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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绿色贷款统计报告范文 绿色贷款统计制度

时间:2022-01-08 09: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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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绿色贷款统计报告范文 绿色贷款统计制度

#北京两会听我说# 【北京市政协委员、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苏宏: 建议围绕四方面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体系】1月13日,北京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委员报到后,市政协委员、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苏宏在驻地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建议,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一方面在于政策制定相关部门,应该研究得更细致更透彻,拿出切实可行的支持政策;另一方面也需要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实践者能够更直接地做出尝试,积极探索才能不断向前发展。

70万亿的蓝海

所谓#绿色金融# 指的是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根据1月13日瑞银预测,至2031年中国绿色金融的规模将达到70万亿元,这一数据在当下仅有16万亿元,占整个金融系统约8%。

近年来,各地均不断完善绿色金融发展顶层设计,以北京市为例,先后出台了《关于构建首都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政策。

“作为投资的支撑,除了优化营商环境、有配套的产业支持政策,金融也是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在推动绿色金融方面,每一个省市都在探讨都在布局,在北京高质量发展进程中,金融是其中很宽很广阔的领域。”苏宏直言。

存在诸多挑战

虽然首都绿色金融发展迎来重大机遇,但也面临着政策体系不完善、产品单一、数据基础薄弱等诸多挑战。“当前绿色金融监管协调制度运行还有待完善,绿色贷款统计口径存在差异,绿色金融决策过程缺乏跨机构、跨领域的绿色专家统筹指导等问题。”

在产品方面,苏宏也提出,当前绿色金融产品体系尚未形成,缺少绿色保险、绿色证券和其他创新型绿色金融产品供给。绿色金融产品覆盖领域与受众主体较为单一,通常以节能减排、清洁能源为主,融资方案重复。

增加种类、提升流动性是关键

谈及北京市绿色金融发展的优势,苏宏表示,北京四个中心的发展定位,特别是科技创新中心和文化中心建设,都给了绿色金融发展以广阔的想象空间。

苏宏建议,要加强绿色金融支持“双碳”目标的政策协调性。成立跨部门跨领域涵盖金融机构代表以及生态环境方面专家的绿色金融高级别专家领导小组,完善跨部门的政策协调机制,统一协调意见建议,优化政策设计。同时要充分发挥评价激励机制对金融市场发展的推动作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绿色贷款,加强绿色贷款环境信息披露,探索绿色贷款资产证券化等产品创新,丰富绿色债券应用场景,加大具有减排效应的绿色贷款规模。并逐步扩大碳交易体系的覆盖范围,稳步提升碳价,探索将碳市场纳入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进行监管。

对于如何持续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发展,苏宏建议,要拓展金融产品种类与覆盖面,围绕“减污”“降碳”“增绿”“防灾”四个方面创新产品,提高国内绿色金融产品流动性。加快推出创新主题,例如生物多样性金融,以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发展转型金融,以支持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减污降碳,支持碳金融产品多元化发展。

谈及具体的实践,苏宏表示,一方面在于政策制定相关部门,应该研究得更细致更透彻,拿出切实可行的支持政策;另一方面也需要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实践者能够更直接地做出尝试,积极探索才能不断向前发展。

“要把握住现在整个北京发展的趋势和大的商机,包括搭建北京经济发展新格局、‘五子联动’等,绿色金融作为大发展格局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能够协同起来、共享起来。”苏宏如此表述。

北京商报记者 岳品瑜 李秀梅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协调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提案答复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392号

(资源环境类095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法治化,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目的是把经过实践检验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转化为制度,推动解决生态保护补偿实践中的难点和堵点,激励生态保护者更好履行生态保护职责,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向更高质量发展。《条例》吸纳和提炼生态保护补偿实践中成熟的经验和做法,明确了生态保护补偿的目的、定义和基本原则,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开展的纵向生态保护补偿活动、地方政府间开展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活动、社会各类主体参与的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活动作出专门规定,进一步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和社会主体的义务和职责。目前,《条例》已纳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正由司法部进行立法审查。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司法部做好相关工作,推动《条例》尽快出台,进一步完善各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二、关于加快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12月,我委联合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8个部门印发《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在资源开发、排污权、水权、碳排放权抵消、生态产业、绿色标识、绿色采购、绿色金融、绿色利益分享等9大领域建立市场化补偿机制。在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共同努力推动下,我国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等领域的制度体系逐步健全和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实施,全国碳市场正式上线交易;水权交易流转形式日益丰富,中国水权交易所累计交易水量和交易金额稳步增加;全国28个省(区、市)开展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此外,绿色金融、绿色标识、绿色建筑等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按照《行动计划》要求,鼓励和引导地方探索资金补偿以外的补偿方式,积极引导社会主体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不断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三、关于充分发挥绿色财政金融工具的优势

8月,人民银行牵头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绿色金融发展方向和目标任务,我国成为全球首个制定绿色金融顶层设计的国家。以来,国务院批准六省(区)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绿色金融发展道路。目前,我国已形成多层次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了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的效率不断提升。截至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15.9万亿元,同比增长33%。,境内绿色债券发行量超过6000亿元,同比增长180%,余额达1.1万亿元,居世界第二,并创新推出碳中和债券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精准服务绿色低碳发展。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绿色金融顶层设计和规划,进一步加大绿色金融对水环境治理等生态环境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通过货币政策、信贷政策、监管政策、强制披露、绿色评级、行业自律和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等,持续推动绿色金融市场建设,以市场化方式实现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

四、关于尽快出台GEP核算国家标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基础数据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央和省级财政参照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等因素,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鼓励生态产品供给地和受益地按照自愿协商原则,综合考虑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生态产品实物量及质量等因素,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3月,我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了基于行政区域单元的《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明确了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的指标体系、具体算法、数据来源和统计口径等,为推动建立经济发展与生态产品总值“双考核”制度、参照总值核算结果的生态产品保护补偿制度提供了重要依据。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动有关地方按照《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开展生态产品总值试算,推动将核算结果运用到政府绩效考核、生态保护补偿等领域,切实增强各方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

8月23日

信息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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