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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8.11”“8.17” 洪灾后北川境内部分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时间:2024-02-24 11: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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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8.11”“8.17” 洪灾后北川境内部分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北川羌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北川羌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安局

关于“8.11” “8.17” 洪灾后北川境内部分道路

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8月11日和8月17日,我县连续遭受两次百年难遇的特大洪涝灾害,致使我县境内各条道路损毁达到70%以上,道路交通一度全面瘫瘓。通过全县大力抢通,目前基本能满足群众基本出行和应急车辆通行,为确保广大群众和各过境车辆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自9月30日19时起对下列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路段

禹(禹里)茂(茂县)路(禹里-墩上界段) : 6347 (K2583+741 - K2608+000)

墩(墩上)青(青片)路: S216 (K101+061-K135+449 )

北(禺里)松(松潘)路(禹里-片口界段) : X119(K000- K014+170),S313 (K073+967-K104+109 )

垭(垭上)开(开坪)路: S313 (K003+382-K743+967)

二、管制时间及方式

9月30日19时至10月31日7时,全路段实.行交通管制,若有调整另行通告。

三、通行方案

1.早上7:00时至晚7:00, 禁止三轴以上货运车辆(车货总质量20吨以上)和旅游大巴通行。

2.晚上7: 00时至次日早上07: 00, 除应急车辆外其它所有车辆禁止通行。

四、注意事项

(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交通管制工作。

(二)在管制期间需采取临时断道等管制措施,以现场临时通知为准。

(三)请过往车辆和行人相互转告,并积极配合交通管制工作。对拒不配合或违反本《通告》的,将依照法律法规迫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北川羌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北川羌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北川羌族白治县公安局

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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