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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商在弋阳投资千万建旅游项目“卡壳”

时间:2022-10-05 11: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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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商在弋阳投资千万建旅游项目“卡壳”

,南昌商人李立华通过朋友介绍,在上饶市弋阳县曹溪镇发现一个天然溶洞。李立华认为该天然溶洞具有旅游开发价值,于是和曹溪镇人民政府签订了一份《招商引资协议》。

来,因当地政府迟迟未能办理立项手续,李立华称其1000余万元前期投入“打了水漂”。

“了,总得有个说法吧!”李立华担忧项目若立不下来,他将面临巨大损失。

“涌金洞”

反映:前的招商引资项目至今未立项

曹溪镇程畈村上西吴自然村后有座大石山,名为西山。在西山深处有一处天然溶洞,景致奇绝,当地村民称之为“涌金洞”。

上西吴自然村小组组长苏有良告诉记者:“一直以来,当地村民们期盼着这处美景能早日得到开发,造福一方。”

,南昌商人李立华通过朋友介绍来到此处,认为“涌金洞”十分具有旅游开发价值。

“当时,弋阳县曹溪镇也有开发‘涌金洞’的意向。”8月12日,李立华在曹溪镇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李立华介绍,10月27日,通过招商引资的形式,他作为江西省玉锦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锦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曹溪镇人民政府签订了一份关于“涌金洞”旅游开发的《招商引资协议》。

“是在双方均认可项目可行性的前提下达成的协议。”李立华强调,这是在协议里注明了的。

据李立华介绍,玉锦公司对该项目投资金额为5000万元,项目名称暂定为“溶洞及周边旅游项目”,计划7年开发完毕。

然而,让李立华万万没想到的是,上述项目立项未果。

疑问:8年后镇政府才提交立项申请报告?

据李立华介绍,3月,玉锦公司委托华东理工大学对“涌金洞”进行勘探、测绘,认定该溶洞具有很高的旅游开发价值。同年12月,由上饶市众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涌金洞”项目可行性报告。

12月,上饶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对“涌金洞”环境进行研究,认定“涌金洞”开发不会对环境造成破坏,并制作了环境评估报告。

2月,玉锦公司委托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对“涌金洞”的旅游开发作出了详细规划,但未得到曹溪镇政府认可。次月,玉锦公司又委托南昌大学旅游学院对“涌金洞”进行了实地考察,作出了旅游开发设计总体规划。

经过4年的筹备工作,李立华将开发该项目立项所需的各项材料提交给了曹溪镇,由曹溪镇向弋阳县申报立项。

但没过多久,曹溪镇传来消息,称希望招商企业(玉锦公司)能对溶洞进行简单修整,“这样能更直观地呈现开发效果,以便研究其开发价值”。

于是,玉锦公司着手对溶洞进行改造。初初步完成改造后,李立华还聘请当地熟悉“涌金洞”故事的村民担任临时讲解员。

当年,李立华收到了一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整改通知书》。“通知书上说我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李立华说,“材料明明早就递交上去了,为何迟迟还不立项以便给我公司办理手续?”

据记者多方了解,到了12月,曹溪镇才正式向弋阳县人民政府提交了一份《旅游项目“涌金洞”开发立项申请报告》,并告知李立华必须等立项申请通过后,才可以进行后续的旅游开发。

“为何8年后镇政府才提交立项申请报告?”李立华感到不解,如今立项一事没有下文,开发工作停滞。

县发改委:未收到开发项目的核准材料

本以为会曹溪镇提交了项目立项申请,项目很快会立下来,但李立华迟迟未等到结果。

“都两年过去了,到底给不给我们立项,让不让我们搞开发,了总得有个说法吧!”李立华无奈地说,一直以来,曹溪镇政府都只是让公司等通知。

“项目立不下来,有些股东纷纷撤资……想邀请新的合作伙伴加入,对方又因没立项而有顾虑。”据李立华称,两年来,他向弋阳县各主管部门投递的材料不计其数,却如同石沉大海。

问题到底出现在哪里?

8月13日,新法制报记者来到弋阳县发改委。县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邵德平在受访时表示,县发改委并未收到“涌金洞”开发项目的核准材料。

邵德平介绍说,根据有关规定,项目核准所需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选址意见和用地预审意见、县旅游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县政府出具的审核意见等。

“据我们了解,该项目程序目前可能‘卡’在文旅部门的意见上。”邵德平说,“涌金洞”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仍未开始,想要进入立项申请流程,必须先去找弋阳县文广新旅局。

县政府:要求曹溪镇政府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今天是我第一次看到这份‘涌金洞’总体规划图。”8月13日,弋阳县文广新旅局局长吴升林受访时表示。

据吴升林称,弋阳县文广局和旅游局于因机构改革合并为文广新旅局,此前他一直担任文广局局长。

然而,李立华称,自起,弋阳县文广新旅局他跑了不下十次,材料也是一本本交上去。

“其实,此前还有一本就制作好的‘涌金洞’总体规划图,并且也提交给了当时的县旅游局。”李立华回忆说,“‘涌金洞’总体规划图是因为投资力度加大,才作了进一步调整。”

在众人的见证下,吴升林拨通了该局一分管领导余副局长的电话。电话里,在记者的追问下,余副局长称确实有收到“涌金洞”的总体规划图,但其表示资料已不记得放哪里去了。

挂上电话,吴升林坦言该局管理上确实存在不规范。

就在当天采访结束时,吴升林表示,将在8月21日前对“涌金洞”旅游项目详细规划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

据记者了解,8月20日,弋阳县自然资源局、文广新旅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以及多名专家参与了专家评审会。据李立华称,开会几分钟后,专家评审会又改成了“涌金洞景区规划汇报会”。

记者从多名参会人员处获悉,在会上,县政府参会人员要求曹溪镇政府协助玉锦公司前往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做好项目推进的前期工作。

专家:若协议不能履行可起诉镇政府

记者注意到,李立华提供的《招商引资协议》中载明:1.甲方(曹溪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乙方(玉锦公司)办理经营所需的各种证照;2.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协调所需场地的有关事项;3.甲方必须做好对企业的服务,做到安商、亲商。

“那是因为至间玉锦公司人员已经撤离了,才迟迟没有申报。”曹溪镇政府镇长黄红兵这样解释。

事实上,当时玉锦公司已与曹溪镇程畈村村委会签订了建设工程指挥部的用地协议。“还报曹溪镇政府同意,落实了旅游开发工程指挥部办公所需场地,年底才建设好。”李立华说,“玉锦公司人员一直都在村里,办公场所还是租用当地老百姓的民房。”

苏有良证实说,村里修路玉锦公司还无条件捐助了30万元,修缮面积达5000平方米。

江西宏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副教授高鹏称,地方政府引进企业开发旅游项目必须符合《旅游法》的规定。旅游项目的开发首先应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要在已有的规划下进行开发。乡镇一级政府招商引资搞活经济本无可厚非,但也应当在已有规划的前提下引入企业进行项目开发。县级旅游管理、自然资源、发改委等部门是否受理或批准本案中的旅游开发项目,其依据仍然是该项目是否纳入了县里的旅游规划。

高鹏认为,本案中提到的《招商引资协议》,应被视为具有行政协议(合同)的性质。如若该项目未能立项,导致招商引资协议不能履行,玉锦公司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向曹溪镇政府提起行政诉讼追回损失。

◎文/图 记者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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