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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时间用饲料喂猪 种猪能喂饲料吗

时间:2018-12-13 00:4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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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时间用饲料喂猪 种猪能喂饲料吗

饲料喂猪长快,近量少吃,六十年没有饲料猪内有多少病毒呀,又有杂病呀;劝大家少吃,为自己子孙后代想想。

天天给猪“喝粥”,这猪能长得肥吗?

现在很多规模化猪场应用上了液态饲喂设备,给猪吃粥料。 一些人就觉得这粥料喂猪,小猪能吃饱吗?首先,道理很简单,粥料相对于干料来说,是好吸收的,即使是粥料,在猪只不同的生长阶段,营养配比。猪只吃粥料,患呼吸道、肠胃性疾病的风险也将消化吸收好了,这猪能不长肉吗。

其实,不少养殖户对液态饲喂的理念是认同的,但是液态饲喂系统的投资一般不低,比较适合一些规模化猪场,一年出个几栏,这就回本了。对于小规模养猪场来说,养殖规模小,投资上压力大,不如扩大规模后再考虑。#养猪##三农#

现在很多人抱怨这不好那不好,让我的思绪拉向了小时候。小时候跟父母一起交公粮,而且还要看成色,交完家里就没剩多少粮,没细粮时就和家人一起吃粗粮,就是现在喂猪的玉米粗料啊[泣不成声]那是1990年的事了。为了糊口,家家都会种几分地的红薯,嗮红薯干啊,再有就是挖个窖把红薯储藏起来,以备不时之需。家里养的鸡下的蛋不能吃攒着将来换钱的,不过年家里是看不到肉的。

而近些年,虽然物价上涨,但是生活真的好太多了,只要能干就是下力气干活,生活也不错了,不敢比大富大贵之人,可是可以给孩子过生日买蛋糕,可以一天吃到肉,吃白面膜膜。逢年过节,鸡鸭鱼牛羊肉肉断不了,我感觉生活太好啦,有盼头。剩下的就是卯足了劲再攒些钱,只等疫情过去,带孩子去北京,去上海,去广州穷游一下[打脸],开开眼界。

最后,只是想说,人啊,珍惜眼前的一切吧!现在的你如果再抱怨,就听听你的父辈们、爷爷辈们的故事,听他们讲是怎么走过来的吧!

咱们这个国家也就是从苦难走到现在才不过几十年而已啊。不要抱怨了,沉下心来,你走的路更会一帆风顺。即使这条路它很平凡……

#养猪长期喂草粉行吗# 如果长期使用草粉搭配其他饲料喂养猪的话,是没问题的。如果长期单一的饲喂草粉,猪很难健康的生长和育肥。

为了博眼球胡编乱造骗眼球!懂不懂怎样养猪?瘦肉精是拌在伺料里面长时间喂猪,胖猪多长瘦肉、少长脂肪,不是用注射器当针注射!

若木小刀

浙江杭州,宋大爷从菜市场买了3斤猪肉,回家后发现袋子里有一小滩血渍。怀疑肉有问题,他拿来一张纸巾盖在肉上,然后用火机点燃,果然发现了蹊跷。接下来,宋大爷的一番操作,让3名犯罪分子被判重刑。(案例来源: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宋大爷是某国有企业的退休员工,家住浙江省杭州市区,平时喜欢在公园里锻炼、写字、下棋,偶尔也会去菜市场里买菜,回家和老伴一起做晚餐。这一天傍晚,宋大爷在菜市场里买了3斤猪肉,准备回家后炖着吃。可是到家后将猪肉拿出袋子发现,袋子里竟然残余着一小滩血水。这是怎么回事呢?宋大爷怀疑自己买到了注水猪肉,于是他用自己之前学到的一个办法:拿来一张纸巾贴在猪肉上,等两三分钟后取下,再用打火机将纸巾点燃,结果发现纸巾根本无法充分燃烧,还残留一大块。这是因为注水猪肉含水量比较大,纸巾已经被浸湿,无法燃烧完全;而正常的猪肉表面是一层油脂,点燃纸巾后会迅速燃烧,全部化成灰烬。确定是注水猪肉后,宋大爷又仔细进行了观察,发现这块肉颜色十分红润鲜艳,不像注水猪肉那样颜色较浅。这恐怕不仅仅是注水那么简单!想到这一层,宋大爷没有将肉扔掉,也没有直接去菜市场找小商贩,而是将肉收好,第二天自掏腰包送去专业机构化验。结果发现肉内不仅注水,而且还检测出了沙丁胺醇,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瘦肉精。瘦肉精能够抑制动物脂肪生成,促进瘦肉生长,当大剂量进入人体时,可能导致人体出现中毒及电解质紊乱等危害,是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添加的物质之一。注水猪肉是通过人为加水,增加生肉的重量,非法牟利的劣质商品。因为有害物质分解、细菌感染、自来水不卫生等问题,食用注水猪肉也会对人体带来损害。宋大爷不敢怠慢,他立马向市场监管局举报,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处理,建议警方将这一黑恶的产业链连根拔起!警方得知事情的原委后,根据菜市场小摊贩顺藤摸瓜,终于找到了黑色产业链的始作俑者——生产、销售打针注水肉的刘某、丁某和李某。原来,刘某和丁某早些年合伙干屠宰生意,为了多赚钱,他们便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刘某负责从河南、山东等地购买生猪,并通过民间地下交易购买瘦肉精。将生猪和瘦肉精拉回屠宰场后,丁某先是将瘦肉精用注射器给生猪注射,过一两小时后开始用自来水灌水,然后进行屠宰。这样每头猪可增重10斤左右,而且肉质看起来鲜红有光泽。因为屠宰的生猪并未送检,刘某和丁某便自己在家刻了一个假印章,在杀好的猪肉上一盖,直接对外销售。李某人脉较广,负责联络销售渠道,给下面的各个商家供货,并记录销售情况,计算3人分成。案发后,警方对3人违法生产、销售行为进行了审计,发现有毒有害猪肉销售金额高达1685万元。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3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以讼明法 )《刑法》第144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致人死亡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44条规定的“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本案中的3名犯罪分子,犯罪事实明确,销售金额超过1600万,理应依法处理。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如下:刘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万元;丁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李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0万元。3人不服提出上诉,他们认为:1、自己是在屠宰前给生猪注射瘦肉精,而不是长期饲养喂食,因此不构成犯罪;2、注射瘦肉精会对人体造成伤害,但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自己销售的猪肉已经给他人造成了严重的食物中毒事故。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瘦肉精是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使用的非食品原料,刘某、丁某和李某长期从事屠宰生意,明知故犯,在猪肉生产销售过程中掺入,涉案金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因此驳回了3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本案中最功不可没的当属宋大爷,他不仅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获得“退一赔十”,共计1039元的赔偿,而且机智发现、勇于揭露,将不法分子送入监狱,维护了千家万户百姓食用猪肉方面的安全。宋大爷用纸巾鉴别注水猪肉的小妙招,值得我们去借用。市场食品安全除了要靠生产销售者自觉遵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也要靠我们每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去监督和举报!以案示理,以讼明法;刑一而正百,罪一而慎万。愿大家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以法律己行,以法卫自身……【关注@以讼明法 ,为您分享更多法律知识】#头条创作挑战赛# #律师来帮忙# #杭州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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