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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二手车交易市场 兰州二手车交易市场货车

时间:2021-05-15 20: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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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二手车交易市场 兰州二手车交易市场货车

#兰州头条#

鸽子市,兰州的朋友听说过吗?这里有一条关于鸽子市的好消息,位于七里河区天奇医院对面的山上,也就是天畅二手车市场对面山上,范家坪热电场旁边的南部鸽子市本周未将要开市了,即12月23、24日两天开市,做小生意的,爱淘小物件、小商品、捡漏的朋友都可以去看看,同时也领略一下下乡赶大集的乡村味道。

【兰州禁止在黄河风情线南滨河路沿线违规交易二手车】#兰州##兰州身边事#为切实维护旅游秩序和游客合法权益,保证公共安全及个人人身安全,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景区内部及南滨河路所有路段占道收车、强行拦车违规交易,欺诈、哄骗游客;严禁欺行霸市、虚假广告、价格欺诈、非法经营、强迫消费以及其他损害旅游形象的行为。

兰州楼市变局之下,一个本土房企的逆袭样本

【⛔️ 交广快报:兰州积雪管制路段汇总】兰州交警1月24日13时40分许发布,目前,兰州普降小雪,道路通行受到不同程度影响。

一、市区道路

1、兰州西津西路天泰二手车市场路面湿滑,不具备通行条件,辖区交警已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2、罗九公路路面有积雪,不具备通行条件,安宁交警已对该路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二、环兰高速

1、受降雪影响,盐场堡高速交警已对皋兰、水阜、原兰州北、傅家窑收费站入口处双向实施临时交通管制。交警在原兰州站(天水路北口)对进入高速公路车辆进行劝返。

2、树屏高速交警已对兰州西收费站、中川站、树屏站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3、张家寺交警对河口收费站、花庄收费站、海石湾收费站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4、原兰州东、柳沟河、甘草、榆中收费站入口临时交通管制;兰州东往兰州方向车辆管制。

5、 南绕城高速公路和平收费站、西固收费站临时交通管制。

三、国省道及县乡道路

1、 301省道兰州红古辖区因积雪不具备通行条件,已交通管制。

2、榆中县城、甘草、高崖、定远、和平路面路面有积雪,路面湿滑,道路通行缓慢。

3、皋兰,新区、永登天气小雪,路面有少量积雪,道路通行正常。

疏解主城区功能,兰州新一轮的城市更新正在提速。最近兰州新一轮的大拆迁正在推进,兰州火车站改造加速进行,火车站站前广场商铺拆迁,黄河上的船也在拆除,雁滩的各大家居建材市场也在拆迁,兰州新一轮的城市更新正在加速。但是,这还远远不够,兰州非省会功能要加快速度疏解,市委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大国企,大中专学校和各类市场(家居建材、糖酒、花鸟鱼、二手车)之类的非省会功能要加快向其他几个新城疏解。

例如,市委市政府搬到皋兰新城,为合并白银做准备;高新区管委会搬到定远,扩大高新区的管辖范围,加快东部新城的建设;国企总部向七里河和安宁疏解;大中专学校分别向皋兰新城、青白石、九合新城、树屏新城和定远疏解,各类市场可以分别向城外的定远、新区、皋兰、九合和青白石等地疏解,彻底进行更新城市,实现兰州的崛起!

西津西路秀川一带到西固道路两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货车交易市场彻底的全部一次性搬迁到兰州新区!在新区规划建设大型的现代化西北汽车交易中心!地下三层停车场,冬暖夏凉一部分临停一部分全部为车库!地上办公和大面积的绿化!再把西津西路上的破旧不堪的建筑物临时简易房全部彻底拆除,延西津路新规划建设三五米绿化带提升城市品质!

#兰州头条# #兰州# #兰州身边事# 由于疫情影响,西固周末鸽子市场在天畅二手车市场里大烟囱下面的空地不让摆摊了, 所以来的商户全部摆在马路两边,造成南环路该路段压车严重。提醒来逛鸽子市场的朋友们要么开车慢慢挪过来,要么绕行至此地[呲牙][呲牙][呲牙]

#兰州# 【兰州黑车满街跑,为何不放开网约车】黑车在兰州算是一大奇观,运管经常在街上抓黑车,黑车司机自己建微信群,相互通报运管查车情况,双方玩“猫捉老鼠、老鼠躲猫”的游戏,而且都还乐此不疲。

黑车非法运营危害很多,发生交通事故,乘客权益得不到保障;黑车漫天要价,宰客行为常见,特别是见了外地人客人宰一个算一个,影响兰州的城市形象;黑车的车况好坏没人管,行车安全得不到保证,买个二手车就上路挣钱,抓住车也不要了;黑车司机的身体状况也没有人负责,对乘客的生命安全有很大隐患;影响正腐形象,网传黑车都有运管人员靠山,通风报信,蛇鼠一窝。

可是乘客常常打不到出租车的时候,也只能无奈地选择坐黑车,真的是存在即合理?

鲧禹治水的历史传说众所周知,鲧靠“封堵”治水失败,禹吸取教训采取“疏导”的方式取得成功。

城市治理的方式也是一样,靠“封堵”不能解决根本问题,靠“疏导”才能产生“鲶鱼效应”。

@冯鹿红掌 当前兰州的车辆运营,迫切需要放开网约车来激活市场,一方面,用网约车督促出租车改进服务;另一方面,用网约车淘汰黑车;再一方面,市场经济还是需要市场引导,黑车没办法跑了,要么不跑了,要么选择加入网约车,让网约车公司规范他们的运营行为,比运管管理要实际的多。

我们确实需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变兰州市在外地人眼里的落后面貌。#兰州头条# #兰州身边事# #兰州生活圈# #兰州爆料#

#兰州# #兰州头条# 【兰州:街头一小微货车放大号与车牌不一样,到底咋回事】昨天,有细心的网友发现一辆微货车的放大号和车牌不一样,到底是那个号是正确的。

有些网友说是二手车过户,换了车牌没来得及更新放大号,有网友说现在管得严,谁敢这么大胆子这样跑。到底那种说法是对的呢?

二手车调表很正常。 精洗 调表 美女一手 都是口号 宁波。山东 调的更历害。水更深

“一分钱没收,罚款两万元,我不服!”甘肃兰州,吴某开车搭载2名乘客,被城运处执法人员发现,罚款2万元。吴某不服将城运处诉至法院,法院判了。(案例来源:甘肃高院)

吴某家庭困难,为了补贴家用,借钱买了一辆二手车,准备下班后拉客赚钱。

事发当天,吴某第一次出车,感觉得车站人多,于是就在那附近等人。还不错,没过多久有两名乘客上了他的车,谈好路线和价钱后,吴某就出发了。

但是,没走多远就被正在查处车辆非法营运的城运处执法人员拦下。

经过检查,吴某没有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私自搭载乘客并准备收钱,属于非法营运,当即将车辆暂扣。城运处根据相关的规定,对吴某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

吴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城运处的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判决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吴某十分高兴,毕竟2万元的罚款对自己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支出,现在不用交了,真的要感谢法院。

但是不久以后,城运处重新做出了处罚决定,依然是罚款2万元。这一次程序完全合法,但是吴某拒绝签字、拒绝接受。城运处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给他,吴某签收的时候,就被认定为接受了。

吴某认为,城运处明显是想和自己过不去,当然不服,提起上诉。

法庭上,吴某陈述了自己的观点:

(一)城运处再次处罚,违反了“一事不二罚”的行政处罚原则,处罚无效。

吴某认为,城运处已经对自己进行了罚款,但是被法院以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根据“一事不二罚”的原则,城运处不能再对自己非法运营的事情,进行再次处罚。

(二)搭载乘客,没有收钱,不是以营运为目的,不是非法营运。

吴某自述,自己搭载乘客没有议价,没有按照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而且还没有收钱,不构成非法营运。城运处的处罚,没有依据。

综上,吴某认为城运处不应该对自己进行处罚。

最后吴某表示,即使按照非法营运进行处罚,自己是初次违法,没有收别人一分钱,对其处以2万元的最高罚款,属于任性而为,也不符合处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处罚目的。

而城运处则辩称:

(一)再次处罚完全合法。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重新作出具体行行政政行为。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撤销了原行政处罚决定。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属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也就是说,原来的罚款2万元因为程序违法,但是可以按照合法程序作出完全相同的处罚,城运处再次对吴某作出2万元罚款是合法的。

(二)吴某非法营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城运处提供了完整的现场执法视频资料、吴某自己书写的承诺书,能够证明吴某非法营运的事实,城运处作出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

(三)罚款金额是根据情况而定,不是任性而为。

城运处表示,对吴某从事非法营运车辆活动,处以20000元的行政处罚是经过慎重调研,综合各方面情况,也听取、采纳了社会各界的意见,也是为遏制恶化的市非法营运形势确定,依法属于特殊形势下的自由裁量决定。

吴某认为自由裁量运用随意,没有考虑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和情节,与客观事实不符。

法院经审理认为: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吴某未取得出租客运经营许可,以盈利为目的搭载乘客,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行为的事实清楚,但是,其行为属于第一次被发现,且协议收取费用为10元,在行驶途中即被查处,并未实际收取费用。

城运处按照处罚上限作出20000元行政处罚时,既未考虑吴某只有一次违法行为且未实际收取费用的客观事实,也没有提供其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事实证据,处罚20000元缺乏适当合理性和违反比例原则,属于行政处罚明显不当,依法应当予以变更。

最后法院判决,变更市城运处作出给予吴某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改为罚款5000元。

大家对此案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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