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政部19日公布第三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中国名牌产品联合发展促进会、中国教师发展研究会、中国国宾馆协会等在列。民政部提醒社会公众提高警惕,避免受骗上当。
第三批
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1.中华国际风水协会
2.中华诵读联合会
3.中国现代硬笔书法研究会(合法登记的为中国硬笔书法协会)
4.中国名牌产品联合发展促进会
5.中国国宾馆协会
6.中国室内装修协会(合法登记的为中国室内装饰协会)
7.中国教师发展研究会
8.中国无障碍协会
9.中国教导型企业家联合会
10.中国民间武术家联谊会
11.全国保温材料科技信息协会
值得关注的是,此番进入“黑榜”的11家“组织”,不仅分别冠以“中华”“中国”“全国”等颇具权威性的头衔,其中个别名称与合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极易混淆,具有较强的欺骗性。如涉嫌非法社会组织“中国现代硬笔书法研究会”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中国硬笔书法协会”颇为相似;涉嫌非法社会组织“中国室内装修协会”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更是只有一字之差。
中国民政部再次提醒社会公众提高警惕,在参加相关活动前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验明正身,避免受骗上当。同时,一旦发现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的活动线索,应及时取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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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民政部发布消息,近日,民政部、中央网信办依法关停了第二批10家非法社会组织网站及其新媒体账号,清除了有关关联网页。
第二批
被关停网站的10家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1.中国雷锋基金会
2.全国邢氏宗亲总会
3.中华旗袍博物馆
4.中国网络书法联盟
5.中国报商联合会
6.中国世贸研究院边贸书画院
7.全国商用车配件产销联合会
8.四川衣礼文化保护联盟
9.中国易经哲学家协会广东分会
10.亚太空间设计师联盟山东分会
除此之外
今年3月,
民政部会同网信、电信主管部门
依法关停
第一批10家非法社会组织网站
第一批
被关停网站的10家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1.中国安全防范技术工程行业协会
2.中国文艺名人协会
3.亚洲文化艺术奖组委会
4.中国国际和平文化发展协会
5.世界和平文化传播奖评委会
6.中国文艺飞龙奖评委会
7.建党伟业文艺奖组委会
8.中国传统艺术协会
9.中国传统艺术交流协会
10.中国艺术家协会河北省秘书处
下一步,民政部将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加强网络监测与排查,线下线上同步查处,坚决铲除非法社会组织的滋生土壤。
对于性质恶劣、屡教不改的非法社会组织发起人,还将提请工信部门依法纳入违法互联网站(主办者)黑名单。
社会各界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通过“投诉举报”栏目,提供涉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信息、主要负责人及骨干人员的线索信息。
此外,民政部再次提醒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在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或者参与其活动时,务必注意核查其身份。全国90万家社会组织的登记信息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微信号:chinanpogov)等渠道在线查询。
2月18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公布第一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其中不乏极具迷惑性的“中国志愿者协会”、“中国区块链委员会”等看似耳熟能详的社会组织。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民政部门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依法处置了大批非法社会组织,但是,一些组织和人员仍然罔顾法律红线,继续违法开展活动。为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将十个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第一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1.中国美学研究会
2.中国区块链委员会
3.中非文化友谊协会
4.中国爱国文艺家协会
5.中国志愿者协会
6.中国文化建设委员会
7.国际华人艺术协会
8.中国党史研究会
9.中华余氏宗亲联合会
10.中国复合型人才培养协会
此次公布的社会组织中,有极具迷惑性的“中国志愿者协会”。通过“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可见,当前登记的全国性正规的志愿者社会组织有中国助残志愿者协会、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中华志愿者协会,以及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类似非法社会组织中,“碰瓷正规军”现象较为常见,使用耳熟能详的名字骗取公众信任,开展社会活动。
民政部对非法社会组织“零容忍”,继续保持打击力度,加强网络巡检与排查,线下线上同步查处,坚决挤压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空间。对于性质恶劣、屡教不改的非法社会组织发起人,还将提请相关部门依法纳入违法互联网站(主办者)黑名单。
如何鉴别真假社会组织
据悉,民政部已实现实时归集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信息,社会公众在参与有关组织活动时,注意核查其合法身份。社会组织的登记信息可以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小程序在线查询。#央视# #涉嫌非法社会组织#
(文章转自央视网)
#吉林发布# #关注新冠肺炎# 【关于强化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疫情防控的通告】春节将至,随着大量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开始增多,现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聚餐“双申报”制度。在农村开展集体聚餐活动,聚餐主办者除提前向当地村委员会正常申报外,同时还要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申报,遵守当地政府的疫情防控规定,未经准许不得组织集体聚餐活动。
二、严格现场聚餐人员控制。未佩戴口罩、体温高于37.3℃、从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人员禁止参加聚餐。在聚餐进门处显著位置设置扫码、测温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进行扫码、测温、登记,不得遗漏。
三、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每日检查,凡有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或与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从业人员应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上岗,并按规定及时更换口罩。
四、严格规范餐食加工制作。加工过程中要烧熟煮透,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减少生食类、冷食类等食品供应。从业人员在制备食物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必须采用六步洗手法用流动水和皂液洗手,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聚餐活动必须按要求落实好食品留样制度。
五、严格消杀环节管理。集体聚餐举办前,要对后厨及就餐场所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对长时间未使用的厨房用具、餐用具要全面清洗消毒。加工和就餐场所应保持良好通风,保证环境卫生。
六、严格食材原料管控。落实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进口冷链食品使用要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经营)“三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要求。
特此通告。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1月18日(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注意!5桌以上聚餐需报备!四类药品禁止互联网销售!】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近日,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呼和浩特市相继发现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为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渠道,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报备制度。凡进入我市的进口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经营者(包括自购自用进口冷链的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要在到货前24小时通过“蒙冷链”平台和书面向属地市场监管局报备。
二、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百分之百全样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制度。凡从市外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必须在到货后进行百分之百全样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未进行百分之百全样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不得入库、生产、销售和使用。
三、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闭环管理。存储、生产、加工、销售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的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完全按照“蒙冷链”要求进行全过程、全链条管控,在“蒙冷链”系统中必须完整准确填报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信息,入库的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必须粘贴“蒙冷链”追溯二维码,否则不得出库销售和使用。
四、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三专、三证、四不”要求。凡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必须严格按照“三专、三证、四不”(“三专”即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库)存放、专区(柜)销售管理,“三证”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四不”即不得生产经营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要求进行管理,否则不得生产经营。
五、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预防性消毒措施。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入库前要严格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规定,进行全面预防性消毒。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存储、生产、加工、销售场所要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六、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从业人员防控要求。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落实人员防护措施,经营主体必须每日监测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从业人员体温和健康码。从事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生产、经营、搬运的从业人员作业期间应正确穿戴工作服、口罩、手套、袖套等,必要时佩戴护目镜和面屏,并每周进行二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七、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垃圾及医疗废物管理。进一步规范管控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产生的垃圾及医疗废物,设置专用垃圾箱桶,进口冷链食品垃圾及医疗废物必须投放到专用垃圾桶,不得与普通生活垃圾混放,各冷库要与具有处置资质的第三方合作,对进口冷链食品垃圾及医疗废物及时做好无害化处置,防止疫情通过垃圾传播。
八、餐饮单位、零售药店、农贸(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顾客体温测量、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登记码,要求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并按照规定每日对经营场所和环境进行消杀。
九、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对购买退烧、止咳、抗菌素、抗病毒“四类药品”,必须通过“自治区零售药店疫情监测预警系统”实名登记、实时上报,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从即日起至3月15日,所有零售药店禁止通过互联网销售以上“四类药品”。
十、严格执行集体用餐“双备案”制度。餐饮服务单位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严格控制每桌人数,并提前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餐饮服务单位、主办者要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
十一、餐饮服务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控制人流密度,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提倡顾客预约和非接触式点餐、结账;提倡使用公筷公勺公夹,积极推广分餐制。
十二、依法维护市场秩序。加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和质量监管,经营者要加强价格自律、明码标价,严禁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人民群众主动配合测温、扫码等防疫措施,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不履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可拨打 12315 进行举报。
本规定自通告之日起执行。
来源:包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