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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贷款怎么申请办理退税 商业贷款退税申请

时间:2022-06-11 21: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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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贷款怎么申请办理退税 商业贷款退税申请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享受条件是什么?#

第一类:小微企业及特定行业企业

【退税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备注】:退税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及“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第1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第21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0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号)

第二类:一般企业

【退税条件】:

1.自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第39号)第八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0号)

3.《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第14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号)

第三类:发生特定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退税条件】:

自11月1日起,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具体名单见文件附件)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以下称购进设备留抵税额)准予退还。购进的设备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固定资产范围。

(二)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退税:

【退税条件】:

自3月1日起,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以下称特定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以下称2类油品),且使用2类油品生产特定化工产品的产量占本企业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各类产品总量的50%(含)以上的企业,其外购2类油品的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予以退还。

(三)符合条件的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退税条件】:

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日止,对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暂减按5%征收增值税,并对其因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从事大型客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107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石脑油和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7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第88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第6号)

【个税退税开始!#税务部门提醒不要相信退税秘笈#】#税务部门提醒如实办理个税汇算#3月1日,#个人所得税退税#登上热搜。不少网友晒出自己的退税金额,有的高达万元。也有网友一顿操作之后需要进行补税。根据个税APP显示,税务部门郑重提示,度汇算已经开始,请按照度汇算公告规定,依法诚实办理年度汇算,不要相信网络“退税秘笈”,避免错误或虚假申报影响纳税信用。年度汇算初期办理人数较多,建议按照税务部门通知的时间段办理。(李金磊)

#税务部门提醒不要相信退税秘笈#中国就是各类神仙多,发明了各种各样的秘籍,炒股有涨停板秘籍,结果是很多投资者花钱买秘籍就是花钱买亏损,现在退税时间窗口打开,又出现了退税秘籍。

实际上所谓的秘籍,就是哗众取宠,或者是博一点流量,赚一点散碎银子,现在很多网络文章,根本不是作者真实思想的反映,而是根据流量需要的模式而胡编乱造,观点越是偏激,越能得到网友共鸣,要么是赞不绝口,要么就是骂不绝口,反正不管是赞还是骂,都正中了作者的圈套。

不少网友晒出自己的退税金额,有的高达万元。也有网友一顿操作之后需要进行补税。根据个税APP显示,税务部门郑重提示,度汇算已经开始,请按照度汇算公告规定,依法诚实办理年度汇算,不要相信网络“退税秘笈”,避免错误或虚假申报影响纳税信用。

办理过退税,反正按照规则填写,从来没有考虑过啥秘籍,我感觉也没有什么秘籍可以遵循,别被那些骗子忽悠,按照秘籍操作,不仅没有多退税,反而错误或虚假申报影响纳税信用,这就得不偿失了。

#吉林发布# 【个税汇算即将结束 请尚未办理的纳税人抓紧办理啦!】6月29日,中国吉林网从吉林省税务局获悉,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将于6月30日结束,税务部门提醒尚未办理的纳税人抓紧办理。如您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情形,请通过手机个税APP等渠道办理汇算退税,及时享受个税改革红利。如您年度汇算需要补税,请在6月30日前办理并缴纳税款,以免被加收滞纳金、影响纳税信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应办理补税申报而未办理,或者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标注相关情况。 个税汇算即将结束 请尚未办理的纳税人抓紧办理啦!-中国吉林网

#严打恶意骗取留抵退税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对其近三年税收情况全面检查并延伸上下游企业#】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重点运用税收大数据精准发现、重拳打击团伙式造假虚开骗取留抵退税,同时分不同类型对骗税企业进行处理。对恶意造假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办,按规定将其纳税信用直接降为D级,采取限制发票领用、提高检查频次等措施,同时依法对该企业近三年各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延伸检查其上下游企业。

【@所有纳税人 个税年度汇算即将结束 抓紧办理或可领到退税“红包”】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汇算将于6月30日结束,还没有办理个税年度汇算的,要抓紧了,有可能会获得一个退税红包;还没有办理补税的,也要抓紧了,否则可能会被加收滞纳金和处罚,还会影响个人信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3月1日至6月30日,符合相关规定的居民个人需要办理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根据公告,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汇算工作。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白彦锋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同时增加了包括赡养、抚养等支出在内的多项专项附加扣除,全面涵盖包括住房租房、医疗、子女教育和继续教育在内的民生支出,个人所得税在为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缩小收入差距、推进共同富裕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彰显。@所有纳税人 个税年度汇算即将结束 抓紧办理或可领到退税“红包”-证券日报网

12366每日咨询热点(7月27日)

发布时间:-07-28 15:56:1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1、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2号)规定,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

本公告自12月21日起施行。

2、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发现票面信息填写有误,或发生销货退回、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可以作废发票吗?如何处理?

答: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一、自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冲红:

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自行开具,应由纳税人于开票软件自行开具红字发票。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二、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包括小规模纳税人通过“点下代开”APP代开及自然人房屋租赁业务微信税务局代开情形)冲红:

目前,办理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冲红业务需携带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该业务全城通办,具体资料如下:

(1)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打印件;提供购方有效证明1份(购方有效证明,购方需写明:购方信息(税务登记识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冲红原因(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况具体说明)、发票代码、号码、数量、金额、同时加盖购买方公章);

(2)自然人需要红冲代开的个人房屋租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还需要办理退税业务,带上缴款凭证一起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3)需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1份(已进行实名身份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并提供办税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供当场查验);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进行实名身份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复印件)。

3、收到一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请问该如何查验该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销售方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答:您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页链接)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具体方法如下: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打开已下载的电子专票版式文件,鼠标移动到左下角“销售方”相关信息处,点击鼠标右键,再点击提示框中的“验证”按钮,即可弹出验证结果。

如验证结果为“该签章有效!受该签章保护的文档内容未被修改。该签章之后的文档内容无变更”,表明销售方的电子签名有效。

此外,纳税人还可以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通过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发票校验码等字段,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

九个案例 ,告诉你关于个税,一定要如实申报

个人汇算清缴,退税等等一定要如实地缴纳和填报信息,重则会面临记录不良纳税信用的风险。同时也要防范各种“退税秘籍”,以免影响纳税信用。

#税##个人所得税汇算##个税##个税退税##个税 多退少补#

3月1日起,都可以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了!你们是不是退了很多钱啊,看到好多人退了7000,8000甚至好几万,真是羡慕妒忌恨!

我我作为厦门低端打工仔,退钱基本上没可能。昨天看了下居然要补缴870[我想静静]显示应纳税额870元,人家拿钱我去补钱,想想都生气[发怒]

早上特意翘班一小时到集美行政中心税务咨询,说我全年工资少于12万,可以享受免申报!可以不需要缴纳,这才把心放下来[抠鼻]

@天籁仕界 个人所得税申报已经于昨天3月1日起申报,不管你要补缴还是退税,建议找时间在手机APP处理下哦,要不然会造成相关信用问题啊

有疑问的都可以到行政中心税务那边咨询#厦门头条#

话说今年你们退了多少钱?羡慕你们高收入的,年年有退税红包[赞]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一定如实填报,千万不要相信所谓退税秘笈。

3月14日在办税服务厅就遇到一个纳税人来咨询如何更正个人大病医疗信息。因为他为了获得退税,虚报了一个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税务机关通过与国家医保平台对应数据比对发现了这一问题,自然审核不能退税。

这位纳税人对如何删除这条信息不会操作,专门来办税服务厅咨询。为了解清楚情况,让他打开国家医保平台查看大病医疗费用情况,纳税人主动承认没有这项支出,就是随意填报的。

特别提醒:

1.随意填报虚假信息退税实际上税务机关会进行系统分析比对的,发现问题会通知纳税人更正。如果是后期核查发现,还会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2.目前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假申报各类扣除信息采取的都是非常人性化的做法,就是通过系统分析比对发现问题让纳税人自行更正,如果经常虚假申报,未来可能会列入个人纳税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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