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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淄博分行贷款部 工商银行淄博临淄支行

时间:2023-02-16 20: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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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淄博分行贷款部 工商银行淄博临淄支行

#师董会#【师董快讯】4月12日下午,在师董会淄博城市合伙人、慧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王胜的引荐下,师董会董事长胡海平@师董会胡海平 会见了工商银行淄博分行行长、党委书记金滨。金滨书记非常认可师董会的理念,并表达了对董事长胡海平个人操盘能力的欣赏,现场邀请胡海平为其3000多名重要企业家客户演讲,为当地企业家赋能。

双方洽谈愉快,就在淄博当地成立师董企业发展智库研究院等方面达成了合作意向,通过聚集师董会全球产业智慧和资源,为淄博地方经济和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的综合赋能服务。#找大咖就上师董会#

工行接待人员:

中国工商银行淄博分行副行长 石海滔

市工行国际部 李强

市工行大客户部 马小东

今天中午12点,坐标山东淄博,收到考试院的信息,孩子被山东工商学院电气工程极其自动化录取,心里五味杂陈。你们都考哪了?

很多淄博人关心的房贷还款困难问题,六大银行给出回应。

因为疫情,很多淄博都被封在家里,无法上班,少则十几天多则一个多月。

应该很多朋友的收入都受到影响了吧,朋友们的房贷按时还了吗。

近日,央视财经频道记者从工商、农业、中国、建设、交通、邮储六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获得消息。

受疫情影响满足条件的客户,可申请房贷延期还款。

具体看看图片,朋友们看看符合条件吗[捂脸]

#淄博头条# #山东头条#

淄博的个体工商户注意啦!有税务登记的个体户注意啦!记得以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10号之前要从电子税务局报税,还有自然人报税,不要忘了。年轻的个体户还好说,年龄大的个体工商户对此操作就可能要头疼一点#淄博头条# #淄博身边事#

淄博市给高校毕业生发钱了,我这种“老年人”木有…是为了留住人才吗?不给我我就打包走!哈哈

11月21日后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士生,每月分别发放4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全日制大专生工作或经营满1年以上,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1万元。

#淄博头条# 有工行建行农行等各银行卡的人,赶紧查看,从上学开始到工作以后,因为各种需要大家都有在多家银行开户办卡,但卡多不代表钱多,有好多张卡早都已经没钱停用了,想去销户又觉得麻烦。

从初开始,多家银行陆续发布公告称,

将进行“睡眠账户”大清理,还需要的记得要产生交易。

#淄博头条#今天用了用“场所码”,感觉不好用!

先去的工行,扫了扫入场码,然后就是不停转转不停,一直没有显示,最后还是扫以前的码,测温后进入。

去农行扫码比较顺利,健康状况一目了然。测温36.2度。接下来的操作我就觉得没必要了,还需要看健康码、行程码、登记台账,生生地多出一道手续!

有了“场所码”,不是一码在手,走遍淄博吗?这不是场所码设计的初衷?

我真心没忍住,用得着这么麻烦吗?农行保安一脸无辜:我们也不想这么麻烦啊!

究竟是谁的问题?是上面没说清楚,还是下面没搞明白?真乱!

#淄博头条#

高新区这些人立即报备!!

请在淄博高新区辖区内

从事境外来料加工的个体工商户

立即向所在街道、园区

市场监管所报备!

附:高新区各监管所电话

来源:淄博高新区

进口集装箱疫情专班

#男子曝光一公司用白酒顶替工程款# 这件事的另外一个问题是:一个高压容器有限公司,不生产白酒,不经销白酒,那这个公司哪里来的白酒?

1月29日,山东省济南市,一男子发布“白酒抵顶工程款”抖音视频,经了解,山东省建设高压容器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公司总部位于济南)应付分包方张某某工程款337530元,前期已付款292687元,剩余尾款44843元。由于目前企业资金回笼紧张,经协商双方同意以白酒抵顶分包方的工程尾款,于1月27日签订协议,并于1月28日将抵账白酒取走。

天眼查显示,山东省建设高压容器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工商经营范围为:GC1级、GD1级压力管道安装;工业设备安装;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一级锅炉的安装、改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既然没有白酒生产经营的业务范围,那么,这个公司用来抵工程款的白酒哪里来的?我们可以猜测至少有三种可能:

1、其他甲方用白酒抵账的;

2、公司买来自用的;

3、公司低价买进专门用市场价抵工程款的。

还有其他可能性吗?

在当地部门的协调下,山东省建设高压容器有限公司立即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连夜筹借资金并以银行转账方式,将工程尾款44843元支付给分包方张某某的个人账户,此事已得到妥善解决。头条热榜

山东淄博,,因宴请需要,一女子花31860元买了27瓶五粮液。不料在宴请过程中发现这些五粮液是假酒,女子便要求商行进行10倍赔偿。遭到拒绝后,女子将商行起诉至法院。

(来源: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原来,女子徐某要请众人吃席,想在宴席上提供五粮液以壮门面。于是,她便来到一家商行,询问店里是否有五粮液出售,自己要买10箱。见徐某需求如此之大,工作人员也非常重视,赶紧清点了存货,却只有4箱3瓶。

虽然数量不够,徐某却没有离开,坚持要将这些五粮液全部买进。就这样,徐某向商行支付了31860元,合计买了27瓶五粮液。按照徐某的要求,商行给徐某出具了收据,上面载明了五粮液的编号。

万万没想到在第二天,徐某又来到商行,指责商行向自己出售假货,已经骗自己用11瓶宴请了宾客,让商行赶紧10倍赔偿。但商行是个体工商户经营,小本生意,哪里经得起这样的折腾,坚决否认自己出售假酒,同时表示愿意与徐某到市监局鉴定。

但徐某却没有同意,而是选择在十几天后将商行举报给了市监局。接获举报后,市监局也是非常重视,立即联系上徐某,并将尚未开封的16瓶五粮液封存。经过鉴定,这16瓶五粮液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拿到报告后,徐某自以为商行愿意赔偿,不料还是遭到了拒绝。气愤之下,徐某果断将商行起诉至法院,要求商行返还购酒款31860元、赔偿318600元。

见自己被诉请支付35万多元,商行也是非常重视,委托律师提供了帮助,有针对性地提出以下抗辩意见:

1.自己一直守法经营,此次出售给徐某的五粮液也是有正规的进货渠道。徐某将涉案五粮液送检时并没有让自己检查核实,自己认为送检的五粮液并非自己出售给徐某的五粮液。

2.徐某此次大量购买五粮液并非出于正常消费需要,她是职业打假人,在恶意牟利。徐某曾经以五粮液提起过诉讼,现有之前的裁判文书为凭。

3.涉案的鉴定报告存在瑕疵,送检五粮液的时候,市监局并没有通知自己到场进行检验。

4.自己认为徐某涉嫌诈骗罪,她明明在购买的第二天发现五粮液有问题,却在十几天之后举报。徐某极有可能故意使用假酒进行鉴定,借此予以牟利。就徐某的嫌疑,自己已经向警方报案。

经过庭审质证辩论,法院总结出如下争议焦点:(1)涉事商行是否存在出售假冒五粮液的行为;(2)如果涉事商行存在前述行为,他们应该如何承担责任。

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法院认为徐某提供的证据达到了高度盖然性标准,可以认定送检的16瓶五粮液是涉事商行向徐某出售。具体理由如下:

(1)商行出售五粮液是向徐某出具了收据,收据上载明的编号显示了所购买五粮液的出厂日期。前述编号与送检16瓶五粮液上的编号一致。

(2)涉事商行主张徐某将编号进行了调换,应该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商行虽然主张已经向警方报案,但是并没有提交本案被刑事立案的证据。因为涉事商行无法提供证据佐证,应该承担不利后果。

(3)徐某投诉之后,市监局从行政处理上对涉事商行进行了调查,但商行无法提供所出售五粮液的进货单。基于这个事实,市监局还对涉事商行进行了警告处理。

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法院从徐某是否具备请求赔偿的主体资格、赔偿范围是16瓶五粮液还是27瓶五粮液以及惩罚性赔偿的倍数进行了分别论述。

(1)庭审中,商行主张徐某是职业打假人,提供了相应判决予以证明;但徐某却对此予以否认。法院认为,即使徐某是职业打假人,其购买五粮液的行为仍然受法律保护。

《食品药品司法解释》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前述规定从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出发,明确了在食品、药品领域,消费者即使明知涉事商品为假冒仍然购买的,照样受法律保护。

而涉事五粮液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的定义,徐某即使是职业打假人,也有权向商行主张权利。

(2)法院认为商行应该就其出售的27瓶五粮液承担法律责任,原因在于现有证据能够证明27瓶中的16瓶五粮液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但商行作为产品的提供者,无法提供进货凭证,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另外11瓶五粮液是真酒。据此,商行要承担不利后果。

(3)即使这样,法院并未支持徐某要求的10倍赔偿。法院认为,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求经营者支付10倍赔偿,徐某需要证明经营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但在本案中,鉴定报告只就涉事五粮液的外观进行了鉴定,没有就五粮液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进行鉴定。同时,徐某宴请时已经使用了11瓶五粮液,庭审过程中没有发现有人因饮用这11瓶五粮液产生损害后果。据此,不能认定商行是明知并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五粮液。

但商行毕竟向徐某出售了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属于欺诈行为。法院最终判令商行向徐某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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