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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排名 湖南会计事务所排行榜

时间:2021-07-07 23: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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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排名 湖南会计事务所排行榜

【湖南:27家委员工作室获评“最受群众关注委员工作室”】

15号下午,由湖南省政协委员学习联络委员会主办,省政协融媒体中心、云管理中心承办的“最受群众关注委员工作室”评选活动结果新鲜出炉,27家委员工作室榜上有名。

7月至11月,省政协系统开展“我是委员工作室发言人”系列宣传活动,在短视频集中推介和“在您身边——为我身边的委员工作室点赞”活动的基础上,最终评选出27家“最受群众关注委员工作室”。这些委员工作室涵盖不同界别、各种类型,成为委员更好联系和服务所在界别的群众的桥梁纽带。

最受群众关注委员工作室——江帆委员工作室积极探索线上直播互动和线下宣讲学习双向发力的委员值班模式,立足团队法律咨询和提案线索征集的优势,开展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对群众关心的“征地补偿新规”“民办教育新政”等问题进行现场解答。该委员工作室召集人、省政协委员、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董事局主席江帆: “用好提案委提案窗口、接口的特色作用,把群众声音带上来,也把党委政府声音传出去,发挥律师法律工作的特质,更好地服务于群众”

最受群众关注委员工作室——湖南政协委员学前教育工作室扎根学前教育,搭建各级政府与学前教育行业协商交流平台,聚焦学前教育立法、传统文化进校园等开展调研协商,打造基于学前教育事业实践发展的民间智库。该委员工作室召集人、省政协委员、湖南诺贝尔摇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章洪:“我们计划研发一个3到6岁家庭儿童成长手册,免费作为公益产品向社会公示和传播,委员也会到各个地方幼儿园做培训指导,让家长在家庭带养过程中有更多实际操作性的方法。”

截止12月31日,全省共有线下委员工作室3000家,线上委员工作室3101家,基本实现乡镇(街道)委员工作室全覆盖、政协委员入驻委员工作室全覆盖、线下委员工作室入驻政协云全覆盖。

来源:湖南电台《全省新闻联播》

记者:程锦

编审:赵权、周红、蒋岚、杨晨

中国催收巨头,湖南永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向美国证监会递交了上市申请,即将赴美上市。

永雄成立于,但是第二年,就试图在国内新三板上市,舆论滔滔,随着它的上市保荐人被处罚,国内上市之路就搁浅了。

湖南永雄的前身是成立的湖南裕邦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为谭曼。

谭曼早年在佛山就是从事车贷不良贷款的清收,后来成立湖南裕邦律师事务所,从事欠款催收的法律服务,随着业务发展胃口放大,索性成立永雄,直接干催收服务。

现在在永雄的招聘广告中,还能发现其在全国高校中的招聘公告。

招聘简章称,公司超万人规模,拥有分公司30多家、4家全资子公司、1家绝对控股子公司、1家协议控制律师事务所,与湘潭大学联合创办的3个研究所和1个小额不良欠款管理培训中心。

然而,不管他自己把自己包装的多高大上,关于该公司买卖个人信息,暴力催收,骚扰威胁的投诉居高不下。

在网络检索中,随处可见对于它的投诉,其中很多还是骚扰恐吓,冒充公检法暴力催收。

永雄的营业额,有七成来自信用卡催收,辉煌的时候,直接把营收做到了7.58亿。

但是这种游走于灰色地带的赚模式,能否稳定持续下去,真的是个大问号。

永雄就有员工因犯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10个月有期徒刑。

在国家扫黑除恶的高压姿态下,其实这类表面为资产管理,实则行什么勾当大家都心知肚明的公司,还能多次冲击上市,本来就挺魔幻的。

浏阳荷花街道办综治中心廖某打人事件,可能让很多网友看不明白、同时也最令人惊奇的一件事,是居然有一家律师事务所参与了进来,向湖南长沙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把打人的廖某告上了法庭。

对这件事,很多网友都认为这家律师事务所是来博眼球的,是来蹭流量、凑热闹的,甚至是来捣乱的。

我不敢、也不会否认网友们的说法或想法。但同时也坦白地讲,个人并不完全赞同网友们的这种说法。

个人觉得,在廖某带领三名巡防员入室打业主的这件事情上,确实是存在一些法治不健全的地方的,现实是存在律师可以从国家法治建设的角度去做文章的事情的。

从这个角度来说,律师事务所主动提起诉讼,将廖某告上法庭,并不是一件完全没有意义的事。

至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律师事务所的行为,可以直接证明我们的社会进步了,方方面面的监督力量确实是大幅度增强了。这对我们国家和社会发展来说,确实不是件坏事。

当然,只不过这样一来,廖某要承受的精神负担和压力就大了。尤其是,一旦法院受理诉讼并最终作出对廖某非常不利的判决的话,廖某的人生结局可能就要发生巨大的变化了。

所以,这件事情对廖某来说确实是会如临大敌,这也是没办法的事,同时也是他自己该面对的。任何一个成年人,都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但是,对广大网友甚至对普通民众来说,就确实没必要如临大敌了。客观地讲,这未必是件坏事。既然现在律师事务所已经递交上诉状了,大家就不妨耐心等着、且走且看吧。

【湖南省湘潭市周某为他人窝藏、转移受贿犯罪所得 被判缓刑一年半】

本文由张智勇律师团队编辑整理(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十佳律师,执业二十五年,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涉黑犯罪、网络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代理)

以下是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关于洗钱罪的判决书节选:

公诉机关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某,男,1977年生,户籍湖南省湘乡市。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以潭岳检刑诉[20XX]4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犯#洗钱罪#,于XX年11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于XX年11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并经审理查明:

XX年6月至XX年5月,被告人周某明知纪委在调查时任湘乡市常务副市长、政法委书记彭某(另案起诉)相关违法违纪案件的情况下,为彭某受贿所得的赃款、赃物提供资金账户或者进行保管、转移,以掩饰、隐瞒彭某受贿犯罪的来源和性质,共计涉案资金147252.25元。

涉案赃款、赃物分别是彭某收受的-版《中国熊猫普制套装金币》三套、IWC男士手表等贵重物品以及彭某分三次交给周某的共计37万元,其中经查实共6万元为彭某受贿犯罪所得。

XX年7月12日,经湘潭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版中国熊猫普制套装金币》价格为24026.75元;《版中国熊猫普制套装金币》价格为23926.75元;《版中国熊猫普制套装金币》价格为23298.75元,共计71252.25元。其中IWC男士手表作为二手手表予以销售,销售价格16000元。

注明: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案发后,韶山市监察委员会扣押被告人周某所持有的上述贵重物品。被告人周某的家属代周某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退缴违法所得6万元。

被告人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为掩饰、隐瞒彭某贿赂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为彭某提供资金账户以及窝藏、转移受贿犯罪所得,应当以洗钱罪追究被告人周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系坦白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遂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为掩饰、隐瞒他人受贿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为他人提供资金账户及窝藏、转移受贿犯罪所得,其行为构成洗钱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缴了赃款,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注明:了解更多有关律师会见、取保候审、律师辩护的刑事辩护法律知识,请访问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网页链接)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五)项、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周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被告人周某退缴的赃款60000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洗钱罪】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一百九十一条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湖南廖主任打人事件有新进展。

引起全网关注全民愤慨的,湖南一公职人员上门打人事件持续跟进。商理律师事务所发了第二次声明。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廖勇的言行严重践踏了民众的尊严,这叫为人民服务吗?已经严重脱离了群众。对民众的根本态度问题是关键,又不是土匪恶霸,民众做错事批评教育处罚都可以,但拳脚相加,就不配为一名公职人员。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而且一共四个人,气势汹汹,颐指气使,言行粗暴,毫无顾忌,用心险恶,其心可诛。吃着纳税人的饭,打纳税人,肯定要严惩。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恶劣,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

廖勇等四人作为公职人员,入室殴打危某,在一岁幼童面前殴打其父亲,引发全国人民群众愤怒。家是人民群众最后一个安全港湾,公职人员进入群众家中当其幼童之面殴打其父亲,冲击的是人伦底线,破坏党群和干群关系,尤其是在中央政法委专题会议之次日实施暴行,简直胆大妄为,无法无天,坚决严惩害群之马。

湖南衡阳新地标!由RMJM建筑事务所设计的衡阳“湘江之门”,建筑高180米,从上方看,建筑物像是一条狭窄的水流,流过两块土地。建筑师认为,“设计既向城市的地理位置致敬,又向城市的融合精神致敬。”它将作为旅游信息中心和带有全景平台的观景台使用。

【湖南省宁乡市刑事案例 帮信罪获利三千余元被判拘役五个月】

本文由张智勇律师团队编辑整理(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十佳律师,执业二十五年,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涉黑犯罪、网络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代理)

以下是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判决书节选:

公诉机关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某,男,1990年生,户籍湖南省宁乡市。

宁乡市人民检察院以长宁检刑诉〔20XX〕9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XX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宁乡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宁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XX年11月份,被告人黄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入账资金可能系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不仅提供自己的支付宝、统统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收款码和中国银行卡给吴某(已判刑)、戴某(已判刑)收取、转出网络赌博资金,并配合刷脸验证,而且还亲自操作“跑分”转账。

经查证,被告人黄某名下中国银行卡涉案进账流水累计119万余元,其中被告人黄某非法获利3236元。

XX年10月8日,被告人黄某向××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被告人黄某具有以下量刑情节:1.被告人黄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被告人黄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表示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3.被告人黄某已向侦查机关退缴了违法所得3236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所述,建议对被告人黄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不适用缓刑。

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相符,被告人黄某自愿认罪认罚。本院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公诉机关列举的证据均予以确认。

注明: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宁乡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黄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黄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黄某向侦查机关退缴了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宁乡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对被告人黄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不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与本案具体情节,本院予以采纳。

注明:了解更多有关律师会见、取保候审、律师辩护的刑事辩护法律知识,请访问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网页链接)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黄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被告人黄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二百三十六元,上缴国库。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凌立志律师 简况

凌立志 男,汉族,1969年出生,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湖南大学法律顾问。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湖南省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民盟湖南省委法制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获得过“全国优秀盟员”称号。

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和教育法学。1990年参加全国统考获得律师资格,自1993年开始律师执业,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高起的办案艺术,擅长办理民事、商事案件和教育类纠纷案件。有十多年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系解决疑难问题的专家。

理论方面:《高等学校法规概论》(副主编)被湖南省教育厅指定为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材。

实务方面:承办的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指导案例,用于指导全国法院办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申字第823号、王志荣诉湖南大学出版社出版合同纠纷案,该案最后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间接认定国家版权局制定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第十六条为无效条款。国家版权局在其后修订该规章时,删除了第十六条。通过该案件的代理推动了立法的完善。

作为嘉宾参加弘一(海口)分所成立!

@弘一(郴州)所曾满生主任:作为弘一所嘉宾参加湖南弘一(海口)律师事。首先祝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百强律师事务所、全国化解矛盾先进单位、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湖南弘一律师集团在海口成立第九家分所!!!作为兄弟所员责人的我祝愿海口分所在何主任(88年北大毕业)带领下越办越红火,成为弘一律师集团在海南自贸区的标杆!#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百强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海口律师#湖南省律师

【美女律师谈医美行业“漫漫维权路”】 根据我国裁判文书网的案件显示,全国受理涉医美类案件数据,是-四年总和,那么美丽外表下的维权路究竟如何?医美维权为何如此难?3月19日,记者从湖南省律师协会直属会员律师公众号获悉,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从事医美行业法律服务的邓春歌律师就此谈了自己的观点。

医美绝大部分项目系自带风险项目

邓春歌提醒,结合团队办案实践,不管是湖南省内案件还是全国案件,在法官承办案件的主要思路上,对个人维权者的主要裁判思路就有“作为成年人,选择了医美项目,特别是重大风险项目,还在风险告知书上签字的项目,就是选择了承担风险”。

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能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在风险告知程序上已基本完善。消费者在付钱后通常会签多份文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风险告知”,这也是消费者在发生纠纷后,主要的不利证据。其中特别需要提示的就是需要“全身麻醉”项目,这是医美类案件中“死亡”后果的主要项目,因此,面对重大风险项目(同时是医美项目中收费较高的项目),一旦发生意外,顾客需要对自己的选择承担部分风险。

“审美的标准无法统一,关于什么是满意,什么是美与丑,法院无法给出答案”, 针对“鼻综合、双眼皮”等主要纠纷在“不好看”这一争议焦点上的案件,维权者想要启动诉讼程序难上加难,仅从“审美”这一角度上的案件,实践中无法鉴定。所以,即便给消费者带来很大的困扰,甚至工作生活都无法进行,这些损失难以维权。

维权过程耗时长、举证难

邓春歌律师结合团队实际办理案例指出,在涉医美类诉讼维权案件中,患者最难举证的是损害后果以及损害后果与医院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过错大小。

实践中,损失在哪里?损害后果有多严重?维权人的不适与医美项目是否有关?自身体质的原因占有多大部分?这些问题都是维权必须要经历的环节,诉讼的实践举证需要交由相应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实际上,随着医美案件及纠纷激增,相关案件的鉴定耗时也在不断增长,同时也增加了法院的审理期限。

如果要尽快维权,就需要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介入调解解决,往往需要患者做出极大的让步,而走到维权这一步的当事人心理预期较高,这种种因素结合也就造成了医美类纠纷、诉讼案件“维权路漫漫”。

邓春歌律师不无遗憾地表示,以上内容,不少消费者在看到广告、听到推介、刷短视频的同时就抛掷脑后,只有真的在维权的时候才追悔莫及。

判决损失难以弥补实际损失

经历了维权后,损失就能全部挽回吗?

在邓春歌律师看来,并非如此。法院的审理和实践的调解都是针对已有或可鉴定的损失部分,往往是有票据部分的治疗费用和鉴定意见内容中的费用。这些费用对比医美维权者的心理创伤、工作生活影响等都是很小一部分。邓春歌律师表示,在她和团队接触的案件当事人中,因为医美不成功难以恢复正常生活的情况比比皆是,因此,她一直主张,医疗类案件的损失实际是难以弥补的。

邓春歌律师提醒:对美的要求不断提高是个人的追求,对于一定要选择医美的消费者,请大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机构,有资质的医生,在签署免责或相关声明时做好全部的术前检查,认真诚实的告知自己的身体状况,不要轻信广告的宣传,不能忽视了医美本身的风险,不然走上手术台的同时就踏上“维权漫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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