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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公务员试卷 青海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真题省市州级a类

时间:2019-12-27 18: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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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公务员试卷 青海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真题省市州级a类

“与其等死,不如去看风景。”,广西小伙带着绝症女友和仅有的200块钱,开启了他们的爱情之旅!

两人从广西柳州出发,途经云南、西藏,再到青海、北京,最后由湖北、湖南返回广州,

途经16个省份,历时三年,在中国地图上画出了一颗心,以此来鉴定他们伟大的爱情。

小伙名叫丁一舟,他的女友名叫赖敏。赖敏在上大三的时候,被确诊患上了“企鹅病”。

这是一种由染色体异常诱发的遗传性疾病。

患上这种病的人,身体四肢会逐渐失去控制,走起路来像企鹅一样,随着病情逐渐加重,患者说话也会变得口齿不清,还会出现大小便失禁的情况。最后一步一步走向死亡。

赖敏对这种病再熟悉不过了,因为她曾经亲眼目睹了自己的母亲,是如何从一个正常人,一步一步走向死亡的。

因此当他被确诊的时候,瞬间便失去了对生活的希望。辍学在家的赖敏,整日把自己锁在家里,对待治疗也非常的消极。

但也正是因为这疾病,让赖敏知道了世界上还有一个人,会坚定不移的爱着自己。

因为两家的距离并不远,所以赖敏得病的消息,很快便传到了丁一舟的耳朵里。当他得知赖敏的情况之后,也下定决心,一定要拯救赖敏,不能让她轻言放弃。

当丁一舟找到赖敏,向她表明了自己的心意后,没想到却被赖敏拒绝了。因为赖敏觉得丁一舟只是单纯地可怜自己,况且自己也不想连累任何人。

但丁一舟并没有放弃,他一遍遍向赖敏诉说,告诉他自己会照顾她一辈子的决心。终于,赖敏昏暗的心房,就像是照进了一束温暖的阳光,她终于再一次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自那以后,丁一舟突然由男孩转变成了男人,他白天晚上不停的工作,将所有赚来的钱都拿去给女友看病。

但这种病就像是慢性癌症,虽然会给患者留下几年的时间,但最终还是逃不过一次。

慢慢的,赖敏也放弃了,自己不止花光了丁一舟的所有积蓄,可却连一丝好转的迹象也没有。

终于,赖敏在思考许久后,坚定的对丁一舟说道:“与其这样苟延残喘几年,不如去旅行吧,我想在死之前看看我们的国家。”

为了让心爱之人不留下遗憾,丁一舟迅速开始整理装备,并制定了那一份“走心”之旅。

于是,在,广西柳州的一处街头,出现了这样一幕:两人、一狗、一车,在晨光之中向着爱情出发了。

路上他们饿了,就自己烧火做饭,累了,就搭帐篷休息,没钱了,丁一舟就会支起一个小摊,给别人理发赚钱。

就这样,他们走走停停,终于在三年的时间,跨越了16个省份,徒步旅行三万多公里。

可能有人会好奇,丁一舟对赖敏的感情为何会如此深厚。这还要从他们上小学说起。

丁一舟小时候是出了名的顽皮,又是逃学又是打架,总之是除了学习什么都干,因此班里的同学,没有人愿意和他来往。

但赖敏偏偏是个例外,她并没有拿丁一舟当小混混看待,反之还经常为他补习功课。

这也就使得丁一舟从小便对赖敏颇有好感,等到上初中的时候,青春期萌动的丁一舟,发现自己已经喜欢上了赖敏。

但人家是班里的学霸,自己不是倒数第一就是倒数第二,因此丁一舟并不敢和赖敏有过多的交集,同时也将自己的爱慕之情深埋在了心中。

等到中考结束后,二人走向了不同的命运轨道,赖敏因为成绩优异,被市里一所重点高中所录取,人家的目标,是考上理想的大学。

而丁一舟却因为成绩太差,没能考上高中,只能提前走进社会,在一家理发店当学徒,他的理想,就是以后能开上一家属于自己的理发店。

也正是这场突如其来的意外,让两个有情人最终走到了一起。

两人这场惊天动地的“走心”之旅,也感动了很多人,最终,完成旅行的二人,在好心人的资助下,开了一间属于自己的额客栈。

二人不仅举办了婚礼,现在还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女儿,也许是上天眷顾,经过检查女儿并没有携带致病基因。

虽然赖敏的病情正在逐步恶化,但有了丁一舟的陪伴,以及乖巧的女儿,赖敏并没有放弃生活的希望,相反,他正在积极的接受治疗,希望能陪伴爱人更长的时间。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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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汪国真

曲:费一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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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怎样感谢你

当我走向你的时候

我原想收获一缕春风

你却给了我整个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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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怎样感谢你

当我走向你的时候

我原想捧起一簇浪花

你却给了我整个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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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怎样感谢你

当我走向你的时候

我原想撷取一枚红叶

你却给了我整个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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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怎样感谢你

当我走向你的时候

我原想亲吻一朵雪花

你却给了我银色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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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晚间读诗,这首《感谢》,收载于《论汪国真的诗——附精选150首》(雪若,梦谷编选,青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出版)第114页,让我心中涌起一股暖意,诚如诗评所言:“我们总是在抱怨这个世界太不公平,给了我们太多的痛苦与无奈。可人生短暂,何必埋怨度日呢?何不怀着一颗感恩之心,让阳光雨露洒遍每个角落,走向生命的原野,让风儿熨平前额!要知道,博大可以稀释忧愁,深色能够覆盖浅色。”“感恩,是一种内心情感;感恩,更是一种生活态度。感恩于自己,是健康、满足、从容;感恩于他人,是宽容、温暖、责任。常怀感恩之心,内心自然平和!岁月安好,感恩有你!”

(2)赏析:《感谢》是汪国真在暨南大学百年校庆所作的一首现代诗歌。收获、捧起、撷取、亲吻这四个词语饱含着诗人的深情,表达出“我”对“你”真挚的感谢之情,同时,收获春风、捧起浪花、撷取红叶、亲吻雪花,都无一不展示出这四季之景的特点。诗句对仗工整,用词准确,表现出作者的深厚功底。一年有四季,“我”写尽四季,却写不尽深深的感谢。诗人将自己饱满的深情蕴涵于四季最美的景色之中,在四节诗中,用丰满的形象与真挚的语言,表达出了真切动人的感谢之情。(网摘)

(3)诗人简介:汪国真(1956年6月22日~4月26日),男,祖籍厦门,生于北京,当代著名诗人、书画家、作曲家(完成了300首唐诗宋词的谱曲)。1982年毕业于暨南大学中文系。1985年起将业余时间集中于诗歌创作,20世纪80年代后期走红,创作了大量烩炙人口的诗歌,让无数青少年为之动情。1990年出版《年轻的潮》后引起轰动,其诗集发行量创下有新诗以来诗集发行量之最。另有诗集《年轻的风》《年轻的思绪》等。《年轻的思绪》获1991年全国图书金钥匙奖,《汪国真爱情诗精品赏析》获1992年全国图书金钥匙奖,《汪国真哲思短语》获1993年全国图书金钥匙奖。汪国真自称其创作得益于四个人:李商隐、李清照、普希金、狄金森。追求普希金的抒情、狄金森的凝炼、李商隐的警策、李清照的清丽。

(4)封面来自网络,为“乡村振兴·美丽苍南”摄影大赛入选作品《茶园晨韵》,摄影:艾琳。

(5)谱曲时间:.1.16。

歌曲试听网址:

网页链接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近日,互助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功调处了一起因承包工程而引发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7月5日,原告他某与被告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水电暖合同》,约定被告公司将青海省互助县某小区7号、9号楼总面积为31896.97平方米的水电暖工程项目承包给原告。合同对工程价款、付款方式、施工进度安排、结算方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违约责任等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向被告公司交纳200000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且按约完成其所承包的水电暖工程。现工程已完工,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支付欠付的工程款。原告诉至法院:1、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水电暖合同》;2、要求被告公司向原告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人民币200000元,并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直至付清为止;3、要求被告付清2681203.9元的工程款;4、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该案涉及到农民工工资问题,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历来是关乎社会和谐稳定的焦点问题,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对原告施工的工程面积进行核算及司法鉴定。鉴定结论形成之后,考虑到临近年关,再加上原告居住在甘肃省,为避免增加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公司愿意解除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水电暖合同》,并分期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共计2490000元。至此,该起拖欠农民工工程款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得到了高效解决,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该案立案后,市、县人大高度关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及时与人大沟通汇报。结案后,到县人大专题汇报了案件审理结果。近年来,互助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秉承司法为民的宗旨理念,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化解矛盾的方式,切实解决群众“急愁难盼”的具体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禽兽,她可是你孙女,你怎么下得去手?”10月,青海玛沁县的女孩卡某产下一子,可孩子的生父竟然是她的继祖父索某。卡某的父母知道后恨不得将索某碎尸万段。

原来早在11月份,索某就趁着卡某的父母长期在牧区工作,无法经常回家的时候,多次强行与当时还未满14周岁的卡某发生了性关系。卡某当时由于害怕,并未将此事告知父母。

直至卡某产下一子,被父母知晓后,此事才被曝光出来。目前,索某被马庆县检察院以强奸罪提起公诉。(来源:九派新闻)

#热闻中学法律知识#

1、索某的行为真的令人发指。虽然卡某并非其亲孙女,但继孙女也是孙女,身为爷爷的索某居然违反伦理道德,性侵继孙女,还致其产下一子,简直禽兽不如。

2、据悉,索某曾在2000年因盗窃枪支罪被判过刑,直至2月才刑满释放。看来真应了那句话“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

由于卡某第一次被性侵时,未满14周岁,所以索某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在司法实践中,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同意,均以强奸罪论处。

因此,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构成强奸罪的,一般应处3~有期徒刑。

但是索某并不是只与继孙女卡某发生一次性关系,而是长期多次发生性关系,而且还是在违背卡某的性意志的情况下发生的性关系,所以索某的行为属于强奸罪中情节恶劣的情形。

加上最高院曾发布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司法保护的意见》中,对农村留守儿童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快捕、快诉,从严惩处。

因为,我认为对索某的处罚应该在无期徒刑以上。

3、有网友问,卡某已经生下了孩子,那这个孩子的抚养问题如何解决?

其实按照法律的规定,这个孩子应由卡某与索某共同抚养,但是这并不现实。

索某即将被判刑,能不能出来还是个问题,即便他有财产,光一个赔偿就可能让他倾家荡产了。而卡某正在上学,并无经济来源,所以这个大概率是由卡某的父母来抚养了。

虽然这个孩子生下来会给这个家庭带来很多负面影响,也会造成一定的经济压力,但孩子是无辜的,我只希望卡某一家能善待这个孩子,即便自己不抚养孩子,也请找个好人家收养了。

4、最后,这是一个让人心痛的案件。但这个案件却不得不让人警醒,对于那些缺少了父母的陪伴和教育的孩子,他们会胆小,懦弱,在面对不法侵害时他们没有勇气告知父母,也不敢报警,只能选择默默忍受。

所以,如果有条件的话,我们还是希望父母能将子女带在身边,不要让他们成为留守儿童,不要等到坏事发生了再去后悔,这又有什么意义呢?

你们对本案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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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性侵未成年继孙女致其产下一子#

#男子强奸继孙女致其怀孕生子被公诉#

青海涉嫌诈骗罪不起诉案例

被不起诉人王某甲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9月1日被**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王某甲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于9月1日向检察院移送起诉。

经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3月12日,被不起诉人王某甲、王某某(二人系夫妻关系)在中国工商银行互助支行用王某甲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额度为5万元的信用卡(卡号为4135*********6053)。

6月11日至7月20日该卡透支本金49911.6元,产生利息及滞纳金17288.3元,合计欠款67199.9元。

经中国工商银行互助支行多次催收后,王某甲、王某某未归还本金,且透支时间超过三个月。

8月16日,二人向该信用卡内存入20000元。

同年9月30日,存入29920元。

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属于恶意透支,透支金额为49911.6元,但未达到立案标准,不构成犯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甲不起诉。

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杨恩雄,专职律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金融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擅长处理经济类案件。

#诈骗罪#

青海玛沁县,男子索某某(1963年出生)利用其照顾其继孙女卡某某饮食起居、上学生活之便,在玛沁县雪域小区家中,趁卡某某父母在牧区,强行与时年尚未满14周岁、在读小学的卡某某发生性关系,卡某某使出全力反抗但因年龄小、力气不大未能将其推开。

此后被告人索某某利用照顾卡某某饮食起居、上学生活之便,趁家中无人,一直强行与受害人卡某某发生性关系,最终导致10月份使被害人卡某某怀孕,后产下一子叶某某。经鉴定,被告人索某某系受害人卡某某所产婴儿叶某某的生物学父亲。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身为继祖父的索某某竟然不顾继孙女的反对,强奸了不满14周岁的继孙女,在4年多的时间里长期作案,最终导致继孙女怀孕生子,严重践踏了人伦关系。为什么在这4年多里,卡某某的父母都没有发觉自己孩子的异常?连怀孕都不知道?

卡某某年纪小害怕索某某,不敢把自己的遭遇告诉父母,再加上卡某某父母的不称职,对卡某某不管不顾,才让索某某的胆子越来越大,长期性侵卡某某,最终竟然产下一子。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索某某不顾卡某某的强烈反对,对卡某某的身体实施控制,使其无法反抗,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由于卡某某不满14周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幼女,索某某强奸行对卡某某造成的身体和心理创伤要远远大于成年女性,要从重处罚。

此外,刑法还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情节恶劣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例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索某某长期强奸自己的继孙女,情节十分恶劣;造成继孙女怀孕产子,后果十分严重,这样的严重犯罪行为,可能要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虽然索某某要承担十分严重的刑事责任,但是对卡某某的赔偿却十分有限,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卡某某很难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目前,检察院已经向法院提起公诉,希望恶魔早日受到正义的审判。此外未成年人受到性侵时,一定要及时告诉自己的家长,避免二次伤害。

1937年1月,南京国民政府,收到了一颗被酒精浸泡的头颅,原来,这是军阀马步芳在向蒋介石邀功,而这颗头颅的主人,就是红五军军长董振堂。

西安事变爆发后,局势变得非常复杂,苏联给红军援助了武器,放在新疆。

而红军要去新疆取得武器必须经过甘肃省高台县,于是,这年的1月1日,红西路军第5军军长董振堂带领3000余人,趁马步芳不注意,一举拿下了高台县城。

在高台,红军收编了当地投降的民团300多人,并将他们改编成“抗日义勇军”。红五军还在城内张贴了大量标语,广泛发动群众,宣传革命主张。

这让国民党政府和军阀马步芳视为心腹之患,想要尽早除之而后快,于是他们派出了2万余人,包围了高台县城。

他们为了阻止西路军继续西进,将主力部队驻扎在高台城西,其余部队分布在城北城东城南,防止红五军与临泽等地红军的联系,企图一举消灭红五军。

当初红五军进入高台时,弹药不足,步枪平均每支仅约13 发子弹,机枪每挺不到100发,炸药和手榴弹也不多。

面对敌人的包围,红五军急需与西路军总部取得联系,但奈何电台被留在了临泽,派人乔装出城,但都是有去无回。董振堂此时能做的就是坚守高台。

他在各个关口派人防守,尤其是在高台西城外和东关外的两处制高点做了重点部署。

1月5日,马家军发起了进攻,他们集中兵力攻打城西和城东的两个制高点,在弹药奇缺的情况下,一个星期之内,我军打退了敌人多次进攻,给敌人造成重大伤亡。

这让马家军恼羞成怒,他们改变战略,采用堆积柴草焚烧和集中炮火猛轰的办法,攻下了这两处制高点。

由于敌众我寡,红五军在东西两侧的制高点失守,为了保存实力,董振堂找了一个最佳的突围方向,准备组织突围,谁料此时收到军政委黄超的一封信,大意是一定要坚守高台。

董振堂只能放弃突围计划,坚守孤城。

经过十几天的激烈战斗,红五军伤亡很大,粮弹也将尽,董振堂做好一切准备,号召大家与高台共存亡,坚决与敌人血战到底。

1月20日,马家军对高台发起了最后的猛攻,红五军正在浴血奋战的时候,没想到有民团叛变,打开了一处城门,敌军随即蜂拥而入,与红五军进行激烈的肉搏战。

红五军终因力量悬殊,全部战亡。董振堂在倒下的最后一刻,虚弱地说道:“我不行了,别顾我了,你们赶快走吧!不走就冲不出去了!”一代42岁的英豪就此壮烈牺牲。

令人愤恨的是,董振堂牺牲之后,马家军残忍地割下他的头颅,挂在城楼上示众。马步芳更是为了邀功,把他的头颅用酒精泡着,送往南京,此后这颗头颅便没了下落。

董振堂的次子董用威苦苦寻找着他父亲的头颅,直到,他91岁的时候才得知,父亲的头颅被埋在了西宁市的中山医院附近。

董用威捧回了父亲坟头的黄土,撒在了母亲的坟头,也算是英雄有了归处。

高台的勇士们,在用他们的生命,捍卫革命的信仰,向他们致敬!

参考资料:

甘肃纪检监察网《血战高台用生命捍卫理想信念》

今日头条《烈士董振堂:血战高台,死后被割头示众,次子91岁找到其头颅下落》

搜狐网《红5军血战高台,董振堂军长壮烈牺牲,马家军割下头颅拍照》

作者:青青

编辑:池鸿

#历史故事#

【雷霆出击,20万元加工费当场履行】

前不久,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拖欠服装加工费案件,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义务,还清了20万元欠款。

,阿景(化名)和阿芸(化名)经营服装店,王达(化名)负责加工服饰,原本双方合作得很好,每次加工完服饰后,阿景和阿芸按时付款,后来,阿景和阿芸找借口拖欠支付加工费。

,阿景和阿芸彻底不支付加工费了。王达一算,两人欠了他20万元加工费。王达多次索要无果,遂将阿景和阿芸起诉至城东区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阿景和阿芸在拿到判决书后,依然迟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后,王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月9日,城东区法院执行干警根据王达提供的线索,前往阿景和阿芸的服装店沟通还款一事,干警到达目的地后发现店门紧锁,遂询问附近商户,商户们均称与阿景、阿芸不熟悉,对其经营状况也不了解。

因阿景、阿芸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保障王达的合法权利,执行干警决定依法查封该商铺,拍卖商铺内商品用来还款。就在执行干警张贴封条时,附近的商户全包围过来,试图阻碍干警依法执行。执行干警告知他们,阿景、陈芸在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依然不履行,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且他们目前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此时,阿芸出现在现场,一同对抗执行。面对随时可能恶化的危险,在场的执行干警立即与法院联系,请求支援。

支援干警到达现场后,责令阿芸及其他商户立即停止扰乱法院执行的行为,并告知他们暴力抗法的严重后果。最终,迫于法律的威慑,商户们停止对抗,执行干警将阿芸拘传到法院。执行干警告知阿芸、阿景,拒不履行的行为已经让两人上了失信人员名单,如果仍然坚持不履行还款义务,两人将受到更严厉的制裁。得知自己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违法行为,法律后果重则被拘留时,阿芸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联系亲友筹钱还款,于当日履行了全部案款20万元,并向法官道歉。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法院原本要对采取对抗行为的主要人员司法拘留,但考虑到被执行人最终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又主动认错悔过,因此,法院决定不对其司法拘留。法官提醒那些在执行现场参与“热闹”的围观群众,不要为了所谓的亲情、邻里感情盲目冲击执行现场、抢夺法律文书,对于暴力抗法、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将精准打击、绝不留情,依法维护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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