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新规3月1日起,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12月29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公布,自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一条明确指出: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此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首次提出: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不得不说,近几年住国家在整治建筑行业乱象方面,有的放矢,精准施策,着实下了很大的功夫,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筑行业证书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低价中标等等都改善甚多!
就拿这个工程检测业务来说,之前的检测机构众多,价格和技术服务也都参差不齐,材料检测在早些年都是施工方的承包范围,检测结果难免存在鱼目混珠的情况。新规的出台,强调检测业务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方与检测单位不再存在财务交易等利害关系,加上对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的责任力度,杜绝了工程检测报告造假乱象的发生。
#大连检察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二条 营利法人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监督机构的,监督机构依法行使检查法人财务,监督执行机构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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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一南诠释#华为的管理之道,称任总为中华民族的经营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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