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
2、准备担任本(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年满16周岁,无共同担保责任或者其他不利于企业经营运行的行为;
3、本(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有正当资格,确保其承担有关行政许可法定程序、季报、以及其他有关机关的规定;
4、拟申报的工商注册登记地点的行业特性不得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条例》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
申请人应当携带申请材料和申请书前往所在地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受理申请,申请人应当填写《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申请表》,不用提交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及近期开具的满足以下条件的申报材料:
(1)原件或者复印件外国贸易协定;
(2)原件或者复印件县税务局出具的税务登记证;
(3)原件或者复印件银行出具的经营账户验证书;
(4)原件或者复印件社会保险单位登记凭证;
(5)原件或者复印件企业经营性质证明材料;
(6)本辖区范围内其他行业行政许可材料;
2、审核申报材料
申办人受理后交付申请书和申请材料及其他资料,复核该单位的企业信用情况,准备交付行政许可及相应审批文件,并予以详细审查;
3、办理营业执照
提交的材料审查合法有效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公布定价,经申办人确认无误后,核发营业执照;
4、办理印鉴
营业执照的办理完毕后,申办人应当携带营业执照和新印章到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印鉴,核查核印后,把印章交付申办人当面收取,印鉴收取完毕后,就工商户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流程全部完成;
5、依法缴纳登记费
办理完毕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有关税务管理机关依法缴纳登记费、印花税等。
6、营业执照有效期
一般营业执照的有效期限为三年,期满需要重新申请,或者持营业执照到相关机构申请续签。
7、营业执照保管
营业执照一经核发,责任人必须把证件妥善保管,不准转借他人使用,营业执照毁损补办或者遗失挂失,需要重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补办手续。
一、完成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的基本前提条件:
1. 先满足有关规定的终止或取消登记条件和要求
2. 清偿全部应付款项
3. 注销登记的个体工商实际经营的有效期限内在各有关department及单位的账款
4. 向有关部门上交相关的财务资料
5. 宣告撤销或者其他相关的证明性文书
二、申请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流程:
1. 办理终止登记:个体工业者至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所提出终止登记申请,填写工商行政管理(终止)注销证明书,需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及其他必要法律文书;
2. 办理社会保险过渡支付: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注销后,个体工商户需办理社会保险过渡支付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历年缴纳的保险费分期支付而准备,办理社会保险过渡支付登记;
3. 注销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未征税前,需前往当地税务局,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4. 办理财税决算清算:个体工商户需完成财务账目结算,并进行财税决算清算,生成会计报表,同时缴纳社会保险分期支付申请;
5. 通知工商行政管理:个体工商户需把经审核批准后的重要文件,包括财税决算报表,社会保险申请书和账单等,提供给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
6. 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同时请求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以确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注销已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