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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农村信用社贷款电话 安溪农村信用社贷款电话

时间:2022-07-26 13: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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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农村信用社贷款电话 安溪农村信用社贷款电话

福建尤溪,女子韦某下班准备回家,一名男子拦住她,让她帮忙给女子李某打电话,之后因为李某电话一直没有接听,男子竟将韦某强行拉到车上,并强行与他她发生了关系。

男子林某27岁,家境一般也没有稳定工作。平日里除了喜欢上网聊天之外,就是经常与一群好哥们在一起喝酒。

案发当天,林某与一群好兄弟在饭店吃完饭后已经是深夜,便独自驾车来到一居民楼前,想要找女李某。

因为没有找到李某,正当林某准备去另一个地方时,却看到李某的好朋友女子韦某走了过来。

林某主动上前介绍了自己并说明来意,希望韦某帮忙打电话联系一下。韦某虽然不认识林某,但听他能叫出自己的名字,也知道自己姐妹的名字,便打电话联系李某。

电话打了好几次,李某始终没有接。韦某表示自己无能为力,并准备离开回家。

谁知林某却提出要与她发生关系的要求,同时承诺会给钱。听闻无理要求后,韦某当即表示拒绝。

可林某并不打算就此放弃,在争取了几次无果后,强行将韦某拉到自己的私家车上,之后将车门上锁。并将她拉到一个偏僻路段,强行与韦某发生了关系。

事后,李某抢过韦某的手机,并向她支付了1000元钱。之后林某驾驶车辆,准备将韦某送回。在回去的路上他不顾韦某反对,再次与她强行发生了关系。

并且要带韦某到酒店洗漱,期间韦某找准机会向同事发了一条求救信息,并注明了酒店的位置。同事接到信息后,一边赶往酒店,一边打电话报警。

当林某驾驶车辆来到酒店门前时,被已经等候在此的警察当场抓获。

【鑫哥说法】

通过本期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到以下几个法律知识点。

1.林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

从对强奸罪的定义来看,本案应至少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林某与韦某发生了关系。二是在发生关系过程中,林某是否采取强迫措施违背了韦某的意愿。

本案中,林某到案后,主动承认与韦某发生了关系。但不承认存在强迫行为,而是在韦某同意的前提下才与其发生的关系,同时出示了转账记录作为凭证。

林某之所以会主动承认发生关系,因为他知道警方会提取双方的生物样本,这一点是无法否定的。在他看来,这1000元钱转账,最多也只能说明自己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同时也能防止韦某报警,因为那样双方都会被拘留。

本案的关键就在于如何证明韦某手机里的1000元,是韦某主动向林某所要,还是林某强行给她发的。简单说就是是否违背了韦某的意愿。

围绕这一点,警方先后对韦某本人和他的同事进行了询问。之后又对韦某进行了身体检查。通过询问和查看韦某发给同事的求救信息,可以证明韦某并非想与林某发生关系。

同时,通过对韦某的身体检查,警方也发现有轻微伤,再次证明了林某与其强行发生关系的行为。

综合上述证据链,可以证明林某存在违背韦某意志,并与其强行发生关系的行为,因此涉嫌构成强奸罪。

2.林某的行为会如何量刑?

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知识拓展:因为强奸罪属于行为犯而非结果犯。简单说就是,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无论是否产生结果都构成此罪。

本案中,林某在违背韦某意志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在林某在强行与韦某发生关系过程中,因为韦某反抗而中途放弃,则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根据刑法规定,强奸同一妇女多次的,属于加重情节。具体量化标准为每增加一次,刑期将增加6个月到1年不等。

本案中,林某在驾驶车辆送返韦某途中,再次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属于加重情节。同时,林某在到案后没有主动说明犯罪问题,也没有积极主动赔偿韦某争取谅解,所以不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合上述分析。林某至少会判处三年六个月以上的有期徒刑。

最后,本案再次提醒广大男同志,无论在任何时候都要尊重女性,更不要自以为是地耍小聪明。而女性朋友在受到不法侵害后,也要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让坏人得到应有的惩处。

关注@鑫哥说法 和我一起学法律,少吃亏。

#头条创作挑战赛#

“我是嫖娼,不是强奸!”福建尤溪县,发生了一起令人唏嘘的强奸案。27岁男子林某想要嫖娼,于是开车去找曾经交易过的女子,哪知找了一圈没有找到,却碰见女子的朋友韦某。

林某要求韦某帮他联系,韦某打了几个电话都无法接通后,林某便提出让韦某和其发生关系,遭拒后,林某强行将韦某拉上车,带至一处偏僻处,在车上不顾韦某的反抗,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

发生关系后,林某微信扫码转给韦某1000元。之后,驾车带着韦某返回,路上又再次不顾韦某反抗与其发生关系。

事后,林某继续驾车行驶途中,韦某通过手机向同事发短信求助。傍晚时分,林某被韦某同事控制,后民警到处将其带走。目前,韦某已被公诉,检察机关建议量刑3年8个月。

#安律说法#

1、本想解决生理问题,结果却为此走上犯罪的道路、锒铛入狱,真是色迷心窍,令人不齿!

2、林某性侵韦某后,竟然还转给韦某1000元钱,着实令人可笑。

要知道,是否构成强奸的关键在于是否违背了女子的意愿,而判断是否违背女子的意愿的关键一般以妇女的反抗为依据,包括激烈的身体搏斗,也包括呼救、语言拒绝、求情、指责等等。

换句话说,只要妇女不同意,被说是事后转钱给韦某,即便是双方真的是在进行性交易,林某不顾韦某反抗,强行与韦某发生性关系,仍然属于强奸。

3、27岁是正在投资,正在成长的年龄段,要知道这个年龄段都是在不断拼搏,不断学习,不断奋斗的时候,而27岁的林某犯下此事,可谓是身败名裂、前途尽毁。

我国《刑法》第236条及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以下有期徒刑。两高《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鉴于本案的种种情形,检察机关最终建议对林某量刑3年8个月,比较妥当。

4、最后,林某应当严惩,但是对于韦某而言,其遇到这样的事情,显然与朋友违法脱不了关系。因而,除了提醒广大朋友们,色字头上一把刀,做事三思而后行外,也提醒大家,谨慎交友,远离不良!

这事你怎么看?#普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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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我都给钱了,怎么还会被抓呢?”福建三明,尤溪男子林某某开车到某小区,企图嫖娼。在路上遇到女子韦某某,提出让韦某某帮他打电话找想找的人,韦某某帮忙打电话后,没有接通。

林某某突发奇想,提出要和韦某某发生关系。韦某某提出自己不认识他,也不想和他发生关系。林某某不管不顾,把韦某某拉上车,锁上车门后把韦某某拉到偏僻路段,停车后爬到后座威胁韦某某,不顾韦某某的反抗,强行与韦某某发生关系。

事后,林某某通过扫码转给韦某某1000元,然后拉着韦某某往回走,途中,林某某再次欲和韦某某发生关系,被拒绝后,他威胁韦某某,强行发生了关系。之后,林某某拉着韦某某准备到酒店洗漱。

期间,韦某某给同事发送定位和信息求助。不久,林某某被警方抓获。现林某某因涉嫌强奸被提起公诉。(来源:12306)

这是有病吧?确定林某某只是构成强奸罪吗?被抓的时候没有检测检测酒精含量,验验毒品?

在这个事件里,林某某事后给韦某某转了1000元的行为,并不能改变这件事的性质,纯粹属于掩耳盗铃!

有些人总以为,或者自己骗自己,给了钱就不是强奸了,是嫖娼。

这是毫无道理的。

嫖娼是指以财物为媒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其本质特征是以财物为媒介。

而强奸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其本质特征是违背妇女意愿。

这两种行为,虽然都存在发生关系,但属于两种截然不同的行为。

只要违背妇女意愿,不管是否支付了费用,都会构成强奸罪。

在这个事件里林某某在与韦某某发生关系前,韦某某明确表示了拒绝。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林某某是否给韦某某支付了钱款,都不能否定其强行发生关系,违背妇女意愿的事实。

而且,这件事的性质,并不因韦某某是否报警而有变化。

在这件事里,即便韦某某收了林某某的钱款以后,并没有报警,林某某是行为也构成了强奸罪,而不会变成嫖娼。

因为刑事犯罪除了危害被害人的利益以外,还会危害社会秩序。因此,对于犯罪行为,即便被害人不报案,警方一旦发现,仍然需要立案侦查。

此前,曾有男子强奸女子,女子报警。

事后,男子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其家人找到女子,通过支付款项的方式获得谅解,女子找到警方,改变口供称其是自愿与男子发生关系。警方侦查确定后,对男女双方都进行了处罚。

因此,在这件事里,男子显然属于典型的强奸犯罪,应当予以重罚。

而作为女性,对于半夜三更寻求帮助人的行为也应该保持警惕,避免类似危险事件的发生。

你对这件事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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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子说法 关注我,从案件里学法律。

#普法行动# #三明#

必须严惩!福建三明,发生一起强奸案。一日深夜,男子林某想找之前交易过的失足女发生关系,便直接开车来到先前的交易地点。下车之后,林某正为无法联系失足女踌躇时,碰巧遇到与失足女相识的女子韦某。

林某果断走上前去拦住韦某,让韦某给那个失足女打电话。尽管韦某不认识林某,但林某说出的名字自己的确认识,韦某便拨打了电话。但是非常可惜,电话无人接听。韦某表示无能为力后,林某竟然说想与韦某发生关系。

听到林某提出如此无理的要求,韦某果断拒绝。但林某没有善罢甘休,强行将韦某拉上了自己的轿车,并锁上了车门。行驶至偏僻路段之后,林某下车到后排威胁韦某,最终不顾韦某的强烈反抗与其发生了关系。

事后,林某扫了韦某的二维码,向韦某转账了1000元。接着,林某便带着韦某返程,不料中途林某又起色心,再次不顾韦某的强烈反抗与其发生了关系。事后,林某称要带韦某到某酒店洗漱。

得知地点后,韦某向同事发出了求救信息并提供了具体位置。同事一边向目的酒店赶去,一边选择了报警。待林某来到酒店门口后,韦某的同事直接将林某控制住,随即扭送给了后面赶过来的民警。(来源: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检察院)

看到本案之后,可能有网友觉得,两人是不是可能存在卖淫嫖娼的关系,而林某实际上不构成强奸罪呢?从案情描述来看,本案确实有这种可能,但从本案的证据来看,林某恐怕难逃法网,仍然构成强奸罪。

我们知道,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背妇女的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

所以,根据前述定义,检方欲证明林某构成强奸罪,需要证明两项事实:(1)林某实际与韦某发生了关系;(2)发生关系时,林某违背了韦某的意愿。

关于第一项事实,其实比较容易证明。一则是林某与韦某的言词证据均承认两人发生过关系,二是像这样当即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警方会立即提取双方的生物样本进行鉴定,很容易就能够查实双方是否发生过关系。

关于第二项事实,主要的争议点在于1000元的支付是不是意味着林某得到韦某的同意。首先,从韦某的言词证据及向同事的求救信息来看,韦某是不愿意的。第二,警方抓获林某时也对韦某进行了身体检查,事后经过鉴定,韦某达到轻微伤的级别。

所以,从前述相互印证的证据来看,能够证实林某在与韦某发生关系时是违背其意志的。

可能由于林某意识到本案的证据是非常充分的,他到案之后对本案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选择认罪认罚。为防止林某事后翻供,警方当时就对林某作出了同步录音录像。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所以,根据前述定罪规定及证明标准,认定林某构成强奸罪是没有疑义的。

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福建高院发布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规定,构成强奸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一人一次,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人数、次数、致人伤亡后果、作案手段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2)强奸同一妇女、奸淫同一幼女的,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具体到本案中,林某强行与韦某发生了两次关系。根据前述规定,林某的量刑起点将在3年6个月至6年有期徒刑之间确立。检方在考虑林某于本案中存在坦白和认罪认罚的情节后,对其作出的量刑建议为3年8个月。

一般来说,如果庭审过程中没有发现林某存在其他从重或从宽处理的情节,法院会采纳检方的量刑建议。所以,林某最终的刑期可能是3年8个月有期徒刑。

本案的发生提醒我们,遇到这样的危险之后,一定要在确保自己的安全之后选择报警,由警方迅速介入固定相应的证据,好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欢迎评论,感谢关注@蜗牛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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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创作挑战赛##我在头条搞创作第二期##福州身边事#

【女子诉苦前夫离婚后仍纠缠,甚至夺走三个孩子抚养权】三明市尤溪县的林芳芳(化名)反映,自己与前夫王铭(化名)在去年12月离婚。离婚后却几次遭到王铭的威胁与暴力。根据离婚协议,他们三个孩子的抚养权本归林芳芳所有,王铭却不愿配合。三明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邱特娜介入了此事。调解当天,王铭情绪激动,不愿正面回应。调解小组拨通了王铭的电话,通过电话王铭告诉调解小组,林芳芳曾欺骗他会与自己复婚,才导致他不断主动联系林芳芳。关于孩子抚养问题,他希望孩子可以继续留在他身边,林芳芳想要回孩子需走法律途径。通过调解,王铭提出为了孩子考虑,一个月时间给林芳芳考虑是否与其复婚。林芳芳表示需要考虑。#帮帮团快讯# via福建电视台第一帮帮团

周末又到了陪妈妈散散步、逛逛街、听她絮絮叨叨、一不小心挨骂的日子。

早上8点必须和上班时间一样准时到达,否则就会有电话打来催你了。

今天不会我兴冲冲地去,扫兴而回吧?

我骑车到达时,妈妈已经下楼等我了。

一看到我就说:“带我动车站去。”

“我要到售票处问清楚为什么没有到三河的动车”?

“前几年我明明坐过那班到三河的动车”。

事情起因是这样:舅舅打来电话,说有个表弟年底要结婚。

问妈妈回不回去?

妈妈因为身体原因,年岁也大,她已经多年没有回家乡了。

自从接了电话后,她就让我们帮忙查到三河的动车票。

福州开往深圳北的动车,沿途是否经过三河。

我和妹妹进官网搜索查询没有查到。

也打过咨询电话确实没有直达的动车到三河的。

她固执地不相信,“有动车站,没有直达去三河的?”

“那尤溪建动车站干嘛?”

要开始不讲理了?

难道是专门为你建的动车站?我心里想。

今天她要求我骑车载她到动车站的售票点去。

其实我心里是不想去的,来回要一个多小时。

可我又不想大清早地挨骂。

我骑上摩托车,载上妈妈前往动车站。

到了售票点,售票点冷冷清清,只有2 个人。

网购动车票方便,现在没有太多人到售票点购票了。

咨询时售票点的小姐姐服务态度真是好,耐心解答。

咨询的结果,和我们查询的结果一致,确实没有直达,只能转车。

妈妈开始抱怨:“尤溪是"山洞"的地方,居然没有直达三河的动车。

她说"山洞"意思是:尤溪很落后,很偏僻。

我哑然失笑,尤溪有动车站,可以直达深圳、重庆、成都、厦门、杭州、福州......

去飞机场也方便,车程不到1个小时,还说尤溪是”山洞“的地方?

我不服气地说:”三河才是“山洞”的地方,都没有停靠的站点。[大笑]

妈妈不理我,继续自说自话,现在问清楚了,她也可以安心了。

我完成任务可以不用挨骂了。[可爱]

"我已经在酒店陪你3天了,你想怎样我都照做,求你放了我女儿"。福建尤溪,被告人苏某和余某通过聊天软件认识,后面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半年后,余某发现苏某已经结婚生子便主动提出分手。

分手后,苏某心有不甘,便通过微信,电话强行骚扰余某及其家人。余某为躲避苏某骚扰,跑去新加坡打工,没想到人到了新加坡后,仍逃离不了苏某的魔爪。

苏某仍通过微信骚扰,而且经常以死相逼,有一天,苏某对余某说,如果你不回来陪我,我就和你女儿同归于尽。

在苏某的威胁下,余某屈服了,乘飞机从新加坡回国,在某酒店陪了苏某三天,余某虽然内心极不情愿,但害怕苏某会纠缠自己的家人,只好在酒店任由苏某蹂躏。期间,趁余某不注意,苏某还秘密拍摄了二人的不雅视频。

没过多久,苏某通过微信方式发送了以上不雅视频,并威胁说,如果余某不来和他见面,就把视频散播出去。无奈之下,余某再次现身,并在不情愿,不敢反抗的情况下,与苏某再次发生不正当关系。

同时,苏某以散播视频威胁,要求余某给他20000元,由于余某没有那么多钱,最后苏某把余某的苹果8PLUS拿到手,并拿走5000元人民币,折合人民币8188元。

事后,余某报警,苏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苏某不讲武德,大家都是成年人,谈恋爱也是自由恋爱,为什么不好聚好散呢?却要以死相逼,还拍摄不雅视频!这些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苏某以与余某女儿同归于尽为借口,强行与余某发生不正当关系,属于违背余某意志,使用其他手段强奸余某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涉嫌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以下有期徒刑。

事后,苏某又以传播双方不雅视频为借口,强行与余某发生不正当关系,这时苏某的行为再次涉嫌强奸罪,只不过区别是在第一次强奸罪量刑基础上酌定加重量刑。

苏某不仅QJ余某,还以非法占有余某钱财为目的,恐吓余某要对外传播双方的不雅视频,骗取余某的手机和5000元钱,基于最高法关于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认定标准,1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认定标准,应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有朋友问,苏某以传播不雅视频为借口,威胁余某的“骗色”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吗?

并不是,敲诈勒索的行为目的只是为了占有公私财物,而非“性”。

本案中苏某的违法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和强奸罪两项罪名,由于两项罪名之间不存在想象竞合关系,故依据《刑事诉讼法》,苏某最终判决时适用”数罪并罚“,而非”择一重罚“。

本案也提醒广大女性朋友,网络交友,注意甄别,遇到渣男,及时远离,切勿纠缠,如果沾上,应尽早让警方介入,以免损失越来越大。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关注@张宁律师 ,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尤溪# #我上头条#

1960年,在河南安阳火车站,一个病病歪歪的人拿着20多盒进口香烟在卖,路过的人感觉可疑,就报告了公安局,经审问,这人竟然是装甲兵司令员许光达大将的六弟。

原来,三年困难期间,我国大部分地区陷入了饥荒,人们四处投靠亲友,一时间,北京装甲兵司令部里来了很多官兵亲属,对首脑机关的安全和秩序造成了很大影响。于是,装甲兵党委作出了一个决定:困难期间,不建议官兵亲属来北京。如果来了的,只允许住3天,就要动员返回原籍。

这个时候,司令员许光达的四哥许德富和六弟许德强也从湖南老家来到了装甲兵大院,他们也是在没有饭吃的情况下来投靠许光达的。

饥肠辘辘的许德富和许德强想,许光达是大将军了,到了他家可要好好大吃一顿,没想到第一顿饭端上来的只是一盘炒白菜和煮黄豆,连点肉片也没有,兄弟俩的脸一下子拉了下来。

更让兄弟俩没有想到的是,第二天,许光达去上班了,许光达的夫人邹靖华就走进他们的房间说:“四哥,装甲兵司令部党委有个规定,凡是来大院探亲的干部亲属,只能住3天就要返回原籍。”

许德富说:“五弟是司令员,怕什么啊?”

邹靖华只好说:“四哥,我直说了吧,这个规定人人都得执行,你和六弟哪天走,我去给你们买票。”

兄弟俩一听愣住了,这来了还没吃一顿饱饭,就要赶他们走?这明显是官当大了嫌弃穷兄弟啊。

气哼哼的兄弟俩等到许光达下班后,狠狠地告了邹靖华一状,没想到许光达说:“是我让她这么说的,要不是赶上这个特殊情况,别说住3天,就是住3年也可以啊。”

兄弟俩左右为难,住下去吧,大院有规定。马上走吧,还没吃饱饭,不甘心。

到了晚上,许德富睡不着,就想和许光达聊聊天,这两天光顾生气了,兄弟俩还没好好说说话。

当他走到许光达的房外时,听到里面邹靖华说:“你看六弟饿的面容憔悴,全身浮肿,不行就让他们多住几天,群众有反应,我来兜着。”

许光达说:“我对不起他们啊,哥嫂从小起早贪黑累死累活地挣钱供我读书,我参加革命后他们又为我担惊受怕,还挨过国民党兵的打,差点丢了性命。我有一次被国民党追捕,是四哥冒着生命危险及时给我送信。我欠他们太多了, 但是没有办法,党委的规定我必须带头遵守。”

许德富听后泪流满面,他不顾一切走进房间,说:“我们俩明天就走。”

第二天,许光达和邹靖华多加了两个菜,许德富和许德强临走时,许光达和邹靖华想着把家里的好东西多给他俩点,邹靖华把家里的粮票和钱都给了兄弟俩,许光达还给了他俩20多盒香烟,这些烟是许光达出国访问时带回来的,没舍得抽,没想到这些香烟反而惹出了麻烦。

上火车后,兄弟俩对这些烟动起了脑筋,想到烟也不能填饱肚子,还不如换点吃的带回去。于是许德强就在安阳火车站下了车,当他兜售这20多盒香烟时,引起了周边人们的注意。

那个时候物质奇缺,本国的香烟都很难看到,别说进口香烟了。于是就有人问他香烟是从哪里来的。许德强不想把许光达牵扯进来,就支支吾吾说不出来,人们就以为这些香烟来历不明,马上报告了安阳公安局,许德强被拘留了。

到了公安局,许德强只好说了实话,公安局的人无论如何也不能把这个满脸憔悴病病歪歪的人和大将许光达联系起来,以为他是个骗子,就给北京装甲兵司令部打了电话,没想到还真是。

当他们把许德强送上火车时,许德强忽然病倒了,到北京一下火车就进了医院进行抢救。

许德强奄奄一息,许光达到医院来看他,许德强艰难地睁开双眼,看着许光达,哭着说:“五哥,我对不起你......”

当夜,许德强去世了,他死于胃部萎缩,是被饿死的。

许光达大将身居高位,可是带头遵守规定,从来不给自己谋私利搞特权,老一辈严格自律的精神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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