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简述
1.所谓知识产权就是商标权、专利权、版权(著作权)、网络(域名权等)、海关保护等相关权利的统称。
2.对口行政单位分别是工商局、商标局、专利局、版权局、法院、海关等相关单位。
3.知识产权行业就是指从事以上各种权利从咨询、行政申请到打假、诉讼等工作的知识产权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当然也包括各个对口单位的从业人员。
4.知识产权行业及代理制
【1】1978年国家工商总局成立以后,根据当时的相关规定,商标注册是各级工商部门逐级申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处进行批复。
【2】1992年国家工商总局报经国务院审批决定商标申请等工作实行代理制度,取消地方各级工商部门的商标申请受理职权,改为对商标的管理和监督的功能。同年,*国家工商总局受理并批准了“中商”“贸促”“北商”等*批商标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