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学习的好帮手!
1000字范文 > 吉林市无抵押信用贷款 吉林市银行信用贷款公司

吉林市无抵押信用贷款 吉林市银行信用贷款公司

时间:2024-02-23 13:50:28

相关推荐

吉林市无抵押信用贷款 吉林市银行信用贷款公司

最近在吉林,因为疫情的原因,一男子无力偿还这个月的房贷,就跟他老婆说能不能借点钱给他还这个月的房贷。没想到,男人刚说完,妻子就生气地说:“不可能,绝对不可能。可以自己还房贷,但是不能卖房子。我不可能偿还你的抵押贷款。去死吧。”

夫妻同住一套房子,为什么妻子不愿意帮忙还房贷?原来男人买房的时候没有写妻子的名字,所以妻子一直担心这件事,要求男人再加入她的名字一起写在不动产证上,但是男人拒绝了。这次因为男方还不起房贷,还找她老婆向她家借钱,把原来的彩礼钱要回来,没想到被她老婆直接说了:他老婆说,我不管,你喜欢干什么关我屁事。

其实女人这样做是没有问题的。男人买房子的时候没写女方名字,说明对女方有戒心。既然如此,为什么女方还要帮他还房贷?而且这么做是挺傻的,毕竟离婚的时候房子还是算入共同财产的,只是不把女方名字写进房产证,毕竟会让女方心理过不去。所以如果你想让一个女人帮你还房贷,也不是不可以,只要房子加了女方的名字。

不过说实在的,有戒心的婚姻真的好吗?看情况估计他们两个这辈子各种消费也是AA制了。既然这样,他们为什么要结婚?他们相处不累吗?

对此你怎么看?女人该不该帮男人还房贷?男人做法对不对?在夫妻之间财产的处理应该怎么样才会让双方都满意呢?

网友爆料:绿地集团吉林置业有限公司由于恶意不建设a1地下车库,导致绿地香榭丽舍及金汇樾府小区都办不了竣工验收,因此老百姓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绿地集团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和狡辩。已有业主咨询律师,律师表示,绿地在合同中承诺,从交房之日起,720个工作日(要每年减掉法定假日134天)办理产权证,这样算起来,时长总共要3年零1个月,交房日期是9月30日,这就意味着应该在10月末前就该给业主办理产权证!律师也表示,在合同上没有约定违约条例的情况下,就按法定的违约条例来处理,业主可以告开发商,走法律程序维权。

香榭丽舍业主纷纷表示,之前金汇樾府未能及时交付商品房时,绿地能赔偿老百姓违约金,为何香榭丽舍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逾期赔付不能给予处理,老百姓未办理房证,导致不能更名、不能做抵押贷款,造成的损失绿地集团始终避而不谈。绿地只考虑降低成本,利益最大化,而不建设地下车库,不顾百姓权益,针对绿地的做法,希望相关部门能替百姓发声!#吉林头条#

吉林,长春。于女士出租了自己的毛坯房,可收房时竟然发现毛坯房装修成了婚房,于女士很惊讶但表示要收房,可让她没想到的是租户拒绝了。租户表示:这已经是我的房子了。

看完有话说:

怎么不是诈骗罪,没有非法占有吗?没有非法抵押吗?没有诈骗同学的钱吗?这本来就是二房东利用房子谋利,已经是在欺诈了,并且获得收益。怎么还不能判欺诈罪?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了。三方都有责任, 房东没及时确认到账,俞先生没确认房产证, 当然最大的责任方是两边都骗的殷先生, 但毛坯房和精装房出售价肯定相差很多, 房东应该给俞先生折价付一些。

大家怎么看?#金粉社区# #我要上 头条# #情感情感#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吉林长春,一女子有一间毛坯房,因闲置已久,便租给了一男子,并签订了租房合同,合同到期后,女子想收回房,不曾想,里面住着却是另一陌生男子,且毛坯房已被精装。询问情况后,女子没法接受这样的事实!

原来,女子的毛坯房在中介的介绍下租给了阴先生。可是,2个月后,阴先生表示这套房子挺好,便提出要购买这套房,随后便说定金和首付款将于三天后到账。

好巧不巧,女子在这三天期间,答应了阴先生的装修要求,女子看到阴先生的转账视频后便去物业开了装修单给他!

可是三天已过,定金迟迟不到账,女子便找到阴先生说明情况,可阴先生却谎称应该是被银行退款回去,并表示会抽空把定金和首付款付了的,让女子放一百个心。

眼看租期已到,女子想着去收回自己的房子,可是去到那里,眼前的一幕,让女子傻眼了!

开门的是另一个陌生男子,毛坯房也已经变成精装房了。

经过一番询问才知道,原来里面住着的男子于先生和阴先生是同学,但是阴先生和他存在着债务关系,于是阴先生便把这个房子抵押给他。

于先生还表示,因为是同学关系,所以没想那么多,就直接把房子装修了一番,准备当做婚房!

女子听到这,差点没被气吐血。随后,女子告诉于先生,这套房是自己的,而阴先生不过是个租客,说着便拿出了他们签订的租赁合同,希望于先生尽快搬出去。

于先生也是一头雾水,自己装修好的房子,凭什么说搬就搬,但是租赁合同在眼前,于先生也不好多说什么,只表明女子要补偿自己装修费用!

面对于先生的诉求,女子表示不可能赔偿,于是便找来了记者媒体,希望问题得到解决!

记者了解情况后,便拨打了阴先生的电话,电话那头,阴先生表示,对于装修这一事,自己已经跟业主协商过,女子也同意了的!

面对记者的疑问,于先生表示自己和阴同学是同学,且两人之间有生意往来,和阴先生存在债务关系,阴先生表示自己有套房,让自己直接装修即可!

面对于先生的说辞,记者问道,你装修的时候都不看下房产证吗?

于先生却来了一句,我急着结婚,没想那么多,而且跟阴先生是同学关系!

女子对于先生的说辞,充满怀疑,认定是于先生和阴先生合伙欺骗自己!而对于于先生,他则认为是女子和阴先生串通勾结,欺骗自己装修!

眼看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记者再次拨通了阴先生的电话,可对方始终不愿露面,只是口头上承诺会搬走,至于其他并未说明!

那么,这种情况,女子能顺利收回自己的房子吗,装修款又由谁承担呢?

对此,相关律师表示,如果房主有相关证据

表明自己同意装修的前提是基于买卖,而买方没能够履行,造成的装修损失应该由租户承担。

就此事而言,小编想说,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朋友同学,买房的时候一定要看下房产证!房子租出去后也不能大意!

那么,你怎么看呢?

#头条创作挑战赛# #我要上 头条#

今日在吉林四平市,发生了一件无人问津的事儿!四平市铁西区英雄街海丰阳光新城小区的房屋,第一次变卖降价49万起拍,还是无人举牌,已经流拍了!是不是不值这个价呢?

我们来看一看此房的具体情况:位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街海丰阳光新城小区C17号楼6层4单元607室房屋,面积:148.64平方米,其中阁楼面积37.35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所在楼层为第6层,总共6层,朝向南,目前该房是否腾空不知。

评估价为71万,起拍价为49万,打6.9折起拍,吸引了1730人次围观,7人设置提醒,最终却无1人出价。关注此房的人数太少,大家都不太认可这房屋。

瑕疵说明: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或其他约定方式)。

3.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有一说一,该房无抵押,无共权人,没有租赁,这几个方面省心,不会带来麻烦,但该房没钥匙,从阁楼观察室腾空了的,但主屋是否腾空不知,万一没腾空也是有麻烦的风险。没钥匙也看不见里面具体情况,谁愿意花钱买一个里面啥情况都不知道的房屋呢?再说又是顶楼,上下楼梯都十分不方便。

另外还有什么原因导致的呢?有懂的朋友告诉我!#四平头条##四平##生活在四平的小幸福#

,女子将1000万巨款存入银行,短短三天后,账户内余额被全部冻结,银行回应:2099年可正常取出!

大家都知道中国人喜欢存钱,只要有多余的钱,就会存到银行里,这样既可以避免自己挥霍,又可以获得一定的利息。

同时,银行还针对不同的存款需求,推出了多种金融产品。尽管在一般人的心目中,银行一向是正规可靠的大公司,但是有些银行却总是会忽悠顾客去做一些不合情理的事情。

高小姐在宁波上班,她来到大连的一家银行,结果发现她的存款要等82年以后才能取出,这到底是为什么?

高小姐在一条广告上说,吉林的一家银行的利率很高,于是她将一千万的存款存入一年的银行。本来,她还觉得这个银行的利息很高,一年之后应该能赚到一大笔钱,可没想到三天之后,她的银行账号就被冻结了。

高小姐赶紧打电话给银行,得到的答复是她的存款已经被抵押,这让高小姐如遭雷击,她根本就没有去银行,为什么会被冻结?

高小姐立刻订了一张飞往大连的飞机票,然后前往吉林大连支行,工作人员告诉她,这笔钱是一家房产公司的抵押,只要物业公司还清了款,她就能使用。

高女士想不明白,为什么自己的钱都在银行里,却无缘无故的被抵押了,而且还不需要通知她,就能让银行自己处理。对于高女士的质疑,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一张存单,如果没有公证,银行是不会用来做抵押的。

高小姐见银行拒绝了,就去了媒体,想要借着记者的力量,在舆论上施加压力,让银行尽快解冻。高小姐对记者说,他们的银行在没有得到我的允许之前,就将我的存款交给了另外一家地产公司,这已经是80年前的事情了,我实在是等不及了。

看着高小姐的遭遇,很多网民都在感叹,这位银行的奸细,胆子也太大了吧,竟然连自己的账户都不告诉自己。这种事情已经不是头一次了,一些没有什么名气的中小银行,只能靠着高息拉存款,一旦有人想要他们的钱,那么他们就会把你的本金给骗了。

所以我们也不是不能保护自己的资产,当地的商业银行都不是很强,他们的存款很可能会出问题,所以把钱放在国企的银行里,会更安全。

你要知道,存款就像是民间借贷,你想要别人的利息,别人却把你的本金看得很重,结果却赚不到钱,反而会让你头疼。

刚看一个老年征婚节目。一位75岁吉林长春老先生,自述没房子,有三千多块的养老金。丧偶后,房子已经在第二次婚姻之前分割了,两个女儿一人一套,他自己留一套,结果二婚被老婆算计了,积蓄用来投资赔了,房子也抵押出去,二婚老婆也跑了。这不,只能蜗居在女儿的一套老房子里,想找一个志趣相当的第三任老伴。一个养老金不太高的退休老太太,比老先生小五岁,按理说很合适。人家也不嫌老先生没房子,就提出每月给个千八百的零花钱,老先生就跟红娘抱怨老太太贪财。天呐!他倒是不贪婪,怎么就合计找个免费的保姆呢?太能算计了,能参加征婚的老太太可不傻啊[大笑]#生活有温度#

吉林,长春。于女士出租了自己的毛坯房,可收房时竟然发现毛坯房装修成了婚房,于女士很惊讶但表示要收房,可让她没想到的是租户拒绝了。租户表示:这已经是我的房子了。

于女士有一套毛坯房,由于房子空置着,她就想着出租,多少挣些租金。本来她还觉得毛坯房会难出租,可是她才发出招租不久,竟然就有人联系她了。

这位租户就是殷先生,他看了房子之后,表示很满意。可是这位殷先生却提出只租半年,虽然于女士觉得租期太短,但想到自己的是毛坯房,所以就同意了,并且两人签订了租房协议。

殷先生租房之后,没过多久就联系于女士,表示想买这套房子。于女士本来就想着卖这套房子,现在租户想买这套房子,也正合她意。

殷先生看到于女士愿意卖房子,于是就给于女士发了一条3万元的转款信息,于女士当时也没有注意细看,并且也没有查看收款记录。

@梅姐说法

因为殷先生表示要急着装修,于是她慌忙中给殷先生办了装修证。

可让她没想到的是,这钱在三天之后也没有到账,当于女士问殷先生时,殷先生却找各种借口推脱。

后来于女士认为,可能是殷先生反悔不想买房了,所以她想着房子到期之后去收房就可以了。

很快房子到期了,于女士便去收房子。可让她没想到的是,她发现房子装修得非常漂亮。

本来她还以为殷先生只是说说而已,没想到现在把房子都装修好了。于是她想找殷先生了解没有转款的情况。

可是让她惊讶的是,出来的租户不是殷先生,而是俞先生。对于于女士的到来,俞先生感到很惊讶,于女士和俞先生都不知道彼此的存在。

于是于女士质问俞先生为何在他的房子里,而俞先生也质问于女士,为何有他家的钥匙。

两人惊讶之后,于女士表示,她是把房子租给殷先生的,现在租期已经到了来收房子。

而俞先生表示,这套房子是殷先生抵押给他的,所以他现在已经把房子装修好了,而且打算做婚房。

于女士和俞先生了解到事情的经过之后,彼此都觉得对方在诈骗自己。这时于女士想起了殷先生转账3万元的事情。

当时殷先生说钱已经被催回来了,面对于女士的不停催款,他表示会选一个时间,把定金和首付款一起转给于女士。

在说完这些话之后,殷先生的定金迟迟没有到账,并且殷先生后面也没有了音讯。所以于女士才以为殷先生不想买房子了。

可她没想到的是,这个殷先生竟然欺骗她,还把她的房子抵押给了俞先生,所以他认为殷先生和俞先生一起来诈骗她。

而俞先生表示,因为他和殷先生是同学,所以彼此间也很信任,由于殷先生欠他的钱,所以才会拿这套房子抵押给他。

由于他以为这套房子就是俞先生的,所以花了不少的钱装修。现在却又冒出原房主于女士,所以俞先生也觉得于女士和殷先生一起欺骗他。

面对这种情况,他们只好找殷先生,而殷先生也表示会出来处理此事,可到了约定时间,殷先生也没有出面,并且后面再联系他就再也联系不到了。

面对这种情况,殷先生要求于女士折价赔偿他的装修款,可是于女士觉得租户装修他的房子,已经违背了她的意愿,所以她不愿意赔偿。

现在于女士和俞先生都是受害者,他们都觉得自己被骗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都受到了侵犯,于是决定相互起诉,并且还要起诉殷先生。

那么他们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 从于女士和殷先生之间的合同关系来看。由于双方已经签订了租房协议,那么双方应当各自履行协议的义务。

1、 殷先生应当在租房期间,保持房子的原样,并且履行交租金的义务,而他在租期期间,却把房子抵押给俞先生,很显然殷先生的行为是违约行为。

《民典法》第577条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由于房子已经被装修违背了于女士的意愿,于女士可以要求殷先生把房子恢复原样。

2、房子是于女士的,殷先生却把房子抵押给俞先生, 这是侵占的行为。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私自将房子抵押给别人,在房主催要时拒不归还,并抵押给别人,则会构成此罪,不过此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从殷先生和俞先生之间的关系来说,殷先生把不属于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于先生,那么他们之间的抵押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因此俞先生由于殷先生欺骗他,造成他的损失,俞先生应当找殷先生赔偿,而不是找于女士折旧赔偿装修款。

在这件事情中,虽然殷先生都欺骗了于女士和俞先生,但他没有非法占有这套房子,因此他的行为没有构成诈骗罪。

大家认为俞先生的装修款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法律热点解读#

与范日旭关系极其亲密的知情人向记者透露,在范日旭眼中,长春市体育馆其实并不是一个赚钱的项目。就当时外界的反应来看,也存在一种看法,认为建体育馆是政府找范日旭帮忙,“5500万当时已经足够买下那5块地了”,这其中牵扯到很大的“公益成分”。

但作为一名商人,在范日旭看来,名和利就如同人的一双手,哪一边都割舍不掉。为此,他有两手布局:一是通过上市公司融资,二是开发那5块地的利润。

在上市融资方面,作为第一代资本玩家的范日旭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功,他发起成立的体育馆项目融资平台北方五环后来被称为“杰作”,借“北京申奥”概念在2001年好好地火了一把。尽管这个杰作涉及财务造假等问题,但用范日旭的话说:“虚假上市当时比比皆是,哪个地方政府敢拍胸脯说没有包装过上市公司?”的确,那个混沌年代的中国资本市场,在它的参与者身上留下了太多“原罪”。

另一方面,作为体育馆项目的“第二条腿”,那5块土地范日旭却拿得并不顺利。其身边某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记者,当时的范日旭很像电视剧《乔家大院》里面的乔致庸,生意上很成功,也很有事业心,但“政治上颇为幼稚”。对于那5块地能拿到手,他一直深信不疑。

当时的他意气风发,万万没想到这5块地竟成了后来一直困扰他的一块心病。

体育馆立项之后,因为各种复杂的原因,范日旭并没能马上拿到土地,为此,长春市甚至提出了用别的土地置换的解决方案,并于1998年完成了两块地的置换。等到了2000年体育馆建成交付之后,另外3块地却突然被告知“内不能开发”,而此时的范日旭已经从各家公司调集了12亿元资金投入这个项目,正等着这3块土地舒解当时已经相当紧绷的资金链。

的开发禁令,顿时把范日旭逼到了悬崖边上。

范日旭此时的难题还远不止自己公司的资金窟窿这么简单。早在1998年夏天,吉林爆发了一场债券危机,联合置业公司的到期债券无法兑付,引发债券持有人集体上访,吉林省急需解决这个危机。在当时的吉林省政府眼中,范日旭有实力,有热情,熟悉资本市场,应当是解决这一难题的不二人选。

据范日旭之前的同事称,当时的范日旭对联合置业颇不以为然,认为债务危机的爆发是因为公司经营大有问题。然而,一则考虑到政府方面的游说和关系,一则当时“长顺公司建五环体育馆需要用钱,在外面融资利息非常高”,范日旭最终同意接手联合置业的债券,条件是其旗下的泛亚信托不承担代理发行责任,长顺公司也不承担垫付责任。长顺公司发行债券,从发行债券中拿出一部分替联合置业垫付到期的债券,以联合置业实际控制人杨彪在吉林省国投的部分股份做抵押,债权到期前,由政府解决长顺公司为杨彪垫付的债券。

关于范日旭此时出面“救火”,流传在外界的普遍猜测这一举动很可能与体育馆项目资金紧张有关联。而从更深层次探析:范日旭以往的成功经历无疑是其自信心的来源。

熟悉范日旭的人都知道,他是一个极度精明而又自信的人。一直以来,他对所有问题都有自己独特的解决办法,也应付过各种各样复杂的局面。作为一个从“闯出来”的成功者,他相信,这点问题难不倒他。

然而,他此时所面对的已不是当年的那个江湖。市场环境、法律政策的变迁,正在超越他以往成功的经验。他以为拿到手的是债券发行权的香饽饽,但后来发生的一切会向他证明,当危机袭来之时,这将是最烫手的山芋。——11月30日 《商界》杂志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