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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级会计职称 福建省高级会计师

时间:2024-03-01 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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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级会计职称 福建省高级会计师

2001年,一个年仅17岁的高中生在台球厅惨遭坏人杀害身亡,其父亲散尽家产坚持追凶,声称一定要抓到凶手血债血偿。

6月14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了一起前的陈年旧案。被告人何礼达以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判处罚金80余万赔偿被害人家属王国华。

这意味着何礼达如果在监狱内表现良好,还是有被判无期徒刑的可能。

法庭上,年过6旬的王国华双鬓斑白,声泪俱下的控诉道:“我要钱干什么,80万能买回我儿子的一条命吗?我就要他死!这个杀害我儿子的杀人凶手!”

他声称自己要坚持上诉,直到法院判处何礼达死刑为止。很可惜,他的申请都被法院驳回了。

那么,事情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为何这个可怜的老人会对何礼达如此恨之入骨呢?事情还要从前说起。

王国华曾是一个富人,他和妻子都在日本工作,儿子则一人在国内读高二,王国华和妻子很少回国,和儿子聚少离多,因此他们对这个儿子非常看中。

王国华原本打算在日本打拼得差不多后,等儿子一读完高中就把他接到日本生活,一家三口就可以团聚了。但是一场意外打破了他这个美好的愿望。

他的儿子名叫王鹏鹏,是一名高二学生,平常除了上课外,最喜欢的课外活动就是去台球厅打台球。

那一天,他和几个同学一起去打台球,其中还有几个女孩子。几人玩得正高兴时,突然有一个小混混模样的男生过来他们这边,朝几个女孩吹起了口哨,还对她们说了一些低俗的话,这引起了王鹏鹏等人的不满。

于是他们和这个名叫何礼达的小混混争执撕打起来,何礼达带来的朋友不多,因此他们这边站了下风,没过多久就被王鹏鹏等人打得落荒而逃。

王鹏鹏本以为事情到此为止,便没有太在意。但何礼达可不是这样想的睚眦必报的他决心一定要找回面子,给王鹏鹏一个教训。

于是,没过多久,王鹏鹏又来到了这家台球厅打台球,没想到一进店门,就发现何礼达等人在此恭候多时了。这次,何礼达带了十几个兄弟,二话不说,双方就又展开了一场殴打。

打红了眼的何礼达掏出一把水果刀,对着王鹏鹏的腹部就是连捅数刀,王鹏鹏捂着腹部缓缓倒下了,再也没有站起来。

见到流血了,众人都慌不择路的逃跑了。台球店老板赶忙报了警并拨打了急救电话。可是警察到来时,这里早已人去楼空,而王鹏鹏也因为失血过多,抢救不及时而不幸离世了。

远在日本的王国华听到了这个消息,仿佛被人迎头一击。他连夜飞回了国内,却只见到了停尸房里儿子冰冷的尸体。

王国华一夜之间就白了头,他怒不可遏,发誓一定要追到凶手让他以命偿命。

但何礼达早就被父亲找关系逃到国外了,当时刑侦技术不发达,事发地又没有监控,要想从茫茫人海里捞一个人实在是太难了。

警方的进度太慢,王国华就亲自上手,在何礼达家门口以及店面门口苦苦蹲守,却一直没有见到他们的面。

妻子也很难受,可是她要继续生活下去,于是和王国华离婚了。王国华失去了家庭,便卖掉了在日本的所有产业,全力把心思放在追查凶手上。

这十几年来,为了抓到凶手,他跑过不下十多个国家,长期的劳累使他患上了腰椎劳损。

警方也没有放弃希望,十多年来一直在追查凶手。,终于传来了好消息。

警方联系到王国华,说他们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已经找到了何礼达,如今的何礼达办理了一张假身份证和假名字,早已改头换面娶妻生子,日子过得非常滋润。

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何礼达最终还是落入法网,对于杀害王鹏鹏的事情,何礼达原先还想蒙混过关,始终不承认是自己先动手造成王鹏鹏死亡的犯罪事实。

随着证据被一件件拿出来,何礼达终于破防了,他承认是自己杀死了王鹏鹏,最终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可对于王国华来说,这个惩罚还是太轻了。他选择继续上诉,直到何礼达真正被判处死刑为止。

可这些都改变不了王鹏鹏死亡的事实。这位父亲是如此伟大,希望他能够得偿所愿。

#头条创作挑战赛##社会#

2001年,17岁高中生在台球厅被人杀害,父亲变卖家产追凶,凶手落网后,两鬓斑白的老父亲表示:我不要他赔钱,就要他偿命!最后结局如何?

6月14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案件进行了审理。这起案件倍受社会和公众关注,因为它严重挑战了法律底线。这是一起跨越十八年的杀人案,凶手畏罪潜逃十八年。

2001年9月6日,凶手何雷来到受害人林鹏所在的台球室,故意挑衅滋事,并且先动手伤人。

何雷的目的很明显,就是想找林鹏的茬,想“收拾”林鹏。

原因是几天前,何雷调戏两个与林鹏同行的女生,对她们说些低俗的话,还对其动手动脚。林鹏看不过去,出言阻止,何雷就动手了。

两个人打了一架,何雷不敌林鹏,落荒而逃。从那时起,何雷就想着要报复林鹏。

案发当天林鹏出于自我防卫与何雷缠斗在一起,何雷愤怒之下掏出来早就准备好的匕首。

林鹏担心会出事,选择躲避逃离,但何雷紧追不放,靠近之后凶狠地向林鹏后背靠近心脏位置接连捅了三刀。

林鹏受伤以后倒在地上不动了,鲜血止不住地往外流。人群乱做一团,有人尖叫,有人四处逃窜。何雷趁着人群慌乱,撒腿跑了。

当警察赶到现场时,何雷已经找不到了,而林鹏在送往医院的救火车上没有了生命特征。

当时,王国华人在日本,正辛苦地在为一家人的美好未来打拼。他小时候跟着母亲去到继父家后,和继父一起姓了王,但儿子出生后,他将儿子的姓改成了自己原本的姓。

原本一家人都计划好了,等这个学期过完,王国华的妻子和儿子就去日本,一家人团团圆圆地生活在一起。

噩耗传来的时候,他心痛得不能自已,用最快的速度赶回国内。上一次见面还活蹦乱跳的儿子,此刻静静地躺在停尸房,妻子哭得几度昏厥。

凶手一家全都逃跑,消失得干干净净。这成了王国华心里过不去的一道坎,成了一个节。

从那天起,王国华辞去了高薪工作,一门心思地扑在了寻找凶手上。

为了找到凶手,他散尽家财,花了几十万,寻找的踪迹遍布全球。有人和他说在意大利看到,他立马就飞往意大利,在美国,在英国,在日本,他就立马前往,更别提国内了。这一找就是十八年。

有一天警方经过人脸比对,在深圳发现了和他说见到过有点相似的人,王国华立马赶了过去。他原本都不太相信,因为那人名字也不对不上,还已经结婚生子了。

几经调查之后发现,这人果然是凶手何雷。王国华气愤不已,自己的儿子在最好的年华被杀害,而凶手却没有一点的愧疚和害怕,日子还过得幸福美好。

在警方的抓捕下,何雷这个隐姓埋名,潜逃了十八年的杀人凶手顺利落网。

试想一下,如果没有王国华和警方坚持,那么凶手会突然有一天幡然醒悟,然后投案自首吗?

不,不会。

凶手说不定就继续这样生活下去了,儿孙满堂,寿终正寝。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法院最终判处凶手何礼达死缓,并赔偿受害人父亲王国华81万元人民币。

但是,王国华当庭明确表示了自己的态度:他不要钱,杀人偿命,不要死缓,要立即执行,他会继续上诉。

经过二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今日微头条##社会#

作者:耶耶

福建漳州,邱某在银行汇款的时候,不小心将50000元打到了吴某账户上。于是邱某就和吴某进行协商,要求他返还相关的钱,但是吴某却以种种理由拒不返还。吴某:又不是我偷的,抢的,这笔钱算是你还之前的欠款。历经一审,二审法院给出了这样的判决。

邱某和吴某其实也算得上是朋友,经常会有一些生意上的业务往来。邱某准备将5万元打给供应商,但是不小心却把这5万元打给了吴某。

供应商说自己没收到钱,邱某这才去查看自己的转账记录,发现这5万元打给了朋友吴某。于是就找到吴某进行协商,要求吴某返还这50000元。

吴某起先答应说等会儿就给你转回去,但是这笔钱却一直没有给邱某。于是邱某又与吴某进行协商,要他把这笔钱还给自己,但是吴某又说之前欠了他一笔钱,这5万块钱就算是提前还的。

多次协商,吴某拒不归还这5万元,于是邱某一气之下将吴某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吴某立即返还自己的5万元,以及承担案件的受理费用。

邱某认为:

自己当天这5万元,并不是转给吴某的,而是转给另一个供应商的属于自己,不小心转错了。自己也多次与吴某进行协商,但吴某拒不归还,存在不当得利。

吴某答辩称:

自己确实收到了邱某的一笔5万元的转账,但是这一笔钱是邱某用于归还之前的欠款。

自己与邱某经常有生意上的往来,邱某也一直向自己借款,邱某给自己转的这一笔5万元是归还之前的欠款并不是吴某转错了,自己也不存在不当得利。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

在的12月13日,邱某的账户汇入吴某账户5万元,在该笔交易发生的前后,吴某的账户,分别,于12月5日到3月9日之间有多笔款项转入邱某账户。

而且在此期间,邱某的账户与吴某的账户之间还发生了多次款项往来。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邱某与吴某的账户曾发生多次款项往来,邱某和吴某之间也存在生意上的业务关系。

因为邱某和吴某两个账户之间多次发生款项往来,在邱某将该笔款项汇给吴某的前后,吴某也曾多次给邱某的账户汇款。

而且吴某和邱某都承认,双方之间存在生意上的业务往来,所以邱某仅以该汇款的凭证认为吴某存在不当得利,要求吴某归还该款项及利息,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

综上,驳回邱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邱某不服提起上诉。

邱某表示:

虽然自己和吴某存在生意上的往来,但当天那1:5万元的转账是自己转错了,并且是在供应商表示没有收到钱,自己通过查找转账记录才发现的,而且在第一时间也与吴某进行协商了。

这一笔钱是属于自己误转的,但多次协商,吴某并没有归还,吴某已构成不当得利。请求法院撤回一审判决,判令吴某归还5000元以及应利息,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邱某虽然能够提供与吴某的经济往来,银行交易往来等凭证,但是这也只能证明双方形成长期生意关系。

邱某对其诉称的银行交易是误存的事实,不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是其举证不能应当由其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对其诉讼主张,法院不予支持。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予以维持。

综上,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来源: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遭受损失的事实。《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这一条体现了我国民事实体法对不当得利制度的构成要件的要求,即构成不当得利事实必须具备四个要件:

1.一方(被告方)获得利益,对利益的认定是整个不当得利制度的核心,利益的范围很广,不仅包括金钱,还有劳务及使用权等权益的增加,如财产利益上负担的消灭;

2.他方(原告方)受损失,即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和应得财产利益的减少;

3.被告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上述两原因系出于同一事实,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4.发生上述事实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这是认定“不当”的核心内容,即无法律上的依据,包括意定和法定这两种债的产生依据。

在诉讼中,由于不当得利这一法律事实的构成要件包括上述四项,因此,诉讼中这四项构成要件均为案件的证明对象,必须由当事人加以证明,才能成立不当得利的事实,当事人才能据以主张相关的权利。

就本案而言,吴某获取利益50000元及邱某方有损失50000元等这两个事实,举证较为容易或者无需举证,对于谁应承担证明责任也不会产生争议。但对于第三个要件事实即被告获得利益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原因,往往双方各执一词,并各自提出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被告应对取得利益有法律上的根据负举证责任。

对于本案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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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谢宇案开庭#【吴谢宇案今日上午开庭,家属希望能见他一面】12月24日9时许,福州市中级人民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谢宇故意杀人罪一案。今日上午,吴谢宇姑父告诉新京报记者,得到消息较晚,已经来不及赶去旁听,希望能与他见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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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谢宇被判死刑#】8月26日上午,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谢宇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吴谢宇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三千元。via.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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