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二哥是一个农民工,
去年咬咬牙在县里首付了套房,
贷款利率只能商贷5.3,
去年可能他觉得受影响不严重,
两口子挣钱还贷款还账没问题,
一咬牙一跺脚就把房买了,
今年就天不遂人愿了,
他主要在北京干活,
今年好几次被封在村里出不去,
一封就是好几天,
如果在封之前能跑到宾馆,
那还好一些,
虽然住宾馆也得花钱,
但有活干就好,
抛去宾馆和吃喝,
最少还能剩下一二百,
少点总比一分没有强吧?
他也挺郁闷的,
差了一年买房,
贷款利率就差了不少,
听说他们那个楼盘很多退房的,
因为工作不稳定,
考虑到还贷很费劲,
未来不确定性太多了!
有时候真的挺心疼我二哥,
他能吃苦能干活,
就是不如意的事太多!
农民工速度围观:5月1日后,农民工公司也要缴纳失业保险,失业了也可以领取失业补助,看懂转告给家人!!
近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了《关于统一城乡劳动者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拟自5月1日起统一全市城乡失业保险政策,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同等缴纳失业保险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在统一参保缴费方面,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统一按照城镇职工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间,本市失业保险费率为1%。本市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的比例由8:2调整为5:5。
@社保侦探 :为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有利也有弊!利在于农民工失业了也可以领取失业津贴。而弊却是多承担社保费,以5000元工资为缴费基数为例,农民工每月需要多缴纳5000*0.5%=25元,一年多支出300元。对此,你怎么看?#职场微头条# #职场众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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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的教授樊纲说,要把在在外打工农民工的宅基地收走,因为农民工在城市打工,农村住房只在过年过节时才住,过于浪费。他建议进一步把城市周边的郊区土地贡献出来做房地产,为城市里回流的一些人提供服务。
这样的建议,是对农民利益的一种损害。首先,农民并不是自愿进城,而是因为乡村没有第二工业。想要工作赚钱只能进城打工,而农民进城打工,乡村的房屋必然需要空着。现在乡村的房子没有了,那就只能买城市里的房子消耗了城市里的房地产资源。而在农村,农民没有了房子,土地自然不必说,最终农民是失去房子,又失去土地,还要背上买房的贷款。最终成本只有农民去承担。
2002年,北京俩农民工开农用车拉砖撞倒一妇女,拉到医院门口后,想到救治伤者要一大笔费用,转身将伤者埋了,结局如何?
2002年年初,北京房山区的农民工徐广强买了一辆四轮农用车,在家附近跑运输,因为这样的车上不了吧牌照,徐广强也不打算进市区接活,甚至连刹车不太灵活都懒得去修理。
2002年3月10日上午,徐广强与爱人刘振花已经装卸了3000块红砖,本已经精疲力竭了,但是下午的时候又接到一车活,两个人不顾辛苦又装了3000块红砖,在5点20分左右,行驶到房山区京保路纸坊市场北30米处时,年轻妇女张珍横穿马路,可是徐广强急忙踩刹车时已经来不及。
在超载了3000块红砖的农用车撵过张珍的身体后,车子才停下来,当徐广强。刘振花下车看到张珍时,她的大腿被碾破,血已经流了出来,并且昏迷过去。
徐广强与刘振花的第一个念头就是赶紧拦车将伤者送往医院,可是当时地方偏僻,路过的车辆太少,即使是路过的车辆也不敢停车,为了抢救伤者,徐广强和刘振花把张珍抬上了肇事的农用车,向附近的乡医院开去。
然而当徐广强将车开到医院门口时,两个人却突然改变了主意,因为他们想到救治伤者肯定需要一大笔费用,而徐广强的家庭本来就不富裕,根本承受不起巨额医疗费,两个在经过了激烈的思想斗争后,徐广强开口说:“我看那女的伤的不轻,估计也治不好了,而且还要花很多钱。如果给她治病就得把家给败了。十万、八万下不来……”
刘振花一听要这么多钱,也沉不住气了,说道:“要花那么多钱,我们没有钱,怎么办啊。要不咱们去4011医院找亲戚借点钱,先给人家治病吧。”
徐广强于是开动车子,开往4011医院,可是车子开到一半的时候,车子坏了,等徐广强费了很大的力气修好后,又耽误了一段时间。
原本受伤的张珍还能呻吟几声,可是时间耽误的久了,张珍就一动不动了,徐广强见状又跟刘振花说:“人都这样了,咱就先不给她治了吧,不如把这女的埋了算了,死与不死我们不管,不然我们自己又花钱给她治病,又负担赔偿……”
刘振花哪里经过这样的事,只是问道:“这样行吗?咱不能不管人家死活吧?”
徐广强却坚定地说:“是死是活管不了啦,埋了算了。”
可是这件事的确太大了,两个人也下定不了决心,于是刘振花想到自己21岁的侄子杨志刚,在刘振花眼里,杨志刚是个能人,很能办事,因此就想找他商量一下,让他帮忙出出主意。
当他们找到杨志刚的时候,杨志刚的第一反应是应该立刻报案,他劝徐广强说:“赶紧通知交警队或公安局呀!”
当徐广强与刘振花说明了自己的情况后,杨志刚又上车看了看失血过多已深度昏迷的伤者张珍后,便没再坚持报案,并提及将张珍掩埋到河北与北京房山区的交界“三不管地带”。
趁着天色渐黑,三个人来到大青河西岸沙地内,将张珍埋掉,以为可以就此瞒天过海。
事实上,在徐广强与刘振花从医院门口掉头的时候,被撞者张珍的丈夫已经赶到了现场,当看到妻子的一双鞋后,便确认肇事的是自己的妻子。
案发在现场的很多人已经记下了徐广强、刘振花的特征,以及那辆农用车的型号,并看到他们将伤者拉走,当时都以为是拉医院抢救,于是张震的丈夫赶到附近的几家医院,都没有找到妻子的身影,这时他反应过来:“肇事者跑了!”
可是,他的妻子哪里去了呢?他来不及多想,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北京交通管理局房山分局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对现场进行勘察后,又从目击者那里了解了肇事司机和车辆的特征,于第二天在全区各乡镇、村对可疑农用车辆进行排查。
很快,公安机关就确认肇事车辆为房山区闫村镇大十三里村农民徐广强所有,经过现场两名目击证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后,确认徐广强为肇事司机,然而此时徐广强与刘振花已经不知去向。
原来案发后,三人自知罪责难逃,在刘振花的提议下,三人一块潜逃到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大黑山采石场,打算隐姓埋名打工,以此逃避法律的追究。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公安机关于2002年4月12日,将三人全部抓获归案。
在北京公安局法医对死者尸体进行检验后认为,死者当时受伤一般不会危及生命,在短期内不会死亡,可以判断,最终导致张珍死亡的不是车祸,而是被活埋了,如果当时徐广强、刘振花将张珍送到医院很可能不会死亡,他们的行为简直就是故意杀人。
2002年10月1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徐广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被告人刘振花、杨志刚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庭审中,徐广强最后陈述:“我犯法了,对不起被害人,我认罪服法。”
刘振花最后陈述:“我对被害人亲属表示深深的愧疚……”
杨志刚最后陈述:“如果法律能给我从轻的机会,我服刑出来后,愿意给被害人亲属家做牛做马,赔偿经济损失。”
本来是一场普通的交通肇事,却由于当事人一念之差,演变成一起灭绝人性的故意杀人案,实在是让人唏嘘不已。
【报告:#北京新生代农民工占比过半# 收入水平整体提高】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今天发布北京市外来新生代农民工监测报告。数据显示,北京市外来农民工中,新生代农民工占比达到50.1%,已成为农民工的主体;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新生代农民工占比增加。新生代农民工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比为21.2%,比上年提高7.9个百分点;调查样本中,新生代农民工月均收入6214元,比上年增加364元,增长6.2%。 (记者 杜燕)报告:北京新生代农民工占比过半 收入水平整体提高-中新网
【台海说法:未缴社保、不签合同、因工受伤,农民工遭遇劳动纠纷,该如何维权?】
未缴纳社会保险 农民工劳动者可要求赔偿
原告王雪诉称其于9月1日入职蓝天公司,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其为农业户籍,蓝天公司未为其缴纳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导致其无法正常退休,据此诉请蓝天公司支付其未缴纳养老保险赔偿金。蓝天公司辩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7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为劳动者缴纳保险才是公司的强制义务,原告主张的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并非其公司的必要义务。法院审理后认定,王雪在职期间,蓝天公司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蓝天公司应按照《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予以补偿。经核算,蓝天公司应支付王雪未缴纳养老保险赔偿金4700余元。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我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7月1日起施行,在该法实施前,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际无法办理补缴手续,用人单位应以金钱方式赔偿农民工未缴养老保险造成的损失。
未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原告赵英起诉称,其于5月由中科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雄招聘入职,负责工地上机器设备的安装拆除,月工资标准为5000元。中科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其于10月离职,故中科公司应支付赵英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5000元。中科公司则主张赵英与其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赵英是受雇于张雄个人,据此不同意赵英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英是由中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雄指派工作,张雄向赵英发放工资,且赵英从事的工作系中科公司的业务范围,故赵英与中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经核算,中科公司应支付赵英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5000元。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实践中,用人单位用工超过一个月未与农民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并不鲜见,在此情形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违法分包、转包 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原告李军起诉称,其受王海雇佣于9月在某小区工地干活,工作内容为挖土及回填,该工程系王海从金科公司处承包。10月李军在施工过程中受伤,后经鉴定为工伤7级。因金科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其诉请金科公司支付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确认与金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金科公司则主张李军受雇于王海,与其公司无关,故无需支付李军上述款项。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军并非由金科公司招聘、管理及支付报酬,故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金科公司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资质的自然人王海,故金科公司作为实际用工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应支付李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总计7万余元。宣判后,金科公司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现判决已生效。(未完部分请看截图)
(文中劳动者与用单人位名称均系化名)
编辑 | 李立宇 来源 | 北京海淀法院
北京市外来新生代农民工监测报告显示:就业集中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事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新生代农民工占比大幅提高。
北京算是对农民工认真负责的了,可是不可能面面俱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是常事,所以现在的年轻人都不愿意进工地了,宁愿少挣点也得去厂子里上班了,那里起码一个月一开工资的。
【雄安新区:全国首例】中国建设银行河北雄安分行近日通过“区块链系统”,成功落地数字人民币穿透支付业务,该成就在全国尚属首例。这一途径极大简化了工资中间发放环节,避免分包企业拖欠、克扣,从而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顺利封顶】位于雄安新区高铁站枢纽片区的中交未来科创城综合开发项目一标段酒店办公楼地块8月30日封顶。该项目设置了6大区域,其中产业承载区主要功能为承接北京疏解的中大型企业、研究院等。
【张家口:全球最大】由阿里云建设的智算中心8月30日在张北县启动运行。它是目前全球最大的智算中心,可为AI大模型训练、自动驾驶等人工智能探索应用提供强大的智能算力服务。
【全部下架】针对京津冀三地消协提出的整改建议,广东小天才公司对应用商店不合规应用程序全部下架。近日,“小天才”平板电脑因涉黄涉暴被京津冀三地消协约谈。(via.你好.河北)
北京汉光陕西渭南临渭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解决不了。北京汉光诈骗公司,坑业主坑农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