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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富阳法院公务员 杭州富阳公务员工资

时间:2020-11-28 01: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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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富阳法院公务员 杭州富阳公务员工资

凌志峰履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公安厅厅长。凌志峰同志1968年11月出生,浙江富阳人,大学学历,法学学士。 他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参加工作后历任浙江富阳县人民法院大源法庭干部、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科长、科长、秘书、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富阳市高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书记、淳安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绍兴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常务副市长、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金华市委书记。这次他跨省交流提拔,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这是党对凌志峰同志的信任和重用,相信他一定不会辜负党和广西人民的重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他大学学的是法律,又有丰富的政法战线工作经验,做公安工作得心应手,相信他能够向党和广西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媒体人周刊# #头号周刊#

【#杭州金钱豹逃脱重大责任案一审宣判#,6人获刑】11月19日上午,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德全、马敬华、张彦峰、韩祥、丁增泉、王国泉重大责任事故一案并当庭宣判,对被告人张德全等六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二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富阳法院”微信公众号网页链接

昨天下午3点,浙江杭州。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二审判决。二审判决如下: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即判决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判决生效十日内履行;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以及指纹识别信息,判决生效十日内履行;驳回郭兵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人脸识别第一案”终审判了#

案由简述:游客郭某因不满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将年卡用户入园方式从指纹识别升级到人脸识别,而以侵犯隐私权和服务合同违约为由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法庭。去年11月20日由杭州富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驳回郭兵提出的确认野生动物世界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关内容无效等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上诉!

本案中,关于侵犯隐私权问题,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给出了更加全面和权威的处理办法。《民法典》第179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从终审判决结果来看,很显然,郭兵诉讼的“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将年卡用户入园方式从指纹识别升级到人脸识别侵犯隐私权和服务合同违约”胜诉。4月,郭兵支付1360元购买野生动物世界“畅游365天”双人年卡,确定指纹识别入园方式。郭兵与其妻子留存了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并录入指纹、拍照。7月、10月,野生动物世界两次向郭兵发送短信,通知年卡入园识别系统更换事宜,要求激活人脸识别系统,否则将无法正常入园。郭兵认为人脸信息属于高度敏感个人隐私,不同意接受人脸识别,要求园方退卡。

对于“人脸识别第一案终审判了”这个事,你怎么看?我是@自在人生wub ,分享教育和生活常识,欢迎您的关注和支持。

男子欠巨额债务不还却在朋友圈炫富,债主被屏蔽后假扮美女加其微信,结果……

浙江杭州男子单某欠债不还,涉及被执行案件5起,涉案金额共计290万余元。因法院未查询到其有可供执行资产线索,所以案件一直未能强制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单某却屏蔽债主在自己微信朋友圈大秀豪车和存款“炫富”。债主汪某获知此情况后,注册新微信并使用“美女”头像,成功添加单某微信,取得了有力证据,向法院提供线索。日前,杭州富阳区法院以单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侦查中。

来源:中国普法 【法治热点早知道】 11月9日、澎湃新闻#我要上头条##爆料#

杭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朱弘受贿案一审宣判

    5月8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对杭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朱弘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朱弘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5万元;对被告人朱弘退缴在案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被采纳。

    经审理查明,至,被告人朱弘利用担任杭州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清泰水厂经理、工程建设部经理、杭州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工程管理部经理、杭州水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杭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213.3万元、美元3.5万元,折合人民币236.37835万元。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杭州金钱豹事件6人获刑#】#媒体人周刊#

今天,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德全、马敬华、张彦峰、韩祥、丁增泉、王国泉重大责任事故一案并当庭宣判,对被告人张德全等六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二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该责任事故中,被告人张德全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检查并消除园内安全隐患、存在事故隐瞒行为,负有领导责任;

被告人马敬华、张彦峰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繁育场安全隐患、存在事故隐瞒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被告人韩祥、丁增泉、王国泉未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违反操作规定导致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杭州野生动物世界三只金钱豹出逃案一审宣判 六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获刑】#杭州金钱豹外逃事故6人获刑# 11月19日上午,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德全、马敬华、张彦峰、韩祥、丁增泉、王国泉重大责任事故一案并当庭宣判,对被告人张德全等六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二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富阳法院)网页链接

【#杭州金钱豹事件6人获刑#】今天,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德全、马敬华、张彦峰、韩祥、丁增泉、王国泉重大责任事故一案并当庭宣判,对被告人张德全等六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二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4月18日下午至19日上午,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动物管理部饲养员被告人丁增泉、韩祥、王国泉先后违反操作规定,导致三只在猛兽区繁育场内的亚成体金钱豹经过未锁门的通道并翻越繁育场围墙出逃。事件发生后,被告人张德全、马敬华、张彦峰等公司管理层商议,为避免公司遭受经济及声誉损失,决定向政府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隐瞒该事件,并自行组织力量搜捕,于4月21日晚捕获一只出逃金钱豹。被告人张德全在明知出逃金钱豹已进入群众生产、生活区域,存在危及周边居民人身安全风险的情况下,仍多次召集被告人马敬华、张彦峰等人商议,决定继续隐瞒事件。5月7日晚,公安、林业等相关部门接群众报警后,进行调查处置,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才承认金钱豹出逃情况,引发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周边地区居民产生恐慌情绪,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5月8日下午,捕获第二只出逃金钱豹。目前仍有一只未捕获。

该责任事故中,被告人张德全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检查并消除园内安全隐患、存在事故隐瞒行为,负有领导责任;被告人马敬华、张彦峰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繁育场安全隐患、存在事故隐瞒行为,负有管理责任;被告人韩祥、丁增泉、王国泉未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违反操作规定导致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案发后,各被告人均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该案已于11月5日召开庭前会议。在今天的庭审中,法庭充分保障了六名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辩护人依法进行了辩护。各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张德全、马敬华、张彦峰、韩祥、丁增泉、王国泉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各被告人均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网页链接(央视新闻.)

【#杭州野生动物世界金钱豹脱逃案一审宣判# 6人获刑】#杭州金钱豹事件6人获刑# 11月19日上午,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德全、马敬华、张彦峰、韩祥、丁增泉、王国泉重大责任事故一案并当庭宣判,对被告人张德全等六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二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4月18日下午至19日上午,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动物管理部饲养员被告人丁增泉、韩祥、王国泉先后违反操作规定,导致三只在猛兽区繁育场内的亚成体金钱豹经过未锁门的通道并翻越繁育场围墙出逃。事件发生后,被告人张德全、马敬华、张彦峰等公司管理层商议,为避免公司遭受经济及声誉损失,决定向政府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隐瞒该事件,并自行组织力量搜捕,于4月21日晚捕获一只出逃金钱豹。被告人张德全在明知出逃金钱豹已进入群众生产、生活区域,存在危及周边居民人身安全风险的情况下,仍多次召集被告人马敬华、张彦峰等人商议,决定继续隐瞒事件。5月7日晚,公安、林业等相关部门接群众报警后,进行调查处置,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才承认金钱豹出逃情况,引发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周边地区居民产生恐慌情绪,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5月8日下午,捕获第二只出逃金钱豹。目前仍有一只未捕获。

该责任事故中,被告人张德全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检查并消除园内安全隐患、存在事故隐瞒行为,负有领导责任;被告人马敬华、张彦峰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繁育场安全隐患、存在事故隐瞒行为,负有管理责任;被告人韩祥、丁增泉、王国泉未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违反操作规定导致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案发后,各被告人均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该案已于11月5日召开庭前会议。在今天的庭审中,法庭充分保障了六名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辩护人依法进行了辩护。各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张德全、马敬华、张彦峰、韩祥、丁增泉、王国泉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各被告人均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的亲属、群众代表等旁听了庭审。(央视新闻)

#度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公布##人脸识别第一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度十大案件##向个人信息滥用说不#4月,浙江杭州市民郭兵花费1360元,购买了一张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畅游365天”的双人卡,并确定以指纹识别方式入园游览。同年10月,园方将指纹识别升级为“刷脸”入园,并要求用户录入人脸信息,否则将无法入园。

“刷脸”认证在大多数人看来就是对着手机点点头、眨眨眼的事儿,但郭兵认为人脸信息属于高度敏感个人隐私,野生动物世界无权采集,不接受人脸识别,要求园方退卡。园方则认为,从指纹识别升级为人脸识别,是为了提高效率。双方协商无果,郭兵一纸诉状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了法庭。

11月,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赔偿当事人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1038元,驳回了郭兵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对于判决结果,郭兵与野生动物世界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这起因为“刷脸”而“刷”出的诉讼,成为我国“数字经济背景下人脸识别纠纷第一案”,引发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4月9日,备受关注的“人脸识别”第一案二审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法院判定,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以及指纹识别信息;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居民抵制人脸识别:我不在家你都清楚#【人脸识别技术推广操之过急。一项与个人隐私密切相关的技术,应当经历时间和人心的双重检验】

近日,北京多地小区业主反映,她们小区要求每个居民都要进行人脸信息采集,同时小区门禁也将由刷卡改为刷脸出入。

很多业主都担心,人脸识别的信息收集会对自己个人隐私产生侵犯。而这些收集的数据保存在物业公司手中,业主们也担心信息泄露的风险。针对业主们关心的问题,物业公司并没有正面回应。

人脸识别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今年11月20日,被称为“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的浙理工法学教授郭兵诉杭州野生动物园案在杭州市富阳区法院公开审理判决,法院判令杭州野生动物退赔原告充值卡费用和维权产生的损失,同时删除原告在办理充值卡时所采集的所有个人信息。这个结果不能说很好,但是也算给了消费者指了一条维权的路径,我可以说不。

在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关系中,业主是消费者,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聘请管理公共服务的。除了物业合同中规定的内容外,物业公司要新增或减少什么内容都需要提前和业主或业委会沟通,取得业主认可,方可实行。

现在,很多物业公司都反客为主,以通知的形式告知业主后就开始在社区中加装人脸识别系统,这是违反合同也违反程序的。

一份调研报告显示,目前,有近六成的受访者认为人脸识别技术有被滥用的趋势。这说明我们的社会在现阶段还没有做好大规模拥抱人脸识别技术的准备,希望新技术的推广不要操之过急。一项与个人隐私密切相关的技术,需要经历时间和人心的双重检验。

(三)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刑庭庭长郁华护法遇害

郁华,别名郁曼陀,浙江富阳人,生于1884年,是著名作家郁达大的长兄。他早年到日本留学,从日本法科大学毕业;回国后长期从事司法审判工作,曾任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刑庭庭长,后调任上海的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的刑庭庭长。他是当时中国著名的法学家,还是一位颇有造诣的画家。其为人刚正不阿,嫉恶如仇。

郁华接受承审日伪特务暗杀案的上诉案后,丝毫不顾敌人的恐吓与威胁,决心维护国格,伸张正义,为死难的抗日烈士报仇,严惩凶手。他以一位正直法官的严谨态度,仔细研究了两个案件的全部卷宗,充分掌握了各方面的材料,首先宣判对打砸报馆的特务维持原判。接着,他在做了更为充分的准备后,于1939年11月22日正式开庭,对暗杀瞿钺的特务进行复审。

这一天,高二分院审判厅的旁听席上挤满了听众,他们抱着不同的心情,来观看法院的审判,听取最后的判决。有抱激愤心情者;有抱怀疑观望者;还有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挥拳捋袖,虎视眈眈,交头接耳,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是些杀人凶手的同伙,汪伪76号特工总部派来的密探与打手。

法官们进庭入座了。首席法官郁华身穿法衣,庄严肃穆地坐在审判席上,目不斜视,正气凛然,依照法律程序,对罪犯进行了几个小时严正的审讯。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罪犯无言以对。最后,郁华站起来宣读罪状。读完,只见他提笔在手,准备宣布判决。这时,那些散布在法庭内外的汪伪特务们再也沉不住气了,口哨声尖锐响起,喧哗声此起被伏。但郁华神色自若,岿然不动地站在审判席上,以响亮的声音宣判:“维持原判!”稍顷,又加重语气说:“死刑!”

郁华判决的声音刚一停,立即得到法庭上爱国群众的一片鼓掌与欢呼。同时,日伪特务们也发出一阵骚动。郁华毫无惧色,徐徐退庭。

高二分院对日伪特务杀人犯维持死刑原判的消息传出后,上海的广大爱国群众振奋欢腾,感谢郁华维护了国格,伸张了正义。而汪伪76号特工总部的头子们却愤恨不已,丁默邨、李士群决定:第二天就对郁华实施暗杀。他们派遣吴振明、潘公亚等特务前往执行这项任务。

郁华家住上海法租界巨拍赖司路一号,每天照例乘自备人力车去法院上班,并顺道送其六岁的儿子上学。就在判决凶犯的第二天,即1939年11月23日早晨,郁华像往常一样,携幼子乘上人力车。他们刚离家门不远,走到威海卫路智仁勇女中附近时,突然从四周窜出凶徒数名,用手枪对准郁华乱射。郁华当即中弹。车夫惊吓得扑倒地上,人力车翻倒,郁华的幼子被摔出车外丈把远,幸未受伤。凶徒们见郁华被击中要害,倒在血泊中奄奄一息,便呼啸而去。郁华的夫人与女儿闻讯赶来,俯身痛哭。许多行人也围拢上来帮助抢救。只见垂危的郁华面含微笑,嘴角微动着。不一会儿,他就气绝了。

郁华是上海租界中高级司法人员被日伪特务暗杀的第一人。在这以后,日伪特务又绑架了上海高二分院的院长徐维震;在1940年7月29日又暗杀了第一特区地方法院的刑庭庭长钱鸿业。但是,他们夺取租界中国法院管辖权的打算,却始终没有能够实现。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上海市人民政府追认郁华为烈士,并在郁华的家乡浙江富阳,建造了“双烈亭”,纪念郁华与他的被日本帝国主义杀害的弟弟、著名文学家郁达夫。

【#杭州一动物园3只金钱豹出逃6人获刑#】11月19日上午,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德全、马敬华、张彦峰、韩祥、丁增泉、王国泉重大责任事故一案并当庭宣判,对被告人张德全等六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二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4月18日下午至19日上午,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动物管理部饲养员被告人丁增泉、韩祥、王国泉先后违反操作规定,导致三只在猛兽区繁育场内的亚成体金钱豹经过未锁门的通道并翻越繁育场围墙出逃。

【数字经济背景下#人脸识别纠纷第一案# 】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其中包含12个案例、2个事例。郭兵诉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世界)服务合同纠纷案被写入典型案例。#人民法院护航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本案原告郭兵系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双人年卡消费者。因不同意野生动物世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将入园方式从录入指纹调整为激活人脸识别的行为,要求退卡。在双方协商未果后,郭兵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一、确认野生动物世界店堂告示和短信通知中涉及指纹识别和人脸识别的内容无效;二、野生动物世界赔偿年卡卡费及为解决纠纷支出的交通费等费用;三、野生动物世界删除郭兵提交的全部个人信息等。

本案由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一审,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最终判决为:一、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二、野生动物世界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三、野生动物世界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指纹识别信息;四、驳回郭兵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经营者违反双方约定处理信息或者因违约而停止提供某项产品或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删除与其违约情形相对应的个人信息。

本案系数字经济背景下人脸识别纠纷第一案。该案不仅依法保护了消费者对人脸等身份识别信息享有的合法权益,同时对生物识别信息收集加以规范。(段茜茜)

【#杭州金钱豹出逃6人获刑#】4月18日下午至19日上午,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动物管理部饲养员被告人丁增泉、韩祥、王国泉先后违反操作规定致三只金钱豹出逃。目前,#杭州3只出逃金钱豹仍有一只未捕获#。11月19日上午,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德全、马敬华、张彦峰、韩祥、丁增泉、王国泉重大责任事故一案并当庭宣判,对被告人张德全等六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二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网页链接

“律师说这是合法的,凭啥罚我钱?”杭州富阳,程某借给徐某35万元,借条是程某一手拟定的,属于那种由借款人填空的类型。接着,他咨询了自己的律师何某,得到了对方肯定的答复后,他在借条上添加了“月利三分”的字样。后来,由于徐某到期不还钱,程某把对方告上法庭,但判决却让他差点蹲监狱。(来自:中国法院网)

原来,借款人徐某在借条的关键处均将信息填好,还按了手印。不过,在借款期限和利息两处,却没有徐某的捺印确认。

对此,徐某在庭审中称,他在向程某借款时,并未在借条上约定借款期限和利息,这两处签名不可能是自己写的。

随后,法院查明:程某给徐某借款时,曾口头约定一个过高的利息和过长的借款期限。后来他咨询律师何某能否把口头约定的这些内容加到借款协议中,何某给予了肯定的答复,还说只要月利不超过三分,借条就没任何问题。

接着,程某就擅自在借条上添加了借款期限和“月三分利”的字样。后来,该做法就暴露在了举证质证环节。

由于本案属于借款纠纷,而借条是其中最为关键的证据,所以程某及何某的行为已经属于擅自变造证据,这会妨害正常的案件审理程序,且严重浪费司法资源。

不过,这种行为虽然一定是违法的,但它不一定就构成犯罪,关键还是看它对正常办案秩序的危害是否已达刑事立案标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的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将被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这里构成的“犯罪”指《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罪。它专指行为人捏造虚假的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

这里要注意的是,本罪仅针对民事诉讼。如果行为人捏造事实,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则构成诬告陷害罪,而非本罪。

不过,法院考虑到程、何二人为初犯,且此事关键的责任在于何某,程某对借款事项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故对程某做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

而对何某来说,法院则向其律师证件注册地的司法局发送了建议书,建议由当地律协对他做出相应的处罚。

当然,程某要求的利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并不意味着徐某就不用还清欠程某的借款。对此,法院可以尽量通过调解程序处理;如调解不成的,则可以依法判决。

最后,何某说月三分利合法,这在当时是没有问题的。因为该案发生时,现如今通用的借款利率标准尚未出台,而当时的非法利息就是月利率>3%,即年利率>36%。

不过,随着新借款利率标准的出台,上述标准也成为了历史。目前,非法利息的标准为LPR的6倍,而LPR是是随着月份而不断变化的,大家可以自行上网查阅。

那么各位读者朋友,对此案你怎么看呢?

#杭州头条# #普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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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上午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德全、马敬华、张彦峰、韩祥、丁增泉、王国泉重大责任事故一案并当庭宣判,对被告人张德全等六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二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4月18/19先后出逃3只,半月时间捕获两只,至今还有一只未被发现。

出事后作为管理层为了即将到来的五一旅游旺季,不上报、瞒报、慢报,尽管私下组织人员搜寻抓,但是也对周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潜在很大风险。直到5月7日有群众举报,才承认有此事,并引发后续广泛关注。

【案例159——合同诈骗罪二审判决案例,原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如下】

()浙01刑终52号

原公诉机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文辉,男,1978年9月8日出生,汉族,浙江省杭州市人,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杭州市富阳区。7月1日因赌博被行政拘留四日。因本案于10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4日被逮捕。现押于杭州市富阳区看守所。

原判认定:(一)合同诈骗事实

年初,被告人陈文辉因负债累累产生“租车当车”念头。同年3月至10月间,被告人陈文辉以租车自用为名,先后与尼古拉斯公司、三达公司等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得玛莎拉蒂、奔驰等21辆轿车,共计价值人民币730.84165万元,后以伪造行驶证等方式将租得的车某进行抵押借款,所得钱款用于支付高额租金及偿还个人债务。具体如下:

1.3月至10月间,被告人陈文辉以租车自用为名,与尼古拉斯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先后从该公司租得浙G×××××号玛莎拉蒂轿车1辆、浙B×××××号玛莎拉蒂轿车1辆、浙A×××××号玛莎拉蒂轿车1辆、浙A×××××号保时捷轿车1辆、浙G×××××号宝马轿车1辆,合计价值人民币273.32045万元,后以上述车某为抵押向章某、楼某、裘某、金某1等人借款并签具总金额为人民币173.8万元的车某抵押借款协议3份及借条2份。

2.同年6月至10月间,被告人陈文辉伙同陈某1以租车自用为名,与三达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先后从该公司租得浙J×××××号奔驰轿车1辆、苏A×××××号玛莎拉蒂轿车1辆、浙J×××××号玛莎拉蒂轿车1辆、浙G×××××号保时捷轿车1辆、浙D×××××号路虎轿车1辆、浙D×××××号路虎轿车1辆、浙A×××××号拓速乐轿车1辆,合计价值人民币439.2887万元,后以上述车某为抵押向章某借款并签具总金额为人民币380万元的车某抵押借款协议7份。

3.同年10月16日,被告人陈文辉以租车自用为名,与安吉陨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从该公司租得浙C×××××号宝马轿车1辆,价值人民币14.6538万元,后以该车为抵押向何某借款并出具金额为人民币8万元的借条1份。

4.同年10月25日,被告人陈文辉以租车自用为名,与富阳晨新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从该公司租得浙A×××××号本田轿车1辆,价值人民币3.5787万元,后以该车某为抵押向何某借款并出具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的借条1份。

案发后,涉案车某均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给各被害方。

(二)诈骗事实

3月至7月间,被告人陈文辉采用隐瞒真相等方法,先后从被害人章某、楼某等人处骗得现金等财物共计人民币47.75万元。具体如下:

1.3月至4月间,被告人陈文辉从福建省购买套牌保时捷轿车2辆(无法估价),后隐瞒该2辆车系套牌车的真相,从被害人章某处骗得人民币99万元,至案发前共支付利息人民币70.25万元,造成实际损失人民币28.75万元。

2.同年7月,被告人陈文辉从福建省购买套牌路虎轿车1辆(无法估价),后隐瞒该车系套牌车的真相,从被害人楼某处骗得人民币10万元。

3.同年7月15日,被告人陈文辉隐瞒其已负债累累、无偿还能力的真相,向孙某2借得沪C×××××号本田轿车1辆后以该车从被害人楼某处骗得人民币10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涉案车某追回并发还给孙某2。

另查明,7月26日,被告人陈文辉转账给楼某人民币1万元。

10月28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陈文辉抓获归案。

原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文辉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80000元;并判令被告人陈文辉退赔被害人章某损失人民币287500元,退赔被害人楼某损失人民币190000元。

地方法院裁判观点:当事人能否对公安机关提供“开房记录”给持法院调查令的律师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依据法院出具的调查令,查询相关人员的住宿信息,并将查询信息提供给法院委托代为调查的律师,是根据人民法院的调查令实施司法协助查询的义务,系履行对法院的协助义务,不属于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案例索引:潘飞群与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二审行政裁定书【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01行终7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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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赏女主播80万后悔又骗回21万,小伙因诈骗罪获刑】浙江杭州“00后”小伙杨某平时就爱看网络直播。9月,他在网上结识了女主播小方,并开始给小方刷礼物。截止到2月,杨某一共刷了近80万元礼物。但事后心生悔意,他便开始动歪心思,想把钱要回来。

杨某以投资电商为由将小方拉到了一个三人微信群中。之后,杨某一人分饰两角,先后三次忽悠小方将21.2万元转入其提供的支付宝账号中。2月20日,小方屡次要求还款未果,遂报警。

近日,经杭州市富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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