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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会计从业人员查询

时间:2022-02-23 13: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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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会计从业人员查询

#检察机关依法追诉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二:

昝某、凡某雨、林某永等人诈骗失业保险金案

【基本案情】

11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昝某纠集被告人凡某雨、林某永及储某燕、王某、曹某军、赵某、陈某虎、张某青、谢某林等人,由被告人昝某私刻某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印章,并伪造上述公司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工人身份信息等,由被告人凡某雨等人寻找并介绍不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工人,昝某再通过填写伪造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手段,由常州某科技公司财务部社保组员工储某燕帮助其查询、提供实施诈骗所需员工的入职信息,并操作员工退保,先后从常州市武进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骗得失业保险金总计人民币48万余元。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于9月至3月先后以昝某、凡某雨等十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月至4月,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先后以昝某、凡某雨等十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八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检察履职情况】

1.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积极追诉追赃。案件办理中,检察人员通过对昝某聊天、转账记录审查,发现储某某、王某等七人均不同程度参与该案诈骗犯罪活动,经对相关证据审查,发现上述人员参与犯罪主观恶性较大,且涉案金额均达到追诉标准,即依法向侦查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建议对储某某等七人移送起诉。对于参与诈骗失业保险金数额达到6000元以上、但主观恶性不大、能积极退赃的工人,建议公安机关从宽处理。检察机关多次与公安、社保等部门沟通协商,依法向被告人追缴赃款,并先后向150名工人追缴被骗失业保险金。

2.调研与建议相结合,深化社会综合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失业保险金监管存在的漏洞,检察机关深入区社保中心开展专门走访和专题调研,深刻剖析案发原因,积极探讨防范对策,及时向区社保中心制发检察建议,并跟踪监督整改。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根据检察建议,认真落实了整改措施,使该类现象未再发生。同时,针对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工人法治意识淡漠等现象,检察机关深入涉案企业开展走访调研和法治宣传。

【典型意义】

1.发挥主导作用,依法打击犯罪。该案是常州市首例骗取失业保险金案件,犯罪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冒领保险金的工人众多,严重危害国家失业保险金安全和民生民利。针对该案侦查中面临的取证难等问题,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移送审查起诉后,多次引导侦查补充证据,依法确定诈骗金额。积极研究该类案件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为今后办案提供有益指导。

2.注重职能延伸,促进行业规范。失业保险金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失业劳动者享有的基本生活保障,也是确保民生民利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恶意骗取国家失业保险金,不仅侵犯国家失业保险金,而且损坏了失业者的切身利益。因此,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保部门程序简单、审核不严,相关公司用工管理不规范、失业保险金宣传不到位、企业沟通不到位等问题,检察机关积极运用检察建议,促使相关部门和企业严肃整顿,及时堵塞社会管理漏洞。

3.履职检察监督职能,积极挽回国家损失。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恶意诈骗失业救济金的储某燕等七名被告人坚决予以追诉,对另外四十余名因法治意识淡薄、主观恶性较小、骗取金额较少、且主动退出冒领金额的工人,依法建议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作撤案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打击犯罪的同时,对被骗的失业保险金,积极协助追缴,挽回国家损失。

#常州头条#【常州经开区警方成功阻止一起386万的涉企网络诈骗】4月21日,常州某公司财务人员王先生着急得向社区民警反映,昨天下午他被集团公司董事袁总拉进一个新建的公司财务群,并按照其要求将公司其他出纳人员拉进群中。王先生感觉情况异常,便建立了财会人员预警工作群,立即在线进行咨询,民警果断阻止转账,要求王先生按照公司财务制度操作,经过当面核实证实了这是一起骗局。网页链接

苏北农村,7岁才上一年级,1997年上的小学一年级,我们那一届是两个班,一个班50多人,我们那一届考上大学的也就十几个人:1,女同学,本科考上常州工学院,后来去上海读研了,现在某事业单位。2,男同学,金陵科技学院,本科,具体干什么工作不清楚,联系少。3,女同学,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三本,参加工作一开始是大学生村官,基层工作难干,后来辞职了,现在某小学行政,好像是编外。4,男同学,南京理工大学,省内顶级211,但是没毕业,不知道什么原因被学校退学了,太可惜,现在车间工人,这个真的惋惜[泣不成声]。5,男同学,北京政法大学,现在某法院工作[赞]。6,男同学,长沙某专科保险专业,现在某大型保险公司担任部门经理[赞]。7,男同学,扬州某专科学校,现在定居扬州,房产评估,也是公司主管,生活美满。8,女同学,沈阳理工大学会计专业,现在本地某公司财务主管。9,男同学,江苏科技大学冶金专业,现在定居苏南。10,男同学,走的对口单招,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现在本地某老牌国企。11,男同学,大专学历,山东某化工厂,待遇不错。这是我们村小那一届的基本概况。

我们那一届两个班大概100多个人吧,大专和大专以上学历的,最多也就十来个人,不到20人,也就百分之十几的概率。并没有印象流中的好多读大学的。

我们那一届小学同学参加高考基本就是或者,也就是前,这也侧面反映出,能从农村走出去,读个本科,甚至大专,属实不容易,这还是在江苏农村,如果是祖国中西部农村,估计还要更加不容易,因为农村孩子的试错成本太高了。寒门难出贵子也许是真的[泣不成声]

#女子请消防切开丈夫私房钱罐#

在短视频网站上,我们常常会刷到消防员花式帮助民众解决遇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前几天一则消防员帮助一女子打开丈夫存钱罐的视频在网络上得到了广泛传播。

视频中,江苏常州一女子将一个密封的金属罐交给了消防员,称里面是老公的私房钱,但因为存钱口太小,自己拿不出来,所以想请消防员帮忙打开。在女子的请求下以及保证自己的丈夫不会找消防员的麻烦之后,消防员用工具将铁盒切开了。切开后的礼盒里面是2万元的现金,见此不少观众对女子的丈夫表示心疼,纷纷感叹男子好不容易存的私房钱就这样被妻子收归己有。

见状也有人问,虽然两人是夫妻关系,但女子私自将存钱罐拿走,并打开取走所有的钱是否涉嫌违法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丈夫存私房钱的行为属于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这相当于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权利。根据视频中女子的叙述,丈夫的“私房钱”应该仍旧属于婚内收入,并不是个人财产,而是夫妻共同财产,作为男子的配偶,妻子是有权处分这些钱的。所以妻子拿走丈夫的“私房钱”这一行为并不违法。

虽然不违法,但也不值得提倡,丈夫存私房钱这一行为本就说明夫妻俩人缺乏信任,对于财务支配存在矛盾。并且,私房钱更多的算是一个家务事,但女子却找上了消防员参与破开存钱罐,这一行为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夫妻之间应该做到互相尊重与信任,不论是为了什么而藏私房钱,都有可能成为引发夫妻矛盾甚至出现法律纠纷的祸根,所以夫妻两人在对家庭收入支配存在分歧时,夫妻俩就应该互相做出让步,制定一个两人都能接受的方案出来。

对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评论!#普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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