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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重庆会计从业资格证报考时间

时间:2024-01-05 00: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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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重庆会计从业资格证报考时间

开始我还能开车上下班,后来没有钱买汽油了,车也不能用了。资金上有点拮据,因为困难,招了很多朋友,想让这些朋友来帮忙。

这时候,很多人都知道,居然这个财务上出现问题了,多少朋友就躲着我,所以也找不着朋友,一般你见他各种理由也不见你。

我还只以为巨人的时候就是资金链问题,关于我个人的这个性格上的缺陷,关于我的狂妄问题,关于我的管理的问题,关于我的战略问题,这些问题都还没有深入的反思,你给我的钱,是害了我,最关键是朋友的钱,给我五千万我也会糟蹋的。

所以一个企业一旦遇到困难,其实这个时候不应该是靠别人帮忙,应能不能爬起来靠自己。

史玉柱在巨人集团倒闭后这样反思自己。

流光溢彩的重庆,春天要来了吗?

考研|#全国会计(MPAcc)新增招生院校#招生信息之重庆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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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学费:3年1.3万/年。

✹招生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研究方向:财务管理与资本运营、智能会计。

✹复试科目:会计学综合。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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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经学院会计学院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第一篇

重庆

考试时间: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

报名时间:1月5日9:00时至1月24日14:00时

#会计工资# #重庆工资# 在重庆一个会计的工资一般是多少呢?

现在自己是个小会计,工资4300,双休,买5险,我们公司其他来公司比较久的会计应该是会高一点。

我是我们部门会计工资最低的[捂脸][捂脸][捂脸],唉!我才考了初级职称,后面还是慢慢的要努力把中级考上,还是要静下心来多多学习,努力考证。

像公司的会计说的是做会计你就是在不停的学习,不停的考证中度过,这几天听了一下中级的课程,我的天,我觉得好难,最主要的是我把初级的课程都忘记了[捂脸][捂脸][捂脸]

经常听别人说会计的工资多高多好耍,我就在想我难道做了个“假”会计吗?也没有感觉工资高,也没有感觉有多好耍,反而操心的事情,烦心的事情还挺多的。

我们公司还好有几个做了好多年的会计,有时候什么不懂就经常问她们。

做会计的小伙伴你们的工资高吗?#我要上微头条# #微头条日签#

#重庆头条#重庆有两所会计专业比较牛逼的学校,一所是重庆理工大学,一所是重庆工商大学。

特别是重庆工商大学,以前是渝州大学和重庆商学院合并而来的,商学院实力很强。经济学,财会方面都是其优势学科,也有相关专业的博士点!

我比较喜欢工商大学,离南岸区万达也比较近,交通方便。

每年考工商大学会计专业的学生也非常多。

重庆工商大学复试线出来了

审计专硕分数新高218分

会计专硕降分了212分

社会工作再度涨分353分

艺术设计创新高382分

税务硕士374分

国际商务新高375分#考研复试##重庆工商大学复试线#

【中级会计报名流程知晓】

中级报名今日开启,来看看考试报名流程吧

【首次报考和非首次报考有什么区别?】

1、大部分地区首次报考前需要在当地的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完成信息采集。比如:上海、山东、河南、河北、湖南、江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地;

2、个别地区对于去年中级资格考试有考试科目合格且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审查(以重庆为例)。

马老师精讲班:中级会计实务

【私刻公司假章印,擅自销售车位骗取款项73万余元 这会如何判?】

被告人郭某,男,1965年生,户籍湖南省益阳市。

XX年4月6日,被告人郭某与某财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实际控制人温某签订《地下车位及杂物间代理销售合同》,被告人郭某受某公司委托代为销售某嘉苑小区137个地下停车位及57个杂物间,代理期间被告人郭某仅有销售推广等权利,由某公司财务人员文某负责签订合同及收款。

XX年5月,被告人郭某偷取某公司公章和财务章盖在空白纸上,并私刻某公司假公章和财务章。被告人郭某在代理销售期间聘请周某为销售人员,向某嘉苑小区业主推销地下停车位,冒用某公司的名义与罗某1、罗某2等19名业主签订《某嘉苑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并在合同上加盖私刻的公章骗取业主的信任,私自收取业主所交车位款占为己有并挥霍。

本文由张智勇律师团队编辑整理(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十佳律师,执业二十五年,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涉黑犯罪、网络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代理)

以下是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判决书节选:

公诉机关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益赫检刑诉﹝20XX﹞5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某犯#合同诈骗罪#,于XX年9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郭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注明: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经审计,截至XX年4月30日,被告人郭某骗取车位款共计735480元。

案发后,被告人郭某于XX年5月24日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某机关扣押了被告人郭某微信零钱24232.78元,扣押了周某退还的现金550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郭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郭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某机关扣押在案的人民币79232.78元应当发还被害人,被告人郭某的违法所得应当予以退赔。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注明:了解更多有关律师会见、取保候审、律师辩护的刑事辩护法律知识,请访问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网页链接)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郭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二、某机关扣押在案的人民币79232.78元发还被害人,责令被告人郭某继续退赔违法所得656247.22元给被害人。

【合同诈骗罪】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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