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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公务员考察 录用公务员考察表社区意见怎么填

时间:2020-06-28 23: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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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公务员考察 录用公务员考察表社区意见怎么填

真是的,回个贴子结果一堆不看人家发言就回话的还有说人家抬杠的。这里干脆统一普法。公务员适用劳动法,但有必要前提,即公务员法没有相关规定而劳动法有规定的部分。因为公务员法是专门性法律,劳动法是普遍性法律或者叫综合性法律,公务员优先按专门性法律也就是公务员法执行,但公务员法没规定的而劳动法有规定的则按照劳动法执行。典型例子就是工时制度,这个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有提及“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但公务员法没有单独规定,因为这是劳动法的第四章的条款,公务员按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进而参照劳动法第四章执行。至于公务员加班,这个公务员法里有特殊安排,一个是义务--第十四条第四款“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这个太灵活了。另一个是补休--第十二章第八十二条“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但现实是经常没法补休或领导就是不给批补休,所以后来修正加上了“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但公务员法没有具体规定“补助”,所以补助也应当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加班工资的规定计算,但现实很残酷,因为没有一家单位会去统计平时的加班工时,所以除了节假日值班能拿点补助,平时加班只要领导不批基本拿不到所谓的补助。公务员法除了劳动关系部分,还包括对公务员群里的管理制度,这也是公务员法作为专门性法律的典型特征。而劳动法是普遍性法律,不包含管理制度,只负责规定劳务关系,明确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权利义务,管理制度都是企业自己制定,劳动法只是在第四条要求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保障劳动者的权利义务。至于政审,公务员法从来没有“政审”,只有考察,是《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另外规定的,而按照《办法》里的规定,只有机要、国家安全等涉密职位才“一般应当考察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有关情况”,其他岗位的考察内容均只针对报考人员其本人的各方面素质。而与政治无关的,是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也就是说,老赖的子女在老赖从名单中除名之前都不能报考公务员,只有除名后不再是老赖没有被惩戒了才能恢复报考资格。相比之下,警察的考察办法就明确是“政治考察”,第六条明确规定要“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进行延伸考察”,第八条第二十款也是老赖家庭禁止报考条款,而第九条直接明确规定了以下内容:第九条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本人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一)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三)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四)其他可能影响考察对象录用后依法公正履职的情形。所以相比公务员,警察才是真正的政审你家三代(活着的)的,而理由是“影响依法公正履职”。上位法、下位法、同位法,专门性法律、普遍性(综合性法律)、单一性法律,这些名词都是研究法条适用范围以及法条相互冲突的时候究竟遵从哪一部法律的时候必须知道的,某些人不懂装懂还说人家是专门来抬杠,不是傻就是无知。

法律人Joey广东万之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本身并无违法行为的人,因为政审被就业限制是不是法律问题?当然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注意,这不是一个穷尽的列举,不意味着没有列举在这里面的歧视行为就是合法的。所以,平等就业权利是一项法定权利,对就业权利进行限制就是一个法律问题。 当然,某些行业确实存在准入门槛,比如,不允许有特定传染病的人从事个别职业,但这些都是在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实施的,先要通过立法,才能于法有据。 即使是私营单位,也不能完全凭个人好恶来任意设置歧视性的条件,对于国家机关而言,更应该坚守“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 还有,如果你认为这样对于打击犯罪有帮助,所以可以牺牲个人对就业权利。那么是不是可以参考统计数据,那个地方的犯罪率高,就限制那个地方的人考公?这应该比一家之内连坐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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