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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违法贷款败诉 银行贷款违规

时间:2019-09-10 05: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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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违法贷款败诉 银行贷款违规

案例| 前疯狂、后毁灭的套路贷案[炸弹]

我15-经办的一个标准格式的套路民间借贷案件,借款人涉及民事诉讼多次败诉,深受其害。历经6年,终于在“扫黑除恶”风暴下[碰拳],诸多类案查实曝光,案情水落石出,放贷人及帮手犯“非法拘禁罪、催收非法债务罪,虚假诉讼罪等”被依处有期徒刑及罚金[刀]。

可谓人在做,天在看;不义之财不可取;德不配位,其害大焉[衰]

名词解释:“套路贷”,是指放贷人虚构法律关系,通过虚增债务数额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借助诉讼、仲裁、公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大哭]。

山东济南,曹某在借给赵某90万,约定月利3分。因赵某一直没有还钱,曹某拿着借条起诉,但赵某一口咬定没有借款。最终,法院竟判决曹某败诉。

借条上白纸黑字写了赵某借款,为什么曹某还会败诉?

原来,曹某在借款时虽然让赵某写了借条,但借款不是通过银行转账交付给赵某的。据曹某说,他是直接借款以现金的方式交付给赵某。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这表明民间借贷属于实践合同。所谓实践合同,是指当事人除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就借款达成一致意见,即“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因此,出借人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已经“交付标的物”,即将钱交付给借款人。

在司法实践中,银行转账凭证往往是能够证明出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的最有力的证据。

具体到本案,赵某向曹某出具借条,意味着他们已经就借款达成一致意见,但曹某还需要证明其将借款交付给赵某,只有在借款完成交付之后,借款合同才成立。但曹某却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履行了交付义务,所以法院最终才会判决他败诉。

为什么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案件中,要重点审查是否有转账凭证?

因为如果法院仅凭借条就判决出借人胜诉,那么很可能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有借条而无转账记录,在现实生活中最有可能存在以下两种违法的情形:

1.不是借款而是赌债。赌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很多的人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就会将赌债伪装成普通的民间借贷。我们都知道赌债往往发生在牌桌之上,所谓的债务只是一个数字,不太可能发生正常的资金交付。因此,要求出借人提供转账凭证,就能够很好地避免赌债“正当化”。

2.双方通过虚假诉讼转移财产。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因为投资失败等原因,而负债累累。这些人为了逃避债务,通过向亲友出具虚假的借条,让亲友到法院起诉,然后双方迅速调解,并由法院执行,进而将财产转移到亲友名下,导致其他债权人的债务无法得到清偿。所以,法院才会要求出借人提供转账凭证,证明债务确实是发生了的。

回到本案,时至今日90万仍然不是一笔小数目,更何况是在8年之前,如此巨款用现金交付的可能性不大。我想任谁也不会,在家中放近百万的现金。所以,曹某即便是现金交付借款,也应提供其到银行取款的相关凭证。

仅凭一张借条,很难让人相信他真的将90万交付给了赵某,再联系到每月3分的利息,这笔债务是否真的存在,实在令人怀疑。因此,我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

对此,你们怎么看?

感谢关注@潇湘法苑 ,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济南头条#

的5百万民间借贷案件,一审败诉。,当事人二审委托我全盘介入,二审阶段,我们积极阅卷,调查取证,与法官沟通,出具代理意见,终于在年底发回重审。

,经过长达一年的审理,宝安法院最终在初出具判决,一审胜诉。

从败诉到发回重审再到一审胜诉,该案曙光逐现,案件时间跨度极长,案情极度复杂,涉及高利贷、高金额总计近1.5亿、多流水收付款账户几十个、收贷放贷人员多等,普法君耗费极大的精力与耐心,但收获的那一刻,感觉一切都非常的值得!

【开庭公告】某某涉嫌众消金融恶意拖欠贷款一案,开庭时间:05月20日15点距离开庭还剩48小时,如缺席出庭拒不归还,法院将做出败诉决定,根据民法193条将面临责罚并处2万到5万不等的罚金,以及列入失信黑名单,判决材料将公告至村委居委会,诉前调解请致电01051424203

#保定头条#【保定满城区一农村信用社冒用村民名义放贷10万元 败诉近两年仍不恢复征信】近日,保定市满城区一网友像某理政平台反应,自己被冒用贷款10w元,影响了自己的征信房贷。虽然已经胜诉,但是相关单位仍然没有将自己的个人征信恢复,那么问题来了,当年贷出来的这10w去了谁的腰包,这个事情是不是该好好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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