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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ip地址访问网站 ip地址域名访问网站

时间:2020-05-31 1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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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可以去看我空间的文章,IP问题我已经反映给客服了,无解

巨轮大

社会正常的标志:一,没有核酸检测,二,各种码失效,三,戴口罩自愿!

【四川达州“13岁神童保送清华大学”?不实!】

“达州一13岁神童王某某,达州市通川区人,以全省第一的好成绩,提前保送清华大学,成为中国最牛学霸”。6月20日,上述消息在四川达州本地传开。

不过,经红星新闻记者向达州市通川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及清华大学招生办求证,上述消息并不属实。

通川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表示没有接到相关信息、并没有视频中的13岁高考学生;而清华大学招生办表示,目前没有项目能录取13岁的孩子。

红星新闻记者也通过私信联系到信息发布者,获得的回复为“假的,娱乐,莫当真”。记者梳理该网友发布的信息,其IP地址为四川达州,通过其空间的多个视频和留言信息分析,信息中的女孩图片或为其大女儿,其曾在留言区回复网友,“这是她的目标”。

辟谣君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消息来源:【红星新闻】

#公安部新闻发布会#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政委 孙劲峰:六是深入开展青少年保护“护苗”行动。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关乎民族希望和国家未来。公安机关以“净化网络空间、护卫健康成长”为导向,深入推进“护苗”行动。,抓获制作、贩卖青少年淫秽物品的犯罪嫌疑人300余名,铲除涉青少年淫秽色情网站16个;摸排、检查网络教育、游戏等重点网站、APP1.2万余个,行政处罚违法违规企业852家,限期整改2609家;清理色情低俗文学作品40万余部、各类违法有害信息104万余条,全力守护青少年身心健康。

七是深入开展网约犯罪预警防范和打击。近年来,一些陌生人员利用互联网相约实施犯罪,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此,公安机关坚持抓早抓小,积极构建暴力犯罪预防机制,对跨地域网约犯罪实时预警,以来已成功阻止雇凶伤害、绑架、抢劫等恶性案事件23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27名,有力打击了此类犯罪行为。

八是深入开展网络犯罪关键物料“四断”行动。“黑卡、黑号、黑线路、黑设备”是实施网络犯罪的四类关键物料,成为各类网络违法犯罪团伙躲避监管打击的重要依托。对此,公安机关全面发起“四断”行动,聚焦卡商、号商、打码接码平台等重点对象,重拳出击,共侦办此类案件1.3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1万余名,清理手机黑卡300万余张,关停网络黑号1000万余个,捣毁接码平台63个,缴获 “猫池”等黑产设备1万余台。

九是深入开展网络犯罪关键黑产“四治”行动。非法“支付结算”“广告推广”“建站设施”“技术支持”是支撑网络犯罪的四类关键黑产业。为切实斩断网络利益链条,公安机关聚焦这四类黑产业深入推进“四治”行动,共打掉非法支付结算等各类团伙6000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7.3万余名。同时,加大对这四类黑产业违法信息的识别、阻断和清理力度,共巡查处置违法信息44万余条,有效防止了相关犯罪活动蔓延扩散。

十是深入开展重点基础资源生态治理“四管”行动。“网络电视、网络游戏、网络信息发布平台”是网上违法有害信息滋生的重点部位。对此,公安机关以“四管”行动为抓手,针对“网络电视、网络游戏、网络信息发布平台” 和“动态IP代理”这四类重点基础资源进行生态治理,共开展行政执法检查4.8万余家(次),行政处罚违法网站平台3651家(次),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涉赌、涉淫秽信息突出的网络游戏134款、非法网络电视平台146个,关停非法宽带线路1.3万余条,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下一步,全国公安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管网、依法治网,始终保持对各类网络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深入整治网络黑灰产和网络乱象,不断净化网络生态,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好新时代使命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今天才发现现在头条也显示ip地址了,不管发作品还是评论都带ip地址。这一功能出来后,很多海外博主大V都翻车了[我想静静][我想静静],看来很多东西不能看表面,真的太伤人心了!欺骗我们粉丝。相信头条越做越好,给大家一个清新的网络空间!本人是支持头条显示ip地址的,你们觉得呢?

#微信将展示用户IP属地#

以前我们不知道在朋友圈晒旅行照的人,到底是不是真的去旅行了?他们可以说自己正在纽约、巴黎、柏林、东京、莫斯科,也可以说自己在西安、兰州、乌鲁木齐、上海、北京,只要一张图,故事全靠编。甚至一些网民假冒某地人造谣传谣,或对他人恶意网暴、人身攻击,因为网络匿名,他们便肆无忌惮、为所欲为。我们常见一些人的“所属地”是“普罗旺斯”“巴厘岛”“危地马拉”等等。其实,他们可能就住在你隔壁或村东头。

如今,强制显示IP属地,不能变更,不能修改,由系统根据你注册信息自动生成,并根据你手机系统显示的行程位置实时自动更新,就和我们疫情期间出行的行程码一样,精准定位。虽然今日头条、抖音、微博、微信的用户IP属地只显示用户所属地的省(区)或直辖市名称,但对网络喷子和网络水军来说,也是一种非强制性约束。当然,某些网民的言论,只是一家之言,但当其他网民能看到你是某个地方的人,一如你举着身份证在网上发言,肯定会谨言慎行。

强烈支持平台这一措施,呼吁社交网络实名制,不仅能净化网络空间,而且会让那些网上骗子无处遁形……

#媒体人周刊#

#苏大讲# 网友问:互联网世界中“人”的特点?与现实世界中的人比较,既相同,又不同。互联网世界的人是自然人或法人以IP地址+帐号存在于网络空间,既是现实生活的折射,又区别于现实生活的抽象存在,不论是自然人帐号还是法人帐号,都是自然人自媒体通过网络IP地址+帐号发布和更新的内容体现这个“人”在互联网世界中的生命现象。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如果没有自己的IP地址+帐号存在于网络,就等于没有网络世界的生命存在。网络世界中的人,不论自然人还是法人,都基于“平等、尊重、交流、理解”而存在,因为平等而相互尊重,因为尊重而相互交流,因为交流而相互理解。相互理解产生两种结果,一是基于产生共鸣的理解,形成经常互动的人以群分;二是基于无法产生共鸣的理解,形成敬而远之的物以类聚。把社会生活中的客观存在的等级带入互联网,是网络素养缺乏的体现。互联网世界是直立行走、会使用工具、用语言交流的高级动物的丛林存在,历史性的迈向整个社会关系总和的命运共同的未来。@中国好网民 @江苏好网民 @南京网络文化 #本地新势力博主#

网络空间测绘-十年前的动图

发布的一篇匿名黑客的报告:《Internet Census (互联网普查)》。

该报告描述了其首先使用Nmap脚本引擎(NSE)在互联网上探测到数量惊人的无认证或默认认证的嵌入式设备,并侵入这些设备,构建了约42 万台探测用的僵尸网络Carna Botnet。

接下来利用Carna Botnet对全网所有IPv4地址进行扫描,包括常用端口、ICMP Ping、反向DNS和SYN。在此基础上,进行数据分析并估算了IP地址的使用情况.

最终在报告中展示了多维度数据统计分析结果,绘制了全球网络空间IP使用情况的动态图。

网页链接

各种远嫁海外或者旅居海外的账号,原来都在国内,还有各种黑华为的账号,原来都在海外,真的这个显示IP地址的功能就是一个照妖镜!啥话都不说了!

学子在校时间?空间?十几年里具体是什么过程?——学子在校时间空间八小时足够了。一日24小时,离开学校的时间?空间?具体的生活过程是什么?——家长看之思之面对质疑

园丁梁Sir

高三学生选择躺平或磨洋工时,他们的内心在呼喊什么?别放弃我

前面解析了未经许可公布IP是否属于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结论是没有。

这条分析其是否侵犯隐私权。

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个人的IP地址是否属于“隐私”?

根据民法典1032条第二款的定义,隐私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又根据最高院《民法典理解与适用》对民法典1032条的解释,“任何私人不愿意公开的信息都可构成私人的私密信息。只要这种隐匿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都构成受法律保护的隐私……”等等。(《民法典理解与适用》第九册341-342页,见图)

到目前为止,我国似乎没有法律规定个人必须向社会公布IP地址。所以如果一个人不愿意公开其IP地址,那么该IP地址确实属于其隐私。

那么,未经许可公开其IP地址,是否属于侵犯隐私?

答:不是。

法律依据:民法典1033条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分析:公布他人IP信息,显然不可能构成1033条的第(一)至第(四)项。唯一可能构成的是1033条的第(五)项“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1033条的前提说得非常清楚,如果“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则下列行为不属于侵犯隐私权。

而这种“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行为,正如前条所说,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13条所说的“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等情形。在这种情形下,未经许可公布他人信息,是不构成违法的。

有人可能会提出异议:上文说的是“处理私密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所说的是“处理个人信息”。两者的客体并不同,岂可张冠李戴?

回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条对该法中“个人信息”的定义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根据这个定义,个人IP地址属于“与……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信息,不但属于民法典中所说的私密信息,同时也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当中所说的“个人信息”。

(注意:《民法典》对“个人信息”的定义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的定义是不一样的。因为此处援引的是《个人信息保护法》,所以必须按《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定义。)

综上,IP地址属于“隐私”,但根据民法典1033条,“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不经许可就公布个人隐私是可以的。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13条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不经许可就公布这些隐私。平台公布省级IP地址,就属于这些情况,符合这种“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因此,平台未经许可公布其省级IP地址,不构成侵犯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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