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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为根本大法是 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时 考虑的内容包括

时间:2018-10-03 12: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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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为根本大法是 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时 考虑的内容包括

关于网络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的看法

近年来,审判机关在网络上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的做法屡见不鲜。我认为,这种得不偿失的作法值得商榷。

从法律层面讲,审判机关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7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除此司法解释外,没有其它法律依据,换言之,公布失信人并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我理解该司法解释的本意是敦促义务人尽快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为构建诚信社会发力。在司法实践中,其效果如何呢?应该是把义务人曝光就兑现了的是极少数吧。

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该司法解释与国家根本大法是否相悖,我没有水平鉴别,各位网友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

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层面讲,友善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行为准则。它强调公民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和睦友好,努力形成新型人际关系,换言之,做人做事既要换位思考,将心比心。作为债务人到期没有履行判决义务,无需质疑,当然失信了,但应视情况区别对待。凡债务人放到网络上曝光,是否友善?

从现实生活感知的层面讲,许多债务人就是因为太珍惜信用,在负债之初,为了兑现承诺,维护脸面,往往是拆东补西,导致债台高筑,最后举债无门,直至曝雷。曝光台的初心和使命是定分止争,消除债权债务,化解矛盾,稳定社会。这项制度的创新达到预期效果了吗?没有。否则还需民事诉讼法的强制执行措施干吗?执行的问题关键是被执行人有无履行能力?!有条件履行而拒不履行,应该采取雷霆手段,依照法律规定,采取查封、冻结、划扣、拍卖、拘留、直至判刑等法律手段;没有条件执行,曝光又有什么用,除了让被执行人丧失信心,毁其名誉,背境离乡,捆住手脚,让其破罐破摔,激化矛盾外,还有什么功效?曝光又不能增强债务人创造财富能力,从根本上消除债务。这不仅是对债务人的侮辱,也是对债权人的不负责任。

对各种原因跌入人生低谷的负债人,社会应该给予宽容度,多些时间,多点温暖,不能把真假负债人不加区别一律曝光。

给诚而不幸的负债人多些生存空间,少一些伤害,多些友善,少一些粗暴吧!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社保法》是全民养老保险的根本大法,任何人都必须遵照执行,再发无理要求的声音也没用!

#张捷说法# 有欠税是限制离境的,不知道驱逐出境怎么样执行啊!

把偷税从犯罪中拿掉,大法党功不可没!

《社保法》是全民养老保险的根本大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必须遵照执行。所有人只要按照规定交纳社保,到老就能享受养老金待遇!

阳光情感

农村老人也应该享受退休养老的待遇#三农# 关注三农关爱老人

03:15

经常学学《宪法》,很有必要。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它规定国体、政体,国家经济制度,政治、经济、外交、社会、军事、文化、教育、道德等各方面的总要求,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国家政权机构的组成形式等。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最基本义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仅享受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也有维护宪法,与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的义务。

而学习宪法,是遵守宪法、执行宪法、维护宪法、同违法行为斗争的前提。

知法才能自觉守法。自觉守法,是我们个人首先应该做到的,己不正何以正人。

知法才能执法、护法,不论对己对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经常以宪法为镜,照照自己,有无违背或遗忘。

学习宪法不只是多长时间看下宪法条文,还要联系其他法规、尤其是新的法律和规定,不断提高法治认识和法治水平。

更要认识到,社会在发展,万事万物在变化,个人的环境和个人的情感个人的思想也会变化,不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此时更要注意与守法、执法和护法,不要让个人情感或个人主观思想偏离法制要求,小到犯错,大到犯罪。

我体会就我们这些玩智能手机,关心头条,在网络平台上参与发文、评论的人,也该这样,才少带个人情感,少发极端言论,减少乃至不犯错误,保证平台正能量始终占主体地位。

#蒋超良、布小林等多位十九届中央委员进行宪法宣誓#这几位不仅是中央委会,更重要是的人大常委以及人大通过任命的人员(如怀晋鹏)。我们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而人大最重要的一个职能就是立法。进行宪法宣誓的意义就是作为立法者要起模范带头作用。

同时,宪法宣誓作为一种仪式对人们的政治心理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仪式的演练,会对仪式中所体现的观念铭刻在心,形成良心,时刻监督着官员,提醒他们要严格执行法律。

值得注意的是,宪法宣誓制度自就已经制定,今年的制度做了修改,“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修改为了”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在”和谐“之后多了”美丽“,”社会主义“后面多了”现代化强国“,多了美丽,一般来说,人们在满足了基本的需求(生理、安全)之后才会追求美丽的东西,说明我们达到了一个更高的阶段。后面的”现代化强国“也是如此,现代化我们通常指工业、农业、国防、科技四个方面,现在已经实现了四个现代化,但要追求更强。

1982年,有人准备发一道“谕旨”给台湾的蒋介石,册封其为“威国王”,不过,发“谕旨”的人还不知道的是,此时,蒋介石已经作古7年了。

发布这道奇葩“谕旨”的主人公,名叫张清安,一位“皇帝”梦的狂想者,1982年7月2日,他“梦想成真”,登基成为了“中原皇清国”的“开国皇帝”,刻“玉玺”,设“后宫”,分封“百官”,还颁布了国家“基本大法“”《天律森吏》,打算定都巴中县,设巴中县川剧团大楼为“皇宫”,就在他准备“御驾亲征”时,还未“出师”,就被当地公安局“灭了国”。

而有着这样“皇帝梦”的,为此“建国”的,还有不少“神人”。

1985年,四川省广安县有位叫曾应龙的也曾“立国”,他因为反对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愤然起兵”,聚集数千躲避计划生育的人,建立“大有国”,并自立为“皇帝”,还“率军”攻克了县医院,俘获全部医生和护士,并销毁医院所有的计生用品。称为“县城销套”。可惜,“大有国”天不假年,在人民解放军的快速反击下,瞬时“国灭”,曾应龙也“兵”败被俘,被判了个无期徒刑。

而早在1980年,地处大巴山仪陇山区,有位叫林文勇的“皇帝”,建立过“圣朝国”,“立国”有两年。最终被县公安局“镇压”了。

1981年,还出现过最短命的“大巴山皇帝”,这位叫朱仕强的,刚“登基”7天,就被村支书配合公安机关“灭国”。

同年,在大别山地区有个叫丁兴来的道人,假借“神仙附体”,召集信众,“登基称帝”,国号“道德金门国”,因为其“国土”处在交通闭塞地区,直到1990年,才被发现并被湖北公安人员取缔。

除了男“皇帝”,1986年,胶东半岛还出现过“女皇”,这位叫晁正坤的“奇女子”,是当地有名的巫婆。她效仿一代女皇武则天,"称帝为王",建立了"大圣王朝"。行巫术、招童男、建"后宫"。两年后,被当地人民政府发现并剿灭。晁正坤因罪行严重,依法被执行枪决。

还有,1988年,建国在河南嵩县,定都陕西西安。但因为经费不足从来都没有去过,举国拥兵10多人的“万顺天国皇帝”李成福,后儿子李欲明为“帝”。最后在人口普查时,被乡派出所3名干警半日剿灭。

〖讲不讲政治不存在讨论空间,因为这本身就是最大的政治。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讲好政治,特别是社会大众在多大程度上参与政治为佳〗

从执政和行政角度讲,党和政府不仅要求体制内尤其党的成员讲政治,而且希望社会大众都讲政治,这样会凝聚成强大的政治力量,进而稳定政权和有效管理社会。

从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看,政治可以达成法所不及的社会管理能力,这与二者的特性和特征有关。法有活动范围和边界,且不轻易变更。如“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皆可为”。政治可以因时因事弹性安排,故拥有相对无限的解读空间和范围。法条是清晰的,除根本大法各级司法部门的解释权几近相同,政治除了参与政治者的理解能力,更重要的因等级决定权限,因“绝对”要求而形成无限追求。

一个国家或社会是否倚重于政治,要看政治生态和人文传统,没有铁定的标准和尺度,成效是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我们国家政治力被发挥到了极致,已经化为我们的制度优势。但从研究问题的角度其间也有特别需要解决的问题,突出一点便是大众参与政治会产生成本,并且成本随着参与度上升而提高。绝对的政治就会产生绝对的成本,这个成本的重点甚至不在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成本,而是进入了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领域。这方面的经验教训记忆犹新。

道理或原理并不复杂,日常法律法规精英和普通百姓都清楚,但未必都真正懂政治,且不说搞不清中西政治差异,就是我们自己大力宣传的政治信仰、政治逻辑、政治伦理、政治行为诸如此类,包括精英在未必有多少人说得清楚。

不懂或一知半解基础上讲政治,难避免盲从甚至异化。比如,有些领导干部将政治作为掩盖自己能力不足的手段,打击异己者时拿“政治”说话,凡有不同意见一慨以“不讲政治”应对。到这时就不仅仅是个“政治泛化和泛政治化的问题”,而是政治异化的问题。

包括职务很高的领导干部也常常误读政治,一个阶段就出现了地方党委书记要求以自己为“核心”和向自己“看齐”的说法。一个政党存在核心和向党的最高领导人看齐,这涉及的是全党统一思想问题,背后是严密的逻辑系统,而各级党委中的书记是执行层中的“班长”,其本身不存在独立的思想体系,也不存在独立于中央的意志,这种情况下要求班子成员以自己为核心和向自己看齐,无疑于得了“政治幼稚病”。

总起来讲,在政治压倒一切,尤其是社会秩序与精神来源皆依赖政治的情况下,放弃或失去政治支撑至少在阶段性上具有灾难性。既然如此讨论的空间就只能是政治优化科学化,即将政治的正向力量最大化,负面作用最小化。笔者认为出路在政治和法在不同社会层次的人那里赋予什么样的权重,也就是以社会角色与政治的关联度确定政治参与度,而不是无差别政治化。

孙中山先生将党员分为三个层次:首义党员(当下理解可视为党的高级干部)、协助党员(党员领导干部)、普通党员。这里再加上入党积极分子和共青团员、民主党派成员、普通群众三个层次。六个层次在讲政治上越是往高阶级靠,政治要求越高,一定程度上政治重于法或政治优先,越往下走既要讲政治也讲法,达至普通群众则法为重。如此区分大致实现政治和法的效能最大化,特别是既达成了执政目的,又节约了资源。

总之,发挥好政治与法治各自优势,关键平衡度的把握。这个问题从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五中全会确立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目标中已经看出端倪。

赤裸裸的歧视——国君可以早早结婚,平民百姓就得多等几年!

男女成婚的年龄,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限定,这无疑是一种明智之举。我国现代社会,对婚龄的限制极为明确,执行得也非常彻底。翻开历史的篇章,诸朝历代,对这一问题也都曾经有过较为具体的规定,有些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款,有些则是约定俗成的一种传统习惯。

我国周代对男女成婚年龄的规定,在已掌握的史料中,有好几种说法。

其一曰: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

据《周礼·地官·媒氏》一书记载:“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

为什么要对男女分别划出这个年龄段作为成婚的条件呢?《白虎通·嫁娶》一篇这样解释:“男三十而筋骨坚强,任人为父;女二十而肌肤充盛,任人为母”。

这段话肯定了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是男女成婚的最佳时期。

其二日:男子二十而娶,女子十五而嫁。

《墨子·节用》一书在谈及周代男女成婚年龄时称:“昔者圣王为法曰:丈夫二十

毋敢不处家,女子十五毋敢不事人。此圣王之法也。”

这里说得非常严肃,男子二十岁之前一定要成家,女子十五岁之前必须要嫁人。如果超过这个年龄,大概就算违法了吧。

其三曰:视身世贵贱而定。

清代人孙诒让著有《周礼·正义·媒氏疏》文,文中强调:“国君十五而生子,礼也。二十而嫁,三十而娶,庶人礼也。”

周礼可谓周之大法,国君可以早婚早育,而百姓则要二十而嫁,三十而娶。

想不到古代结婚竟然还要分身世贵贱,这也太让人无语了吧!简直就是赤裸裸的歧视嘛。

#我要上微头条# #知识分享官# #历史冷知识#

关于网络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的看法

近年来,审判机关在网络上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的做法屡见不鲜,似乎是一种理所当然的流行做法。我认为,这是得不偿失的作法。

从法律层面讲,审判机关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7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除此司法解释外,没有查找到其它法律依据,换言之,公布失信人并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我理解该司法解释的本意是敦促义务人尽快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为构建诚信社会发力。在司法实践中,其效果如何呢?应该是义务人曝光了就兑现了的是极少数吧。翻开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该司法解释与国家根本大法是否相悖,我没有水平鉴别,各位网友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

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层面讲,诚信和友善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行为准则,是公民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评价公民道德行为选择的基本价值标准。诚信即诚实守信,是人类社会的道德传统,它强调诚实劳动、信守承诺、诚恳待人。友善强调公民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和睦友好,努力形成新型人际关系。一句话,做人做事既要诚信,也要友善。作为债务人到期没有履行判决义务,无需质疑,当然失信了,但我不知把义务人放到网络上曝光,是否友善?

从现实生活感知的层面讲,许多债务人就是因为太珍惜信用,在负债之初,为了兑现承诺,维护脸面,往往是拆东补西,导致债台高筑,最后曝雷。曝光台的初心和使命是定分止争,消除债权债务,化解矛盾,稳定社会。这项制度的创新达到预期效果了吗?没有。否则还需民事诉讼法的强制执行措施干吗?执行的问题关键是被执行人有无履行能力?!有条件履行而拒不履行,应该采取雷霆手段,依照法律规定,采取查封、冻结、划扣、拍卖、拘留、直至判刑等法律手段;没有条件执行,曝光又有什么用,除了让被执行人丧失信心,毁其名誉,背境离乡,捆住手脚,让其破罐破摔,激化矛盾外,还有什么功效?曝光又不能增强债务人创造财富能力,从根本上消除债务。这不仅是对债务人的侮辱,也是对债权人的不负责任。

对各种原因跌入人生低谷的负债人,社会应该给予宽容度,多些时间,多点温暖,不能把真假“老赖”不加区别一律曝光。

给诚而不幸的负债人多些生存空间,少一些伤害,多些友善,少一些粗暴吧!

最近头条上工农炒翻了天,看得人很不知说啥好,都是围着“养老金”的问题各有各的道理,互相指责谁也不服谁,有人用漫画表达自己的不满,引起了许多人的漫骂,说些过头的话,头条是一个给大家提供学知识的地方而不是骂大街的地方,要以理服人,就像正反两方辩论,总有一个大法官那就是国家来最终决定,不是在网上就能解决问题的,平台也没有这么大的权力!

有些时候没有绝对的公平,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政策,这就是为啥国家要出台“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国都可以两制更别说政策的执行了。

一部《社保法》也解决不了所有的问题,各人发表自己的观点,因为站的角度不同,肯定有各自对的地方,但万变不离其宗,不能违背国家基本大法,任何过激的行为最终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有人发表不同的看法是可以理解的,如果称之为“农闹”确实不合适,工农是一家,不能互相“恶意攻击”或“敌意”,不管怎么样说话要有尺度,都是内部矛盾,不要被外部黑恶势力所利用,团结最重要!

#头条法律金牌普法官第二季#法律的潜能和作用,正能量才是关键!

文:季诗魂

法,是万物之法,律是万物之规律,万物的发展都在法律发展和不断完善的法则之间进行有效化、有规律的实行,法是自然之法,律是自然之律,也是自然和道之间共同形成的一种铁定不变规律,这条规律有其独特性,我们把它称之为自然法律、自然法制的初步形成,其核心在于尊重自然发展规律,遵守自然道的发展规律,遵照自然和谐发展的特色属性进行全面发展,严禁人为破坏这一规律,促进人和自然的和谐生态优化发展,促使人和法的共同形成智慧体系。

法是世界上处理一切事物的直尺准则,它有自己独特的标准和治理原则。

同样,也是一种妥善解决复杂性问题的根本大法,妥善处理一切事物和根本的方法!

律,是万物之间妥善解决矛盾和纠纷的独立武器,是捍卫人类进步的和世界和平的根本原则!

也是一种责任,和光荣成为国际社会实现多元化的光荣。

依法实施,强有力治理目标的核心正能量!

同时,也是国际社会实现全面统一治理标准化的根本准则!

更是人类进步空间的发展成果,是世界各国共同的智慧体系建设!

法的规范化,是国家实施依法治理的根本属性。

律条款项和制度的完善化,是社会稳定和政治大局稳定的根本属性!

也是各国人民,共同努力和奋斗的伟大目标!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起始的初心。

是始终不忘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核心力量。

是国家法律法规,成为完善和智慧体系建设的核心正能量!

一切事物的发展,最终获得殊荣。

是法律,实现全面正能量的彻底落实。

能够真正,落实到法律的根本作用!

法律的作用,在于依法治国。

依法严惩特权,胡乱作为!

一个国家和人民,是按照国际法准则。

实施有原则性的进行,依法遵守道德和法律准则行事。

一切的行为,在于依法进行。

必须要,按照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和原则均有实施方案。

运用法律规范化细则,进行依法治理。

法律,是妥善解决国家高层决策运行中内存不足的复杂问题。

也是,全面逐步化解人民群众内部存在的实际矛盾。

更是,为了依法妥善解决社会中的各种区域出现的纠纷。

是维护基层政权稳固维护的根本武器。

也是,一种捍卫国家主权完整和世界各国共同和平的唯一标准化战略方针。

世界各国的共同,均衡发展。

是离不开,国际法律的逐步完善和推广!

天下之治,无法不行,天下之治,无律难以解决治理中的实际问题。

太平和复兴大业,必须要按照法律的治理效率和政治规律进行。

必须要围绕权力,规范化和制度规范标准化进行!

让法律,发挥正能量和智慧共同体系建设全覆盖!

世界各国是主体,人类进步是核心。

任何组织,和事物的发展要继续保持稳中求进的决策思维。

要坚持,稳定政治大局战略为重!

绝不能草率行事,为了所谓的眼前利益而违背道德和基本治理原则。

实施盲目治理,违反国际治理通则,让法不成法,律不成律。

最终,使法律处于一种尴尬难以解决实际问题被边缘化的形同虚设的产物!

说白了,法律就是突出体现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和体现治理过程中的效率。

任何法律,如果在依法实施治理中没有彻底实现作用和效率的最终目的。

那么就不是真正的法律,法律是保障国家安全隐患及时清理。

主权完整,得到强有力的依法保护。

民生领域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障,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护,一切的行政管理和执法权力必须要按照法律准则执行。

在法律法规面前实现公平公正,没有特殊权力的存在。

严禁利用特殊权力,进行盲目崇拜和横加干涉。

行政权力,必须要遵照法律原则和准则执行。

必须要,按照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落实责任。

法不授权不可为,法无规定不能为。

要积极推进法要责众的,律能够真正做到依法实施强有力严惩不正之风。

促进改善环境,严禁四风反弹。

促使腐败不敢腐,不愿腐,不中腐,不能腐,根本就没有贪污腐败的发展空间,让贪腐成为历史!

法律,是一把悬挂在贪腐和邪恶头上的神圣的利剑。

时时刻刻,都在依法实施强有力监督和严厉打击的一种常规性智慧共同体。

也是一种责任和作用的集中精力体现,法律的作用和作为是永远无法低估的。

它是一种善于妥善解决问题,和善于依法治理的根本武器。

也是,一种捍卫国家和人民共同权威和尊严的高效率手段!

它是治理体系中的智慧共同体,也是国际社会稳定政治策略的核心正能量!

一夫多妻制与油价涨到五十元。

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已经七十三周年了。1950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同年5月1日开始实施了,是新中国成立后出台的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婚姻法》的实施,对保护妇女权益,提高妇女地位,提高婚姻质量等,都起到积极的作用。

新中国诞生后,百废待兴,党和政府面临着艰巨任务。为了将广大妇女从封建婚姻制度下解放出来,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出台的第一部基本法。这部法律于1950年5月1日正式公布实施,共8章27条,内容涵盖了婚姻家庭的各个方面,废除了包办强迫、重婚纳妾、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建立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新的婚姻制度,在新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宣传贯彻《婚姻法》

《婚姻法》共8章27条,其基本精神就是“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并明确规定“结婚须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对于重婚、纳妾、童养媳、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等封建婚姻恶习,在《婚姻法》各章的具体内容中都明令予以禁止。

《婚姻法》的颁布与实施,对于改革旧的婚姻家庭制度、促进妇女解放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正如邓颖超所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中国几千年来没有过的一个婚姻大法。”“它是广大劳动人民特别是广大劳动妇女在婚姻问题方面的要求的集中体现。”

《婚姻法》的颁布实施,对封建婚姻观念造成了冲击。但面对几千年形成的封建思想,新的婚姻观念远没有取得胜利。在《婚姻法》颁布后的一段时间里,包办和买卖婚姻、对妇女的虐待或打骂、对男女婚姻自由的干涉等违法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广大妇女因为婚姻和家庭问题而被虐杀和逼迫自杀的现象仍十分严重。由于许多地方对《婚姻法》的宣传不到位,致使许多群众对《婚姻法》缺乏最基本的了解?甚至一些区村干部也都对《婚姻法》抱有一些偏见和误解,认为《婚姻法》就是“妇女法”,是“离婚法”,会引起“天下大乱”,一些干部粗暴干涉妇女婚姻自由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婚姻法》在群众中的贯彻执行。

随着抗美援朝战局的稳定、土地改革的基本完成、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分别于1952年和1953年两次发出了关于贯彻《婚姻法》的指示,号召全国范围内(少数民族地区和尚未完成土改的地区除外),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宣传《婚姻法》和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群众运动,并把1953年3月定为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月。这次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自3月开始,直到5月才陆续结束,。

建国七十多年,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已经在人们的心目中,根深蒂固了。

可是黄有光讲授,居然提出了和婚姻法想背的一夫多妻制。效仿西方某些州的制度。

最近又提出将汽油价格,涨到五十元一升,减轻城市交通压力。本人的知识面和教授有很大距离差距,各位友友,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发表一下你的意见和建议,大家共勉一下。下面是教授的简历!:

黄有光,何许人也:澳大利亚社会科学院院士

黄有光,男,1942年,出生于马来西亚。[

外文名

Huang Youguang(Yew-Kwang Ng)

出生日期

1942年

国籍

澳大利亚

性别

出生地

马来西亚

展开

大事件

出生

1942年

1942年出生于马来西亚。

被选为澳大利亚社会科学院院士

1980年

1980年被选为澳大利亚社会科学院院士。

获得澳大利亚经济学会杰出学者

获得澳大利亚经济学会最高荣誉-杰出学者(Distinguished Fellow)。

人物经历

教育经历

1966年获新加坡南洋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1971年获悉尼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主要成就

教学成就

黄有光[澳大利亚社会科学院院士]

祖籍广东潮州,1942年出生于马来西亚,其父母有7个孩子,他排行老七,小学时曾两次留级,第三年成绩变成了班级第一,从此对学习有了兴趣,毕业于槟城韩江中学(1961)、新加坡南洋大学(1966)、悉尼大学(经济学博士,1971)。[4]在澳大利亚Monash大学任教授(reader;1974-85)及讲座教授(personal chair;1985-)。现加入澳大利亚国籍,并于1980年被选为澳大利亚社会科学院院士,于1986年成为被选入Who’s Who in Economics: A Biographical Dictionary of Major Economists 1700-1986的十名澳大利亚学者与全球十名华裔学者之一。

全国人大四届一次会议

(1975年1月13日~17日)

第四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75年1月13日至1月17日在北京举行,2885位代表出席。会议听取了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再次发出:“在本世纪内,全面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的号召。

大会的议程是:一、修改宪法;二、政府工作报告

;三、选举和任命国家领导工作人员。

大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会场主席台上悬挂着伟大领袖毛泽东主席的巨幅画像。画像两边树立着鲜艳的红旗。大会选举了由二百一十八名代表组成的主席团。朱德、董必武、宋庆龄、康生、刘伯承、吴德、韦清、赛福鼎、郭沫若、徐向前、聂荣臻、陈云、谭震林、李井泉、张鼎丞、蔡畅、乌兰夫、阿沛·阿旺晋美、周建人、许德珩、胡厥文、李素文、姚连蔚为主席团常务主席。吴德为秘书长。

在主席台前列就座的还有:周恩来、王洪文、叶剑

英、邓小平、张春桥、江青、许世友、华国锋、陈永贵

、陈锡联、李先念、李德生、姚文元、吴桂贤、苏振华

、倪志福。

朱德委员长宣布大会开幕,全体代表热烈鼓掌。乐

队奏国歌。

会上,张春桥同志代表中共中央作了《关于修改宪

法的报告》。周恩来总理代表国务院作了《政府工作报

告》。

从一月十四日起,全体代表认真讨论了中国共产党

第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提请大会讨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和上述两个报告。

在筹备四届人大的过程中,全国经过广泛的民主协商,反复讨论,共选出代表二千八百八十五名。他们当中有产业工人、农民、其他劳动人民、人民解放军、革命干部、革命知识分子、爱国人士、归国华侨的代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充分体现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各爱国民主党派、爱国人士、爱国侨胞和港澳同胞在内的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反映了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欣欣向荣的兴旺气象。

这次大会是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取

得辉煌成就,特别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取得伟大胜利,批林批孔运动取得很大成绩,国内外一片大好形势下召开的。大会自始至终洋溢着欢欣鼓舞、紧密团结、意气风发、斗志昂扬的气氛。这是一次团结的大会,胜利

一月十七日,全体代表一致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张春桥同志所作的《关于修改宪法

的报告》,一致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批准了周恩来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代表们为完成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光荣任务而响起了经久不息的掌声。

大会根据中共十届二中全会提出的候选人名单,经

过认真讨论,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了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委员,任命了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

代表们兴奋地表示,这次大会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了今后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宏伟任务,选举和任命了新的国家领导工作人员,这一切充分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到底的共同愿望,必将极大地激发全国人民的社会主义革命积极性,加速社会主义建设的步伐。

大会号召全国各族人民在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和勇敢捍卫新的宪法,努力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战斗任务,进一步发展大好形势,巩固和加强无产阶级专政,争取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新胜利。

大会指出,全国人民要继续普及、深入、持久地开

展批林批孔运动,刻苦攻读马列著作和毛主席著作,建立一支宏大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队伍,用马克思主义占领整个上层建筑领域。要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下,加强各级革命委员会的建设。要贯彻执行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的方针,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建国,争取提前完成国民经济计划,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而努力。

大会指出,当前天下大乱的国际形势,继续朝着有利于人民的方向发展。世界各种基本矛盾正在进一步激化,美苏两个超级大国争夺世界霸权越来越激烈,革命和战争的因素都在增长。各国人民对于世界大战必须有所准备。大会强调要继续执行毛主席的革命外交路线,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加强同社会主义国家,同世界被压迫人民、被压迫民族的团结,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坚决支持第三世界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捍卫国家主权,发展民族经济的斗争,支持第二世界国家和人民反对超级大国控制、威胁和欺负的斗争。大会号召全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坚决执行毛主席的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的方针,加强战备,随时准备歼灭一切敢于入侵之敌。我们一定要解放台湾!

全国各族人民团结起来,沿着马克思主义、列宁主

义、毛泽东思想指引的道路胜利前进!

(新华社一九七五年一月十八日讯)

(《人民日报》1 9 7 5 0 1 1 9 第1 版)

#新华社:滥用战时状态或制造恐慌#【随便宣布“战时状态”在古代是要掉脑袋的:有法不依与“机器人执法”并存】

最近,“战时状态”成了火热词汇。一时之间,甲地早晨宣布“进入战时状态”,乙地就会在下午宣称“已经按照战时状态管理”,丙地甚至会在傍晚强调处于“紧急战时状态”。从这些调门上看,俨然全国“危机四伏”。若这种情况被国外别有用心者大肆炒作的话,无疑又会给国际敌对势力抹黑中国找到借口。

之所以出现这种乱象,本质上在于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心中没有装着《宪法》,而《宪法》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编制、修订的国家最根本大法,其代表了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就此而言,他们也就是心里没有装着人民,没有能够践行习主席所强调的“以人为中心”的施政使命。

我国《宪法》第八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这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庄庄严严地申明,只有国家主席才具有宣布“战时状态”的权力,地方领导干部宣布“战时状态”,无疑属于僭越行为。亏得我们是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专政的现代化国家,这些干部的不懂法、不践行法律的行为还不至于酿成杀身之祸。要在古代,如此僭越,是要掉脑袋的。

与这种不懂法的僭越不同,一些地方干部中还存在着典型的“机器人执法”问题,也就是将法律当成电脑程序一样,机械、刻板的按照字面意思去执行。比如昨天成为热点的送面膜被杀害的案例,当地的公安就采用了典型的“机器人执法”模式,在受害人老公报警的时候,以“失踪必须24小时候才可以报警”为理由,错过了挽回悲剧的最后机会。这些“机器人”看上去心里装着法律,但他们只懂得法律的字面意思,而不懂得所有法律都是维护人民群众最切身利益的。也就是,他们心里只有机械的法律文字,而没有鲜活的群众利益。

总之,不懂法纪、有法不依、机器人执法,都是因为心里没有装着群众,心里没有装着人民的酸甜苦辣,脱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

#关于买菜上海人是有一套了#

“抢菜,抢菜,大家一道抢菜”,这首由曾经参加过达人秀的寿君超等人一起创作的本土歌曲火了,真是应了那句创作来源于生活。

最近生活在上海的民众都是相同的经历:不是在买菜,就是在买菜路上。

专门为了买菜定了闹钟,在叮咚上买菜,发现根本挤不过人家。

一开始购物车打不开,显示空的。

刷新后出来了,又显示人多不能支付。

再刷新,终于能支付啦,但是显示全天约满了。真是疯了。

比双十一零点抢购还刺激。

网上买不到怎么办呢,人民的智慧是无限的。小区附近的超市也已经在行动了,组建了各种配送群。

封闭在家的人把采购需求发群里面进行接龙,然后超市老板接单后进行库存分配,通常都是晚上接龙第二天配送。

有个朋友在青浦,还没轮到压茬推进。早上去超市买菜是这样的景象(图3)

在执行鸳鸯锅大法后,上海已经没有所谓的决赛圈了。

但是,天选之子却是存在的!

有朋友封控的地方是蔬菜基地和各种大棚,他每天买菜的方式是:挎个篮子直接去地里挑,哪个菜长势好且新鲜就抓一把。还可以顺带采草莓。

除了羡慕就是流口水。这完全达到了蔬菜自由的最高境界。

#职场达人炼成记##职场##企业管理#谈起企业管理与职场的问题,热度从来就没有减少过,网上流传过一句话:当一个公司开始大力修改规章制度,强调管理方法,或是大肆压榨员工时,那么这个公司就很危险了。

现在很多企业都出现了生存危机,能否继续活下去都成了问题,但奇怪的是老板们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是认为一切都是因自己管理方法不对的结果。于是跑到某某管理学院、某某商学院去学习管理科学EMBA,重新学习了一套做事情的方法……

那么问题来了,不学这些还蛮好,一学他就要彻底贯彻到自己的企业里面,希望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来提高效益,为了让这制度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老板又增添了诸多“监督性岗位”,而且职位还都不低,于是公司里诞生出来了一批崭新的各种“总”,王总、张总、李总、赵总……这些“总”且不说能力如何,但你碰见也得好声叫着。

老板比以前更忙了,深信不疑“新管理大法”好,后来发现“水土不服”,导致的结果是:忍受不了的员工纷纷离开,能忍受的员工开始各种“摆烂”。这才清醒过来,新抓的药不对症,可能药是好药,但病也不是什么好病。

这让我想起来,道家里面有一种态度叫做“无为”,这并不是说什么都不做,或是原地等待哪个天使姐姐来帮助你一把,而是要在一定程度上把自己从中“退”出来。说白了,就是拿掉来自自己的“因”,得到一个相对比较好的“果”,而且还要拿得干净彻底。这一拿意味着什么?这个企业你别把它看成是自己的了,在掌控好大方向不乱的同时,然后你静观其变,变化到一定程度上,你就知道,哦,原来问题可以解决了。但解决方法并不是你预先想好的,也不是某“管理大法”告诉你的,而是方法自然而然地来了,这就是“无为,而无不为”。

在当下市场竞争激烈的经济社会中,大家每一分每一秒都在“人为”,总是嫌自己“为”得不够,拼命提升自己的能力,却忽略了休息与思考的时间。列宁说过,懂得停止的人,才能懂得加速。可现实情况是,前进容易,停下来却很难。

我并非否认管理科学的有效性,但我个人认为,管理科学的目的是为了让管理者少“为”,而非多“为”。比如你到国外旅游或者出差两个月,你手机不用开,你在国内的企业照样可以正常运转,这才叫学到本质了。如果你学了管理科学,你的企业更加依赖你了,那你就是失败了。

最后,从玄学的角度来讲“有”和“无”的关系:一切的“有”都是为了造成“无”。管理科学的价值在哪里?就是把企业领导者尽可能地“无”掉,企业却依然有“为”,或更加有“为”。

打板之(躲避陷阱大法)

打板的赚钱方式就是打板上钉钉的事情。

目标很明确,只有确定一定板了,才会买入,第二天冲高就卖掉,获利出局!

那么打板也有非常多的陷阱,导致大家不敢去打板,认为打板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

当你了解哪些板不能打之后,剩下的板,打一个就赚一个。

看下最后的昨日涨停板的趋势线就知道,当你会打板之后是多么的赚钱。

下面来总结一下个人经验,哪些板不能打。

总结经验是为了时刻提醒自己哪些陷阱不能踩。

1、下跌趋势线以下不打板!

(继续上行压力大)

2、发现是庄股不能打板!

(庄股可以精确控制到每一分钱)

3、120亿以上的票不能打板!

(盘子太大,砸盘力量大,容易炸板)

4、早上9点40分之前不能打板!

(经常因为前天晚上发利好拉高骗炮)

5、早上10点35分以后不能打不熟悉的板!

(拉板越早,证明主力上升意图更明显)

6、大盘非常弱势的时候不能打板!

(经常绿4000多家,红两三百家,买什么都是输的。)

7、首板不能打,炸板概率大!

(看不清为什么会拉板,没有经过洗盘,上行压力特大。)

8、看历史拉板记录,第二天没有冲高的票不能打板!

(连冲高获利的机会都不给你,打了也是白打)

因为前几个月执行规矩赚了不少,上个月自我膨胀,不守规矩,买了4个票都有拖延症,导致巨大的亏损。

低风险地区来徐人员不需要核酸检测证明

【通知】经研究,对于来自低风险地区客、货车辆驾乘人员,不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即可正常流动。请即刻执行。

史良维护妇女权利主持落实婚姻法

“许多所谓进步同志,喜新厌旧,随意就抛弃老家的‘黄脸婆’,与年轻漂亮的城市进步知识女性结婚。”1950年,热门剧情这样诉说当年的怪现象。

1948年,史良从土改第一线归来,带回的调查结果触目惊心。有些地方在土改中不准妇女出村,甚至命令所有寡妇一定要嫁贫雇农光棍,把地主富农妇女当成胜利果实分配。

解放后,史良担任新中国的首任司法部部长,当时中国只有两位女部长,还有一位是卫生部部长李德全。

史良上任后,做的第一件大事就是力促婚姻法的出台。

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出炉,这也是新中国第一部法律。毛泽东批注: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婚姻法是家庭的根本大法。

《婚姻法》一举“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等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

“妇女得不到解放,整个民族就讲不上解放。”史良认为有法不依,再好的法律法令,也不过是一纸空文。因此,她对督促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婚姻法》始终不遗余力,并亲自到基层去检查《婚姻法》的执行情况。她还提议在某些法院设立婚姻庭,专门承担和处理离婚案件。在宣传婚姻法和解决婚姻问题时,她提出采取了“分片包乾制”,以做到家喻户晓。

60年来,再提起史良的名字,也许大多数人都不知道她是谁,但她主持落实的《婚姻法》影响了几代中国人。

然而,1959年,全国司法行政机关被撤销,直至“文化大革命”结束,这种状况整整延续了。

这种情况令史良很不解,“一个国家怎么没有司法部了,任何国家都有司法部的。”

“那时候史良很失落,司法部没有了,司法部长不当了,无法可依了。”史良的养女史小红说,史良整天闲在家里看参考消息。

1977年,中共中央决定恢复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活动。77岁的史良重新出来工作,任民盟临时领导小组组长、召集人,后任民盟中央副主席、主席,1978年任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第五、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1985年9月6日,史良因病逝世,身后没有给亲属留下任何遗产。史良一生没有生育子女,其侄辈要求继承她佩戴过的一些首饰,经鉴定,所有首饰加在一起不过价值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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