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义莆田
案情回顾
妻子身患癌症,丈夫态度冷漠,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丈夫:我俩再婚不久没有感情。
事实真是这样?
11月20日,涵江法院少年与家事审判庭的吴法官接到一离婚案卷,原告佘某(64岁)与胡某(54岁)于12月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均系再婚,婚后夫妻感情并不和睦。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双方离婚;2、判决妻子退还彩礼(现金5万元、价值5780元金项链一条)、手表一块(价值1590元)以及存入邮政银行的1200元;3、确认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债权及债务。
吴法官在翻看案卷时,觉得胡某的名字似曾相识,于是在收案系统中翻查,发现胡某在10天前曾向法院提起扶养费纠纷的诉讼案,而该案由法院分管家事审判的副院长审理,吴法官与其电话联系后得知,胡某是在再婚后,得知自己身患乳腺癌,准备手术,丈夫却不肯出钱,现面临术后化疗,却手中积蓄全无,只能起诉丈夫让其支付扶养费。
两位经办法官在电话中简单沟通后,约在庭室内就此两案做了一次庭前沟通,沟通后两经办案法官确定调解方案,决定立即联系夫妻俩,于12月5日上午进行一次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佘某与胡某是一对半路夫妻,刚离婚的佘某在朋友介绍下,于同年8月与胡某相识,12月结婚,二人生活拮据,居住在出租房内。
俩人再婚主要是想晚年有一个依靠,因相识时间短,平日里常因小事争吵。5月,胡某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医生告知自己患有乳腺癌、糖尿病等,但佘某得知此事后对其不理不睬。
面对丈夫的冷漠,她只好花光自己的积蓄接受手术。但术后还需进行化疗,高额的化疗费用她一个人无力承担,无奈之下,胡某将坐视不理的丈夫推上被告席。而丈夫却提出离婚,不仅如此,佘某既不愿意出钱给妻子治病,还要妻子返还彩礼。
当日,两位经办法官对夫妻俩进行了长达2个小时的调解,终于让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一、双方自愿离婚;
二、丈夫佘某向妻子胡某支付生活补助35000元,其中10000元于1月10日前支付,剩余25000元于6月10日前付清,平均每月还款数额不少于5000元且还款时间不得晚于当月10日,若任意一期逾期,则全部未支付款项自逾期之日按月利率2%计息,且胡某可就上述款项及利息申请强制执行;
三、两案纠纷一次性解决,佘某自愿放弃向胡某要求返还彩礼的权利,胡某不得再向佘某要求支付医疗费、扶养费及其他生活补助;
四、佘某、胡某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
五、案件受理费由佘某负担。
法官寄语
涵江法院家事庭 吴瑞雪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难道婚姻真是这样?不是的!夫妻应是一体,处事多为对方着想。就算是半路夫妻,毕竟相依相惜,就应心存善意,遇到大事相互扶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需具备以下要件:一是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需基于夫妻双方婚姻的效力而产生,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为前提;二是夫妻一方确实需要扶养,具体表现为夫妻一方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缺乏生活来源、年老体弱等,不能维持当地居民的一般生活水平;三是另一方需要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和经济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