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学习的好帮手!
1000字范文 > 周口个人信用贷款利率 周口市公积金贷款利率

周口个人信用贷款利率 周口市公积金贷款利率

时间:2021-02-02 03:32:23

相关推荐

周口个人信用贷款利率 周口市公积金贷款利率

#周口头条# #周口身边事# #周口# 4月6日,周口市市长热线电话受理中心就周口市公积金使用门槛高进行了回复。

网友留言:

周口作为三线城市,买房商贷贷款利率高,中国银行更是达到年利率6.37,作为收入不高的老百姓更是感觉压力好大。本人向公积金中心咨询,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必须把商贷还清,老百姓有那钱还贷款干嘛这不是故意为难老百姓吗?另外公积金贷款额度为本金的15倍,对于周口动辄近百万的房子杯水车薪,恳请领导做主把公积金的使用规则向先进城市看齐,把公积金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感谢领导!

周口市市长热线电话受理中心回复: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查收,并即时转周口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处理落实,现将回复结果告知如下:

1、依据《周口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中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规定,借款人在办理该项业务时需提供商贷结清证明、不动产登记证和契税完税凭证三项要件,在商贷未结清之前,其所购买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和契税完税凭证是抵押给银行的,只有结清商贷后才能办理抵押登记解除手续,把不动产登记证和契税完税凭证取出,再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因此,只有把商业住房贷款结清才能办理公积金住房贷款。

2、关于该网友提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只有个人公积金余额15倍,质疑贷款额度过低的问题,依据周住金()17号文《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中第五条执行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的政策实施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和公积金余额挂钩执行余额资金15倍的规定,也是根据周口市区住房价格、工资收入水平、消费水平等因素综合制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为满足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刚需住房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提供保障的惠民政策,实施余额15倍政策,也是依据多存多贷、少存少贷,让更多人受益的原则,维护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感谢您对周口市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今天问的周口4s店……说的03 2.0t pro贷款16能落地……结果是首付6w,贷款10w……这样就算16落地了……利息一万多都不算在内的……就想问一下大家,你们那4s店都是这样算落地价的吗?[捂脸]

#周口# #周口头条# 4月6日,周口市市长热线电话受理中心就周口市公积金使用门槛高进行了回复。

网友留言:

周口作为三线城市,买房商贷贷款利率高,中国银行更是达到年利率6.37,作为收入不高的老百姓更是感觉压力好大。本人向公积金中心咨询,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必须把商贷还清,老百姓有那钱还贷款干嘛这不是故意为难老百姓吗?另外公积金贷款额度为本金的15倍,对于周口动辄近百万的房子杯水车薪,恳请领导做主把公积金的使用规则向先进城市看齐,把公积金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感谢领导!

周口市市长热线电话受理中心回复: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查收,并即时转周口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处理落实,现将回复结果告知如下:

1、依据《周口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中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规定,借款人在办理该项业务时需提供商贷结清证明、不动产登记证和契税完税凭证三项要件,在商贷未结清之前,其所购买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和契税完税凭证是抵押给银行的,只有结清商贷后才能办理抵押登记解除手续,把不动产登记证和契税完税凭证取出,再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因此,只有把商业住房贷款结清才能办理公积金住房贷款。

2、关于该网友提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只有个人公积金余额15倍,质疑贷款额度过低的问题,依据周住金()17号文《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中第五条执行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的政策实施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和公积金余额挂钩执行余额资金15倍的规定,也是根据周口市区住房价格、工资收入水平、消费水平等因素综合制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为满足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刚需住房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提供保障的惠民政策,实施余额15倍政策,也是依据多存多贷、少存少贷,让更多人受益的原则,维护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感谢您对周口市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21豪华+,现在落地多少钱,坐标周口,首付五万,分期三年,利息大概多少,谢谢啦,

最高法院:以非住宅用房抵债,该房产是否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能否参照《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进行审查?

裁判理由:因秦玉中购买的案涉房产为商铺,属于非住宅用房,应参照《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进行审查。《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秦玉中主张其与河南鑫鑫公司周口分公司、河南鑫鑫公司通过以房抵债的方式取得案涉商铺,购房款系以其本人和其受让张新合的对河南鑫鑫公司周口分公司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债权进行抵顶。但是,根据彭春提交的六方协议书、商铺回购协议等证据材料显示,案涉的东景国际名苑的商铺转让给河南浙鑫公司抵债时,商铺价格为每平方米10000元;河南鑫鑫公司的回购价格为每平方米8000元。而秦玉中与河南鑫鑫公司达成的抵债协议显示,案涉商铺价格每平方米仅为5000元,过分偏离同时期市场交易价格。

另,虽然秦玉中提供了借款协议书、借据、银行流水明细、债权转让协议、抵债协议等证据欲证明其已足额支付购房款。但是,银行流水明细显示,秦玉中于1月11日向河南鑫鑫公司周口分公司转款300万元;8月9日河南鑫鑫公司周口分公司向秦玉中转款300万元,该笔款项的摘要显示为“还借款”;同日秦玉中将300万元转至张秋艳个人账户。据此,原审判决认定秦玉中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不符合《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秦玉中对案涉商铺不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民事权益,并无不当。

案件索引:()最高法民申6150号

保全与执行一本通

河南周口,赵女士在银行存了8.2万元定期存款,没想到,取款时发现存款都已被同居男友路某取走。于是,立即报警,但是警方经过调查,认为陆某不涉嫌犯罪。

随后,赵女士又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银行按照存单继续支付。该案历经一审、发回重审、二审,法院这样判决。(来源:河南周口市人民法院)

事情是这样的,赵女士离婚后带着女儿一起生活,省吃俭用,先后分三次在银行存了10000元、67000元、5000元三年定期存款。后因为急用钱,在存款未到期的情况下去取款,突然发现存款都被他人支取。

银行工作人员经过查询,告诉赵女士,钱款都被一位姓路的男子取走了。其中陆某取款时不仅持有赵女士的身份证复印件,还可以准确输入存折的密码,银行认为路某取款是经过赵女士同意的。

赵女士对此提出异议,指出路某虽是她的同居男友,但自己从未让路某支取未到期存折,是陆某自己偷偷取走的,于是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银行按照存单支付本金及相应的存款利息。

1、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赵女士将本金存入银行,就和银行建立了合法的存款储蓄关系,银行就有义务保障赵女士的资金安全。

《储蓄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储户提前支取的,必须持存单和存款人的身份证明办理。

具体到本案,路某支取存款时,仅持有赵女士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未持有身份证,银行违反储蓄规定,导致赵女士存款被他人取走,存在过错,因此一审法院判决银行赔偿赵女士存款82000元及相应的本金。

2、一审判决后,银行不服,提起上诉,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一审人民法院认为路某盗用赵女士身份证件,支取赵女士存款,涉嫌经济犯罪,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是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认为到底是路某盗取还是赵女士授权取款,双方各执一词,无法查清,遂以路某涉嫌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退回法院。

3、一审法院经过再次审理认为,一方面,银行未尽到审慎义务,导致赵女士定期存款未到期被他人取走,存在过错;另一方面,赵女士和路某同居期间,对存单未尽到保管义务,事后又未及时进行挂失,且将存单密码泄露,对该损失的发生应负一定责任。因此,判决银行承担60%的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双方都不服,银行认为自己没有违反操作规定,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赵女士坚持认为银行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遂双双提起上诉。

4、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赵女士在银行办理的存折是凭密码支取,存折密码是保证存折中资金安全的关键,即使存折和身份证原件遗失或被盗取,只要存折密码没有泄露,仍然足以保证资金安全。赵女士没有尽到对存折及身份证的保管义务,且将存折密码泄露给他人,是造成存折中的款项被路海军支取的原因。

《储蓄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储户提前支取的,必须持存单和存款人的身份证明办理。

银行提交的证据显示,银行办理完该存折的取款手续后留存了路某和赵女士二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按照《储蓄管理条例》规定和银行办理存取款工作的惯例,也只能是核对身份证原件后留存复印件,不可能留存身份证原件,因此可以推断银行是按照《储蓄管理条例》规定的操作规程办理。

综上,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驳回赵女士的所有诉讼请求,银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周口头条#

————————————————

@颜回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少犯罪

看这地摊生意非常红火啊!疫情之下,各行各业都非常不容易,但是只要想赚钱,应该还是饿不着的。上班路上看到一个商贩摆地摊的,是卖夏装的,T恤,连衣裙之类的,连保安都去购买,应该是非常划算!虽说路边摊有点影响市容,但是对摊主来说,省去了房租费用,也方便了老百姓消费。大家怎么看?

对我来说,虽说有一个固定的工作,但是疫情之下,几乎只有基本工资了,勉强温饱而已,平时一分钱都不敢乱花,喝个酸奶,都把酸奶盒子吸的前胸贴后背,那也没办法。看了国家公布的四月份消费数据,非常难看,老百姓手里都缺钱,怎么去消费拉动经济?哪怕现在各个城市降低首付降低贷款利率,但是数据也明显不尽如人意。问题的根源在哪里?

我在想下班之后去做什么,可以增加自己的收入呢?去摆地摊?去送外卖?去代驾?朋友们有没有适合的副业?

河南周口扶沟县的老桑大叔,最近遇到了烦心事。他到银行取之前存的15万元钱,准备用来给儿子结婚用,被告知“这是保险,没有到期,不能支取”,可急坏了老桑,这可咋整啊?

原来,老桑2月份来银行存钱的时候,业务员告诉他说“买保险合算,一万元一年利息都四五百元”。他对存钱和保险性质有些分不清。开始,业务员给他说买保险不到期不能取,有人让他找银行经理,后来领导告诉他,“用钱的时候随时可以取出”。这样他才放心办理了。办好的时候,保险单也没有他的签名,就这样稀里糊涂买了保险。

前两天,他去银行取出15万元存款,准备给儿子结婚用,才知道保险不能随便支取。保险日期是2月3日至2025年2月3日,五年期保险,期满才可以取出。老桑发愁了,说好的随时可以取出来,咋变卦了呢?他急着用钱,情愿不要利息,把15万元本给他就行。

就这样家里、银行来回折腾。后来,银行经理最终答复说“争取在10个工作日把钱打过来”。老桑也只能这样慢慢的等了。

一般情况下,特别是农村年龄大的老人,对保险和存款有模糊认识,加上有很多保险协议条款、字迹小,责任避重就轻,对老人很容易产生误导。这就有要求银行业务人员、对待老年客户,一定要将存款、理财和保险讲清楚,千万不能误导他们,他们多不会电子支付,这部分人才是银行的忠实客户,千万不能伤了他们的心呀。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