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一旦查实,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处理办法》)《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减负措施的通知》进行严肃处理,参与有偿补课的,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在职中小学教师受聘在培训机构补课的,对教师本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
时间:2021-09-17 10:04:45
南京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一旦查实,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处理办法》)《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减负措施的通知》进行严肃处理,参与有偿补课的,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在职中小学教师受聘在培训机构补课的,对教师本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