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和我结婚后,却不和我同房,最后还和前男友私奔了,必须退还我的彩礼钱!”甘肃临夏,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男子王某经人介绍,与女子马某相识。因为马某未到法定婚龄,两人于10月按照当地民间习俗举行了婚礼,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之前,王某家人询问马某年龄,马某家人均表示马某已经成年,待以后年龄到了再去补办结婚证(马某事实上只有17岁)。
为了结婚,王某一家先后给付了彩礼16万元,后马某家退还了4万元家具钱,实际给付彩礼12万元,另外还有谢娘钱1万元、定茶钱1.5万元,王某还送了马某45克的黄金首饰。
婚后,马某一直找种种借口,拒绝履行夫妻义务,还通过微信一直与前男友暧昧聊天,王某与马某夫妻两人发生争吵。
3月8日,王某带马某到西宁打工期间,马某通知前男友前来将自己接走,随后明确提出不愿意再和王某共同生活。
2月,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马某返还彩礼款16万元、谢娘钱1万元、定茶钱1.5万元,黄金首饰45克。
法院经过一审、二审,认为:
第一,王某与马某虽然按民间习俗举行了婚礼,但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关系,其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第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举行婚礼前王某赠送了数额较大的彩礼,如今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解除同居关系,应当适当返还部分彩礼。
根据当地习俗和案情实际,法院最终判决马某应当返还王某彩礼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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