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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贷款债权人风险 信用风险是信贷风险吗

时间:2020-12-11 12: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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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贷款债权人风险 信用风险是信贷风险吗

债权人放贷也是一种经营,债务人借款也是一种经营,大家都是以盈利为目的,那就该大家都应该承担风险和责任。为啥债务人全权承担风险,债权人就不承担风险呢,为什么债权人放贷一年必须达到5次才算是职业放贷?债权人就故意不超过5次,明显是偏向债权人。这怎样显示出来公平正义。我是一个债务人,也是一个债权人。可我不是放贷人。

债权人出借资金也是投资获利行为,必须要有承担风险的责任,法律站在债权人一方,债权人受到法律的偏爱,债务人被打入地狱,出借资金之前你得考察了解吧?你觉得有风险你会借吗?你出借了说明你认可了,出现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你不能一点责任不负

债权人不愿意承担放贷风险可以不放贷,一味将风险强加于人,天理何在?难道债务人拿刀逼你放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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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出借资金也是投资获利行为,必须要有承担风险的责任,法律站在债权人一方,债权人受到法律的偏爱,债务人被打入地狱,出借资金之前你得考察了解吧?你觉得有风险你会借吗?你出借了说明你认可了,出现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你不能一点责任不负

那是不是说明你当时判断失误?那你要不要为你的失误承担后果?借出去的时候就要慎重,要有无法收回的预估//@lxhynkm:我并没有追求高利息。没有要利息。就是借钱帮朋友试过难关。现在他不还我钱了。耍赖了,是我的错?哈哈哈哈哈哈。//@个人观點:我觉得一个观点我非常赞同,就是债权人不能把风险无限的转嫁给债务人。你借钱给别人的时候不考虑就借了,总想高回报率,没收回来,就终身追责肯定不对,

平民说法

“执行案件终本之后5年,若还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将终结执行。”这是强制执行法草案第83条里的内容。终结执行可以理解为,以后法院都不再执行了。这条消息对于很多债权人来说,影响是很大的,那么这条规定究竟应该如何来理解呢?强制执行法草案第83条,它的大概的意思就是你这个执行案件经过法院执行没有查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若经过五年,如果还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就要永久结案,以后都不会恢复执行了。同时终结执行后,法院要将之前对被执行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都要撤销,比如限制消费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等,这些相关的强制措施,法院都会撤销。强制执行法草案这个规定一,确实也引起了很大的争议,那么一部分人认为欠债还钱,无论你什么时候有钱,或者说你暂时没有钱,等到你什么时候有钱了,无论多长时间,这个钱你都应该还,而不是说经过终本之后五年,你这个钱就可以不再还了。根据强制执行法这个规定,它的意思就是终本之后5年法院将终结执行,那么五年之后,相当于这个债务法律程序就不再管了,这就变成了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这种欠款成为了自然的债务,法律就不再强制执行?对此,很多债权人认为,强制执行法草案这个规定对债权人的打击很大。很多债权人认为:债务人无论欠钱多长时间,都应该还钱,法律不应该把一些必要的强制措施给撤销和解除,既然债务人欠钱不还,就应该对债务人采取这些措施。故此,很多债权人认为应该把这个规定删除;很多债务人则认为,这条规定出的好,应该保留。他们认为,那么既然执行案件经过法院的强制执行,并且终本了,没有财产才会终本,终本之后再经过五年还没有财产,就表明这个被执行人已经没有了履行的能力。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还对他采取相关的限制的措施,这样一来。债务人这一辈子就很难翻身的,不利于推动整个社会的这种发展。目前的失信被执行人确实是比较多的,根据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就有700多万,那么有些债务人来说,如果给他们适当的宽松的条件,让他尽快的恢复到正常的生活,也是很有必要的。在从另一个方面上来说,现在的公司企业都有破产法,公司企业都有可以破产,那么个人为什么不能破产?现在关于个人破产,除了那么有我国的一部分,比如深圳,还有上海、江苏这些地方在进行个别的试点,并没有全国的来推广,为什么?就是因为个人破产法这一块所牵涉的利益和问题比较复杂。很多具体的操作模式和规范现在还没有形成,但是既然在个别地区进行试点,就证明个人破产法也很可能会全国推广,个人破产法的出台能够更好的让一部分人重新恢复到正常的生活,也能够从整体上来推动社会的发展。另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你把你的钱借出去,或者说你在经营过程中没有把握好风险,而导致了这种欠款的产生,那么你本身也有一定的过错,既然经过这么多年,你这个钱还没有要过来,那么你自身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而不能把所有的风险都加到债务人身上。对于强制执行法草案,有人说:强制执行法肯定是保护债权人的合法的利益,但是这个法律保护也只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相关的强制措施进行,那么经过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依然没有财产,这种情况下法院该做的工作也做了,没有查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并且依据法律规定作为申请人也可以提供财产线索,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线索,法院也查询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这种情况下法院就只能将案件终本,终本之后又经过五年,在这五年的期间依然没有新的线索,那么这种情况下法院将案件终结执行,也只能这样了,因为每年都有大量的案件积压,长期无法执行的案件,法院也不得的结案处理。其实终本案件几年过去了,一直没有财产线索,也基本相当于没戏了!申请人想想看,如果说你的案件已经终本五年了,那么被执行人现在还有什么消息吗?基本上也不是一直在那放了,能有什么结果呢?除非债务人突然有钱了,他主动来找你还了,这种可能性是很小的。还有人说,无论是企业的破产还是个人的破产,目前通过执行和破产的这种衔接是一个大的趋势,也就是说很多的执行案件经过了这些相关的执行程序,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资不抵债,在这种情况下,执行局就将案件移送到破产程序,由法院按照破产程序去走,适当的建立这种僵尸的企业和实在是没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这些相关的退出的机制,那么经过这些机制才能够让这些被执行人来恢复正常的生活。对此,您有什么看法呢?

(包括银行)只要是民间放高利贷的贷款或者借给他人收取了相关高额利息的民间贷款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风险。

近期看到很多债权人呼吁将法律对债务人更严厉的打击,什么老赖不入刑,一切等于零!有的说得更为严重点要判无期徒刑,好象所有的责任都是借贷人一样!

作为一个负债人的我,欠债还钱这是一个负债人应该尽的责任,你们的焦急我能够理解!但是责任不会是单方面的,放贷本身就有一定的风险,放贷跟做生意有什么区别吗?为什么借贷人经营亏损了,都要自己承担所有责任,而放贷投资失误了就将责任全部推向借贷人。希望各位债权人换位想一想,那一位负债创业者愿意过着四面楚歌,面对法院起诉,电话催收,亲戚朋友的爱助莫及的表情,为了生存有可能一天干16个小时的辛酸。

有的人会问,你借了既然无能力偿还,当时为什么要借。我只能无苦奈何的问一句!当时你知道为什么要借贷给我。

高负债公司出现问题时最大的受害人往往是债权人,企业负债一般分2个部分,有担保负债和信用负债,国内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银行借款一般是有担保负债,供应商的欠款基本是信用负债。这样,如果高负债企业出现问题,受害最大的往往是供应商。

因此,企业负债对有限公司来讲实际是最大道德风险的环节。有限公司的企业管理者或大股东往往利用这一点,股东投资占比很低,90%以上负债,自身仍高工资或高分红,掏空公司,乱锅甩给债权人,反而自已毫发无省。

昨天有个很要好的同事希望我做她银行贷款的紧急联系人,老公却不同意,怕成了隐形债权人有风险,所以没做成。今天见到同事,感觉挺不好意思的!

#有什么东西年轻人千万不要碰#

担保:人保,简单易行,几秒钟功夫签上名字,保证合同就成立了,出了事正主一跑就等着哭吧。物保,尤其是房屋抵押担保,债权人来收房子的时候你就抓瞎了。所以,不要乱保证债务,也不要把房子抵押给银行之外的人。一般找我担保,我都会婉拒,风险评估过不了。

借名:借名给出资办公司的人,其他股东或公司债权人是可以请求你缴纳出资的。如果公司构成了单位犯罪而你又慷慨地把自己借给公司做法定代表人,快去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吧。

酒驾:即便你技术再烂,只要买足全险理论上在使用机动车期间不会出现太大的损失。而酒驾之后各种商业保险都会免赔,还有刑事责任哦!

高利贷:沾上之后基本难逃破产的下场。比高利贷更坑的是P2P借贷:试问熟人借钱还不上的例子都烂大街了,你还敢把钱借给陌生人?没有创业成本,幻想着借高利贷干票大生意的青年可以洗洗睡了。

当然还有黄,毒品和赌博

毒品是很容易上瘾的,有多少人因为吸毒搞得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毒品这个警戒线一定要注意,千万千万不要碰。

赌博,你要是平时偶尔打打牌娱乐一下没有什么关系的。社会上打牌的人绝对不少,但是不能以打牌赌博为生,而且是那种越输越赌,最后欠了很多高利贷,走投无路,妻离子散。凡事都有一个度,打牌可以,你要知道你能不能输的起,不能说你直接输的没有饭吃了。

黄,这个东西不多说了。法律是禁止的,法律的警戒线千万不要碰

呢,可能大量的银行要出现倒闭的情况了。大家都知道,债券类的基金一直是我国最稳定的基金,运行原理是用借债的方式投资出去的,那么理论上来讲就是债务人一定要有足够的抵押物,质押物担保,债权人才会接钱给别人,从这个角度讲,债券类基金收益一直不高,也是有道理的,一年的收益大概在6-8个点,还给客户的钱大概是4个点。但是今年,债券类基金出现了30%左右的违约,还不了款。举例说就是放出去了100万,有30万还不了。去年以来截至12月30日共有27家新增违约主体,其中央企和地方国企共有7家,民营企业有20家。 受此牵连,那些放款的银行,就面临高危风险,债市魔幻,广受波及。

从公平正义的立场出发,凡是收取利息的借款都是投资,本意是一种生意,没有许可的民间借贷应该属非法经营,不应在反复多次上教条。所以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共同承担经营风险,不应当让债权人坐享本息,不担任何风险,把风险全由债务人承担,乃至于卖房卖车一系列强制执行,生活在吃饭都愁的困境,在情理上说不过去。

债权人、投资人谨慎点,不懂两个“破产”,就别投了,不然怎么死的都不知道!

投资企业,有“企业破产法”,就连存款在银行,银行也会破产,而且赔付有50万元的限额;

借款给个人,必须共债共举,啥意思?就是如果是夫妻,仅一方签署借条只能算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并不承担责任,要夫妻共同承担责任,那借条必须共同出具;

就算夫妻共同借款,那又如何?国家又开始试行“个人破产”制度了,个人破产一旦实施,当心,你的借款又可能打水漂了;

所以,为了安全起见,要借钱、要投钱,没有足够的抵押物不要干;

最好的投资是投自己、投知识、投孩子、投自己能把控的资产;

投人性,是最大的错!

建议个人破产法出台,但“善意借款”不能免

什么是善意借款呢?善意借款主要指是真心帮助你的,并没有打算借给你的时候牟利。

善意借款最典型的就是利息低,比如没有利息或者利息很低。

而如果债权人借给债务人的利息比较高,比如年利率20%以上,可以认定是投资,投资就有风险,这样的借款可以在确定破产没能力还款后免除。

善意借款是社会互信的基石,无论如何也不能免掉的。要不然以后生病借钱都没人敢借了。

现在我国的老赖人群已经达到千万,这还不包括那些没有被起诉的,如果连这个都要统计进去的话,老赖的数量会达到一个惊人的数字,所以个人破产法出台在所难免,但必须守住善意借款这个底线。

另外,转移财产必须入刑,而且视同诈骗,就是转移了多少财产,按照诈骗了多少财产来判刑,这样可以威慑那些企图转移财产的。

至于那些高利息借出去的人,你借的时候还不是图利息吗,既然图利息,就有风险。想拿到高额收益还不想担风险,哪有那么好的事情。

借钱时,压根就没想还,不过,债权人还是挺有胆量,是不是为了高利息,连风险也抛在脑后,总之,有点不合常理,现在借款人是要钱没有,这个钱要收回,难难难。

但愿你能成功如愿,我佩服你的勇气,你肯定是民间借贷的债权人,为了你自己的利益借出去的,可借贷是有风险的,为什么国家银行要有抵押呢,民间借贷债权人当初都是为了自己的私利去放贷的,没有抵押,造成债务纠给,然后把责任推给国家,什么老赖入刑,什么什么……,哎,我只是在想,早知今日又何必当初,现在债务人入刑了,未必你的钱就能到位了?我认为,如果债务人确定不是故意不还的活,还是建议债权人理性一点,给债务人一个机会,一旦债务人能成功翻身,我相信绝大部分债务人会还钱的,同时这也能证明债权人的你有多大的胸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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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严厉打击老赖,欠钱不还让老赖入行!全国严厉打击老赖,让老赖入刑‼️✅1、刑法中有“老赖入刑”条款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冻结银行账户,查封拍卖财产,进行刑事拘留。✅3、名入失信黑名单:不能高消费,不能坐高铁和飞机,不能贷款,孩子不能上高收费名校等!☑️1、房产拍卖谁都知道,当法院强制执行老赖的还款时,老赖还是不还,法院就会清查老赖的个人资产,以此来抵债。最新规定,如果老赖名下的资产不足以偿还拖欠的贷款,如果老赖名下有房子,法院也有权强制拍卖。拍卖所得的一半需要偿还,另一半归他的配偶。除了他的配偶,如果老赖的孩子还未成年,并且他们有他名下的房产,法院也有权拍卖他们的房产。拍卖老赖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后,所得款项可全部用于偿还欠款。☑️2、网购账号之前的规定是限制老赖出行,不允许购买更舒适的高铁二等座、飞机票等,也不允许以老赖名义的汽车去高速公路。最新规定,老赖名下的所有支付宝和微信账号都将被冻结。账户中的所有财产也将用于偿还贷款。此外,所有老来的网购账户都将受到限制和监管。一旦系统检测到老赖的高消费,法院有权重新检查老赖的资产等。当然,老赖的养老金等账户也会按月固定,以偿还欠款。☑️3、刑事责任以前不管欠多少钱,老赖都是民事责任,老赖不用坐牢。最新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具有执行能力但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欠钱还钱 #老赖 #欠钱不还 #债务 #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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