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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申请贷款的证件 银行贷款证明人需要什么材料

时间:2024-04-23 17: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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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申请贷款的证件 银行贷款证明人需要什么材料

济南龙湖青云阙工抵房,改善首选,捡漏!

面积:131平稀缺户型。

坐落:好楼层,总高11层洋房,公摊约20%。

错过再无的价:213万,可贷款。

售楼处已卖断,好楼层不多,随时办手续。#相会济南# #济南头条# #济南身边事# #济南#

公务员卖房违约,既不愿过户又不愿退首付款,诉讼程序漫长,我该怎么办? 父母和哥哥都在昆明,我在上海也努力奋斗了几年,想一家人来昆明团聚,就着手在昆明买房。4月9日我从广州(出差)到昆明通过荣城地产与昆明一公务员业主签订了《荣城地产存量房买卖合同》,以88万元的价格购买一套房产,中介说昆明首付比例为20%,即17.6万,合同约定18万元为首付款,剩余70万元尾款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买卖双方及中介三方约定,5月20日前办理房产过户交易、银行抵押贷款的手续。签订合同后,我于5月5日回广州。4月末,我和老婆分别从广州、上海回河南老家办理买房所需手续,并按约定准备好全部过户交易的材料。5月4日,我们从郑州来昆明,通过荣城地产与卖方约定办理过户交易的时间为5月8日下午办理过户交易。5月5日,卖方向荣城地产表示要我们加价3-5万。我们立即向中介表示绝不可能,双方按合同办理。卖方又提出让我们购买车位,我们再次表示只能按合同约定买房,不会购买车位。卖方向中介表示大不了违约,违约了就赔我们一万,自己还可以多赚两万。经中介再三向卖方解释合同约定违约责任是房屋总价的20%,而不是一万。卖方同意5月9日上午办理过户。按约定,买卖双方来到中介交易中心,并签署了贷款有关的材料。下午中介表示,之前算错了,首付是25%,即22万,而不是20%。如果首付18万,贷款70万需将买卖合同签成94万的房价,但是三方须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房屋实际成交价依旧是88万,买卖双方均表示无异议,并签署了协议。9日上午公证处扫描买卖双方相关证件,并开始制作买卖合同公证书。中午我们将18万元首付全部付给卖方。下午在公证处网签即将办理完毕时,卖方不同意签署94万的买卖合同,要求必须是88万,首付25%,即22万。于是,双方约定买方凑足22万首付时再办理过户交易。5月10日,我们又凑足剩余4万,通过中介与卖方约定11日早上在公证处办理过户交易。11日上午买卖双方及中介再次来到公证处,开始办理过户交易的网签。卖方提出合同不合理,需要自行修改。并提出每个办理环节必须有时间限制,办理银行贷款所需的所有材料(如完税证明等)须在5月12日前交到银行,过户的受理回单须在3个工作日拿到,银行发放贷款的期限必须在8月31日前,如在此之前不能发放贷款,我们须承担总房价20%的违约金,并全款将房屋购买。双方就贷款时间限制争议较大,且问了贷款银行,银行表示买卖合同不能约定放款时间,否则他们银行不愿接受买卖合同。中介将这一情况如实告诉卖方,合同中不能约定放款时间,否则贷款不能做了。卖方表示能否发放贷款与其无关,他是卖房子的只负责收钱,贷款的事他不关心。后来中介提出在三方协议中约定贷款发放时间为8月31日前,如不能发放买方必须在此之前付清尾款,卖方表示同意。在网签工作马上就要进行时,卖方提出5月11日下午不能办理缴税等事宜,他没时间。但是5月12日必须将材料送至贷款银行。我们就告诉卖方“今天你不配合缴税,又要明天把所有材料交到银行,你是诚心不办吧!”卖方表示“能不能准备材料是你们和银行的事,与我无关,不办就算了!”双方就撤回了公证。我们要求把首付款推给我们,卖方说你去法院起诉吧!5月16日我们再次以短信形式告知卖方办理过户交易,卖方表示只能解除合同,不会办理过户交易。5月19日(周五)上午买方再次约卖方办理过户交易,卖方表示请走法律程序,拒不办理。至此,买卖双方再无协商解决的可能。我们就在5月26日将卖方起诉了,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庭审的时候卖方也说要买房就必须全款付清,否则就不卖了!法院说原被告双方争议太大,没有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现在案子就这样摆着了,我们钱也拿不到,房也买不成!眼看我们就要生孩子了,为了能有个家,一家人能够团聚,才下决心来昆明买房,谁知遇到这种公务员业主。事后我们知道,11月他们已经将房子意向卖给了另一个人。先是和另一家中介新亚地产签了独家代理协议,又跟荣城地产签了独家代理协议!种种迹象表明这个公务员业主很不诚信!现在法院进展缓慢,已经让我们变更了诉讼请求,主张违约金,但是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庭,什么时候才有结果。我们在上海买不起房,回郑州已经因为限购买不成房,在昆明又拿不回首付款,万一昆明也限购了,我们哪里也呆不成了!诉讼程序可能一年都无法结束!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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