责,但从人道主义角度赔偿三万元,并且表示:旅游本来就是要受罪的!

事已至此,不论是旅行社还是家属,在当下大热的“老年人旅游”中,各方都应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对于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应当强调”特殊对待“!

首先旅行社,老年群体应当制定适合老年人的出游计划,以舒适,放松为主,气候变化多样的地区、步行不便的山区尽量避免,同时,随车配备相关医疗人员和基本的急救药箱,以应对突发疾病等情况。

在老年人旅游报名过程中,与家属签订好相关合同,严格审核老人的健康证明,有些不适合出行旅游的老人,应当劝阻,并且相关的出游保险等服务也相应到位。

其次家属这边,对于年岁较大的老人出游,家属应尽量陪同,如果不能陪同,也应当在旅游之前就对旅行社的资质情况、合同情况、行程规划等有所了解。

最后是有关部门,早在国家旅游局就出台了《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提出:

旅行社应采集老年旅游者详细信息,包括个人健康情况、个人通讯方式、紧急联络人信息,并请老年旅游者当面签字,75岁以上的老年旅游者需成年直系家属签字,且宜由成年家属陪同;老年游连续游览时间不宜超过3小时,连续乘汽车时间不超过2小时;整个旅游行程应节奏舒缓,包机、包船、旅游专列和100人以上的老年旅游团应配备随团医生服务等。

不过,这份《规范》并不具备强制性,因此很多旅行社并没有严格执行,而老年群体的出游,作为当下旅游市场的热门,真的应当引起大家更多的关注和关心,而不仅仅只是事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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