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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摄影馆 聚焦儿童摄影

时间:2022-05-20 00: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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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摄影馆 聚焦儿童摄影

2.5万条孕产妇信息被倒卖给母婴店和儿童摄影馆,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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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闹心!山东济南,一女子花了近2000元给孩子拍纪念照,本来是件挺开心的事,没想到孩子的小姨拿到相册后翻译的一句话,让女子顿时火冒三丈。

林女士想在孩子3岁生日前给孩子拍一组艺术照,留作纪念。于是,便在网上下单了一家口碑还不错的儿童摄影馆。照片拍好没多久,摄影馆便通知林女士去选孩子的照片。

选照片的时候,摄影师让林女士在电脑上选择哪些照片可以作为精修成品入片,哪些只需要电子版不需要成品。而摄影馆并没有告知林女士后期会怎么排版,也没有给她看照片排版相关的模板。

等到林女士去拿成品相册的时候,发现照片背景上排版了很多密密麻麻的英文字母,林女士以为是美好的寓意,便没有在意,便将相册拿回家摆放起来。

这天,孩子的小姨来看孩子,林女士便把才从照相馆拿回来没多久的相册拿给孩子的小姨看。孩子的小姨看到上面密密麻麻有很多英文字母,便查查具体是什么意思。这一查,可把林女士姐妹俩吓个不轻。

在相册的中间,有一段英文对于孩子的描述,根本就不是美好的词汇,而是非常不正常的词汇描述,尤其是个别的词汇:“那就是孩子的死亡、事故、疾.病、自.杀”等这些犯忌的词汇。

这样的语句出现在孩子的相册里肯定非常的不合适,林女士对此又惊讶又气愤!林女士认为,一家儿童摄影馆,竟然会有这样的照片排版,不光是排版的问题,设计师可能还居心叵测!

林女士找到摄影馆讨要一个说法。摄影馆的负责人表示,他们的设计师对英文不太在行,当时排版的时候只为了美观,并没有注意英文的意思。现在,他们店愿意为林女士家的相册,重新换版,重新设计,不过林女士拒绝了。

后来,在记者的协商下,摄影馆愿意全额退款给林女士,事情得到解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林女士支付给店家拍照的货款时,就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属于承揽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770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

也就是说,摄影馆理应按照制作方的要求,并且按照合同的要求,理应做出符合规范具有一定审美的相册。

而摄影馆作为承揽人来说,专.业性更高,更应该在整个合同过程中,把每一个细节都应该要求定作人确认。比如排版设计等。

有的网友说,“店家不懂英文,出糗了!”

有的网友说,“会不会是拍照的过程中,双方弄得不愉快,所以,店家故意这样弄的!”

还有的网友说,“现在很多人都是用模板制作的,所以根本不会管内容是什么,只要觉得好看就行了,制作模板同样是不会英文的,很多素材都是网上找的。”

@米语田

实际生活中,很多照相馆只是让顾客选照片,至于后期的排版,很少让顾客参与,很多顾客拿到成品相册后才知道相册做成的是什么样子。

这个时候如果不满意,就很难更改了。

所以,建议照相馆排版设计环节zui好也让顾客把把关,共同参与,在电脑上出效果图给顾客看一看。

如果在排版时非要用英文,zui好两方都查一查,反正现在翻译软件都很强大,什么词都可以查出来,也避免使用了不好的词汇,造成误解。

当然,还是建议多使用中文。

你们说呢?欢迎评论区留下您的观点。

#济南头条# #金粉社区#

浙江杭州,女子带宝宝去拍照时宝宝着了凉,检查就是普通感冒,开了20块钱的药,但是女子要求店家最少赔偿5000元,还带着老公和婆婆上门闹事,店家协商后赔偿1000,女子却又反悔,愁坏了负责人。

孩子小时候许多家长都喜欢带着去拍一组照片留念,方女士也不例外,早早地就在家附近的一家儿童摄影馆做了预约,宝宝刚满百天就带着来拍百天照。

因为要拍整整一套照片,服装师给宝宝准备了好几套可爱的衣服,拍一组就换一套,本来拍得好好的,但是突然宝宝打了两个喷嚏,方女士也觉得房间温度比着刚进来的时候低了。

于是摄影师的助理到空调旁边看了一下,这才发现原来是控制空调插座的闸跳了,所以室内的温度降了,孩子拍照穿的衣服又比较薄,可能是有些着凉。

把闸扳回去后,空调正常运转,但是方女士不打算继续往下拍了,骆经理跟她讲,空调跳闸是店里的失误,称孩子如果感冒了店里会负责的,并把方女士已经付过的费用全部退了。

然后方女士离开店里,第二天,方女士带着丈夫和婆婆三个人一起又到了店里,刚一进店就开始吵闹,称自己的宝宝在店里拍个照就弄着凉了,让店家赔偿5000块钱。

骆经理害怕影响到店里的生意,赶快过来跟方女士交涉,称这5000块钱的赔偿他认了,但是赔完这5000块钱后续再出现什么问题就跟店里没有任何的关系。

这时方女士的婆婆插了一句说,不行,这5000块钱是打底,后续如果再出现什么问题还会来找他们。

方女士也跟着附和,宝宝才三个月大,感冒会引起很多问题,5000块钱的赔偿肯定不够的,因为感冒引起的后续问题肯定都是要店家来承担。

之所以要5000元的赔偿也是有原因的,因为宝宝生病,她和老公以及婆婆都请了假,这5000元更多的都是误工费。

赔偿的问题并没有谈拢,方女士改变要求,让骆经理马上带孩子去看病,称如果孩子没事儿的话一切都好说,于是骆经理马上就带着宝宝去做检查。

诊断结果就是普通感冒,宝宝的喉咙有些发红,开了20块钱的儿童感冒药,家长回家按时喂孩子吃药,然后观察几天

但是方女士认为问题很严重,孩子的喉咙都已经红了一大片,而且自己和家人都是超级心疼的,继续要求赔偿5000元。

骆经理觉得这就有些无理取闹了,来之前她自己讲的,孩子没事儿的话一切都好说,普通感冒又不是什么大问题,提出赔偿1000元,再送一套价值2000元的周岁照。

协商之后,方女士答应了1000元的赔偿,没有要这套周岁照,改成了后续如果宝宝因为感冒出现了任何问题都要店家负责,骆经理答应并当场转了1000块钱给方女士。

但是过了一天后,方女士又带着老公和婆婆来了店里,因为婆婆不答应只赔偿1000元,要求骆经理把承诺的2000元的周岁照折现,赔偿3000元,还要承担宝宝后续的费用。

担心这家人会就这么闹下去,骆经理无奈答应了他们的要求,又转了2000元给方女士。

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店家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话又应该承担多少呢?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这件事当中店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了孩子感冒,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但是当时方女士作为监护人,也是在宝宝旁边,家长同样也未尽到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同样也需要承担责任,所以责任应当由家长和店家共同承担。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作为监护人,索要宝宝的医疗费和自己的误工费以及后续的治疗费等都是合理的费用,但是一个100天的宝宝,生个普通感冒,3个人请假照顾,显然也并不合理,属于扩大损失。

并且索要误工费也应当提供相应的工资证明,另外,1个百天的宝宝,家里又怎么可能会没有人照顾呢,所以索要误工费显然也是不合理的,5000元的赔偿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合理。

对此店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当是已经花费的20元医疗费,还要交通费,按照店家和监护人的过错程度去承担,后续如果宝宝因为这次感冒再产生了费用,双方再去承担。

3、如果作为店家遇到这种情况的话属于民事纠纷,可以让对方选择去起诉,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如果对方不肯,坚持在店里闹事影响到店里的正常经营,可以追究其寻衅滋事的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寻衅滋事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看案明法面对不讲理的人,一味地忍让只会让其变本加厉,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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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光临我的生活# #北京头条#

今天乘地铁去六里桥的米兰生活广场玩,取照片。一路风景,一路喜庆,庆祝二十大胜利召开,到了广场德斯贝儿儿童摄影馆给孩子拿套餐照片,3300元/18张照片,还有三张照得好,舍不得删,要加三百元(一百元一张),有到逛商场,秋装双面呢1700元一件,毛衣也贵,玩累了又在那里吃中餐,步行到为民街,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也在这条街,旁边是小花园,小凉亭,小坐在那里玩了一会才回家。

童话儿童摄影让我目不暇接

@穿影DIY张生

穿越个性影艺馆

近日,辽宁鞍山,发生了一件趣事!一对新婚夫妇到摄影馆拍结婚证照,本来是一个严肃的事,万万没想到,新郎却愣是将如此严肃事拍成了星爷的无厘头喜剧。

这天,夫妻两人去登记结婚,她穿的是连衣裙加光腿shen器,并且额外带了一件衬衫,可对象却没有衬衫,只得在影楼找一件。

可这摄影馆是一家专门为儿童服务的摄影馆,没有适合男主穿的衬衫,但为了能够尽快把婚结了,男子也顾不上自己的形象了,当时店里也没有其他人,而且结婚证照拍的也只是上半身,就随便找了一件衬衫穿上。

可没想到,这衬衫穿在身上,很不合身,就连肚子都露在了外面。

而坐在旁边的女友见此,只能全程憋笑。

网友们对此也是议论纷纷。

有网友说,这两人简直拿婚姻当儿戏,在领证之前就可以预料到这种情况,为什么不提前准备呢?

也有网友说,这地方也太落后了吧,连拍结婚证照,都 要到儿童照相馆,太寒酸了。

还有人说,这个瞬间能称得上美好回忆,可时间一久,就觉得不好看了,结果本来就需要仪式感,为什么不提前准备好呢?

经历过的人都知道,拍婚纱照的时候,是附带拍摄结婚证照的。

这对新人可能是想选择一个良辰吉日领取结婚证,所以才临时找了个地方拍摄结婚证照。

但拍过婚纱照的都知道,白衬衫不合适的情况时常有的。每次来摄影馆的人有很多,高矮胖瘦,应有 尽有,店家也不可能根据尺寸,每人准备一套吧。

视 频中,男子衬衫下露出肚子,很不雅观,但是结婚证照是拍不到下面的,那又有什么呢?

况且这也是一份难忘的记忆,以后回想起来,也是夫妻二人之间的美好回忆。

但不管怎么说,拍照还是应该准备好,尤其是各 种证件照,不然简直不忍直视。

就像我一样,拍毕业证照和学位证照时,没有好好收拾一下,以致于拍摄出来的照片,不忍直视,我都 不敢拿出来。

每次我拿出来,总会受到一些笑声,让我真是欲哭无泪、生无可恋。

大家怎么看呢?请在下方留言。

#头条# #我要上 头条#

梅州这两家单位拖欠工资被诉

8月1日,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布两则公告,送达梅州市车驰商贸有限公司(梅区劳人仲案字〔〕458-459号)和梅州市梅江区米乐儿童摄影馆(梅区劳人仲案字〔〕466-468号)两家存在劳动争议的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详情如下:

一、申请人郭金水要求梅州市车驰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工资2440元,眼镜费用1080元。申请人曾淼要求梅州市车驰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工资43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于9月15日上午9时在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案件。

联系电话:0753-2196732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作出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10日内,逾期未领取将在梅州市梅江区官方网站公告送达。

二、申请人朱啸宇要求梅州市梅江区米乐儿童摄影馆,支付9月至7月工资53513元。申请人魏苑要求梅州市梅江区米乐儿童摄影馆,支付2月至6月工资12614.5元。申请人何利敏要求梅州市梅江区米乐儿童摄影馆,支付9月至4月工资3008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于9月16日上午9时在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案件。

联系电话:0753-2196732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作出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10日内,逾期未领取将在梅州市梅江区官方网站公告送达。

#梅州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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