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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国税局网上申报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

时间:2024-06-06 1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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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国税局网上申报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成税二稽处〔〕178号

成都XX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5101XXX55570)

我局对你公司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你公司取得开具单位为四川XXX实业有限公司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发票代码: 5100141140、发票号码:03876389-03876390,金额合计:512307.7元、税额合计:87092.3元、价税合计:599400元。上述2份发票你公司已在当期认证并申报抵扣。

你公司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故你公司已申报抵扣的增值税87092.3元应作进项税额转出,补缴增值税87092.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096.46元、教育费附加2612.77元、地方教育附加1741.85元。

以上事实有书证等证据为证。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第九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3号)之规定,追缴你公司少缴的增值税87092.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追缴你公司少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6096.46元。

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之规定,追缴你公司少缴的教育费附加2612.77元。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函〔〕68号)第二条、第九条之规定,追缴你公司少缴的地方教育附加1741.85元。

鉴于你公司已于7月21日预缴增值税87092.30元。故抵减后本次检查你公司应补缴增值税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096.46元、教育费附加2612.77元、地方教育附加1741.8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三十二条之规定,对你公司少缴的增值税87092.3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096.46元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武侯区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公司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签章)

二O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税务稽查##成都爆料##成都##虚开##医疗器械#

6月15日国考四川国税面试题

1、有许多地方设置我们城市的一些地标建筑的时候,有一些照搬的现象,然后只求最高最大,遭到市民反应后要么修好就拆除,要么成了烂尾,你怎么看?

2、我们的税务部门要和当地的中学对接,然后开展一个云课堂进行税法普及,作为负责人,你认为关键环节是什么?

3、小张是办公室文职人员,老张要让小张帮他的个人先进材料进行“包装”,顺便润色,小张觉得不妥,你是小张,你要怎么劝,现场模拟

8月1日,中共成都市锦江区委办公室就“中粮鸿云独栋二次销售,避税3000多万”【已回复】

【网友投诉】

锦江区汇源北路333号,中粮鸿云独栋二次销售。资方拿下独栋。进行二次销售。资方二次销售避税30%左右,总价在1个亿左右,避税部分3000多万。希望住建部领导查一查。

【官方回复】

中共成都市锦江区委办公室回复如下:

关于成都鸿悦置业有限公司是否存在二次销售的问题,经核实该公司开发楼盘第一次销售尚未完成,故不存在二次销售的情况,暂时未发现偷漏税行为。

若您有新的线索、资料请向锦江区税务局反映,锦江区税务局将开展进一步调查,或者请向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进行提供,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西青路59号;举报电话:028-87733901。#成都头条#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宁税稽二罚告〔〕40号

南京X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XXX1MP1796C)

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4月26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你公司于2月取得成都XXX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发票代码5100171130,发票号码:02369274-02369279,金额合计564102.54元,税额合计95897.46元,价税合计660000元。上述发票已被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认定为虚开。

经检查,上述发票为钢材采购业务,与成都忆昔年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钢材购销合同,但只收取了对方的发票,业务没有做出,也未支付货款。

2月,你公司将上述发票入账,货款支出计入库存商品科目,并结转成本。3月,你公司申报抵扣上述发票进项税额95897.46元。因上述发票已被列为失控发票,在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原南京市国家税务局栖霞区局通知,你公司于4月4日做进项税额转出。

你公司在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收取成都XXX商贸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进行税金(立案检查前已调出),造成当期少缴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共计96493.4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处少缴增值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税款1倍的罚款96493.41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后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O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南京##南京爆料##南京身边事##虚开##税务稽查#

很多网红具备了大量的财富,因为他们靠着表演或者某些才艺走红,但是他们管理财富的能力却并不匹配,而且大部分智商有硬伤。

“网红真的很赚钱,我不想骗大家。近日,主播“彩虹夫妇”因自称一天带货2.3亿净赚400多万,被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调查。

以前孩子的梦想,要当科学家,要当建造师,要当宇航员。现在孩子的梦想,要当网红,要当主播,要一夜暴富。这引导着怎样的价值观,他们长大后,又会变成怎样的人。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做主播能赚大钱,随着直播和短视频的发展,如今主播已成为炙手可热的行业。

每个行业都有二八定律,赚钱,从来不是件容易的事,在读书的年龄还是好好读书,不要想着能成网红这事。

不希望“网红”和“暴富”成为这代孩子的理想和追求。电商平台只是击垮了线下实体店,直播带货追求尽可能的低价和利润,击垮了实体制造业最后一点底线。前些年,热钱到处飞,大企业投小微企业,一度烈火烹油鲜花着锦,现在中小微企业倒了,连锁效应来了……我们并没有因为“低价”获得更多幸福感。#百姓故事##网红##家庭教育加油站##辛集##农村##直播带货一天卖2.3亿能赚多少钱##河北#

#网红称带货一天赚400万 税务局调查#谁说吹牛不上税?网红自曝一天带货2亿多净赚400万,税务部门介入调查

近日,网红主播“彩虹夫妇”自称其一场带货直播总共卖出2.3亿元,抛开所有开支,大概挣了400多万。在网友质疑其是否真的卖出那么多、赚了这么多的同时,也有网友关心其是否依法纳税?

据悉,“彩虹夫妇”主播拥有936.6万粉丝,已绑定“彩彩就是虹”企业店。据直播电商数字营销服务平台数据显示,“彩虹夫妇”粉丝量和带货水平均属于头部达人,8月3日以7502万直播销售额在达人带货榜中排第一,销售额是第二名的三倍多。

随后,税务稽查部门称已接到关于该企业税收情况的实名举报,成都市税务局最近已在关注“彩彩就是虹”企业,对举报情况已介入调查。

由此看来,尽管某些主播直播带货很赚钱,但是却没有主动纳税的意识。若非其不满足于当前的流量状态主动炫耀想更进一步时,他们的狐狸尾巴还露不出来呢。可见其人心是多么地不足啊。正好应验了一句老话,当人心永远也不能满足时,当你想得到更多时,没想到连原有的也失去了。

谁说吹牛不上税?当你只想着赚钱而不想纳税时,当你不上税还洋洋得意地炫耀收入时,税务稽查就会找上门了。由此看来,做人不仅要低调,还要守法。#成都头条##彩虹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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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成都工作生活的,从没有去过昆明。却平白无故有昆明的公司给我发了将近两万的工资!

在个人所得税APP打开收入纳税明细,突然发现一个从来没有见过昆明的公司,居然在12月给我发了19015元的工资薪金,是不是会头脑发晕,一下子要气晕在地?

你的第一反应就是,个人信息被人盗用了。平白无故地在别的公司领了将近两万元的工资,而这两万元会涉及到年度收入合计超过六万,被税务局追缴个人所得税!遇到这样的情况,你着急吗?

今天打开个人所得税APP,查询了一下度的收入合计,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啊。我的收入合计86248元,超出六万免征个税两万多元。

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首先百度查询该公司的企业信息,输入该公司的全名。能查到该公司经营所在地以及法人的电话。打电话询问一下这笔工资的来源。请求对方公司对工资数据做修正申报。

其次,拨打12366提起申诉。本人未在该企业就职,申诉受理后,会接到申诉反馈,该违规企业会限时整改。

否则的话,个人有可能会莫名其妙地多交了个税,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讨论这个问题有几点需要注意:

一、成都电视台是不是属于事业单位,是不是国有企业;

二、成都电视台在给授权时,有没有向社会进行进行评估、招标、投标,定标;

三、成都电视台与授权方有没有经过第三方进行法律程序和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如果以上都没有,就是成都电视台和授权方涉嫌违规操作。

违规操作有以下几点:

一、电视台属于国有资产,授权方是多少钱买的?电视台是多少钱卖的?双方有没有向税务局缴纳税款?

二、在版权方面是授权使用还是所有版权授权,版权使用是没有权利起诉,只有向母公司投诉举报。

三、授权是通过什么流程运行的,有没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参加人员会议签字表,参加会议地址、主题,人员影像等明确展示一下。

以上问题到现在都没有明确告知,一看就是套娃行为,需要负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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