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学习的好帮手!
1000字范文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时间:2024-04-06 03:49:12

相关推荐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监管与处罚# 根据银保监会网站7月6日信息,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浙江仙居农村商业银行罚款144万元,对张X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对郑X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一、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流入股市;

二、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于禁止性领域;

三、信贷管控不审慎,发放用途不真实贷款;

四、员工管理不到位。张岳对上述行为三负有直接责任。

郑X对上述行为三、四负有管理责任。

信息来源:银保监会网站

【冀蒙浙鲁“银行业保险业这十年”:四地金融服务质效实现重大跃升 支持制造业转型提升农业保障是亮点】9月27日,银保监会召开“银行业保险业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河北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文刚,内蒙古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俞林,浙江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包祖明,山东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邢桂君分别介绍四地银行业保险业改革发展情况和监管成效举措。

十年来,河北银保监局全面推动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王文刚介绍,河北银行业资产规模是十年前的2.8倍,贷款余额增长2.5倍;保险业资产规模是十年前的3.2倍,保障金额增长9.4倍,保险深度由2.9%上升至4.9%,保险密度由1051元/人上升至2678元/人。

俞林提到,十年来,内蒙古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增长了2.3倍,年均增速9.1%;各项存款增长了2.2倍,年均增速8.5%;保险深度由1.55%上升到3.15%;保险密度由人均995元上升到人均2686元。地方中小法人机构的资本规模增加了510多亿元,拨备增加近300亿元。

“十年来,我们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找准金融服务重点,金融服务质效实现了重大跃升。”包祖明表示,浙江银行业各项贷款余额突破18万亿元大关、年均增长超12%;保险深度从2.72%上升到4.05%,保险密度从每人1610元上升到4547元。冀蒙浙鲁“银行业保险业这十年”:四地金融服务质效实现重大跃升 支持制造业转型提升农业保障是亮点-证券日报网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一站解纷 多元联动

——海东市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正式揭牌成立

为依法公正高效化解金融纠纷,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有效维护辖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1月13日上午,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海东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东监管分局联合举行了海东市金融纠纷诉调机制对接工作暨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成立大会。

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韩如龙、人民银行海东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郭永红、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东监管分局副局长郑建路,海东市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海东市各县区人民法院,海东市各金融机构、保险机构负责人及首批调解员共计40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海东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韩如龙表示:建立海东市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全面依法治市总目标,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健全诉调对接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强调了海东市中院要加强对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业务指导,规范委派、委托调解的工作方式和程序,对于具备调解基础的案件,按照自愿、合法原则,采取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诉中邀请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解决纠纷,并严格履行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积极做好司法确认工作。

人民银行海东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郭永红表示:建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的具体实践,是新时代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在金融领域的实现形式,也是浙江诸暨“枫桥经验”在金融领域延伸发展的生动体现。强调了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要积极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依照依法公正、调解自愿、高效便民、优先集约原则开展调解工作,各金融机构要强化职责担当,积极配合,加强调解人员能力建设,加大培训力度,主动参与,发挥好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作用;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作为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指导原则,以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目标,坚持低成本、高效率化解矛盾纠纷;坚持边推动边完善的工作理念,加强法院、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间的协同配合,持续完善改进调解工作机制,优化队伍建设,确保海东市金融纠纷化解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银保监会海东监管分局副局长郑建路表示: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有力抓手。强调了要充分认识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规范化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培训学习。

最后,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韩如龙、人民银行海东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郭永红、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东监管分局副局长郑建路共同为海东市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揭牌,并签订了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合作备忘录,为首批金融调解员颁发了聘书。海东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与海东市各县区人民法院签订了合作协议。

这个冬天有点冷!【近期上海、浙江、吉林、黑龙江、湖北等地银行违规被处罚的案例】

1.超集中度发放贷款,单位被罚款四十万元,个人给予警告并罚款八万元。

2.非法集资。个人被处罚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单位负责人因员工管理不到位,被予以警告。单位被罚款五十万元。

3.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给予个人警告,单位被罚款50万元。

4.违规发放贷款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单位被罚款100万元;对个人给以警告。

5.贷款用途管控不力,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单位被罚30万元。

6.未依法合规使用客户信息,给予当事人警告。

7.内控管理薄弱,对员工行为排查流于形式,单位被罚款50万元。

8.首付款来源真实性审核不到位,给予当事人警告。

9.违反内控制度开展业务并形成风险,单位被罚款40万元。

10.贷款资金用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单位被罚款30万元。

#冬日生活打卡季#

浙江丽水,一男子从某银行借款30万元刚满3个月却突然去世,银行发现后担心债权落空,便将男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起诉至法院。但在审理过程中,有的辩解自己无钱偿还,有的根本没有出庭应诉。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裁判呢?

(来源: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原来,男子刘某是先在该银行的柜台开通的网上银行业务,后来因为有资金需求,便直接在网上与该银行签订了《在线消费贷款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是30万元,借款期限是一年,还款方式却是每月偿还利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签订之后,银行便将30万元汇至刘某的账户。万万没想到,刘某却在收款后的3个月去世,家人在他去世之后给他注销了户籍。可能由于刘某银行账户内尚有余款,银行还可以照常扣划利息。

但在刘某去世4个月后,账户便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利息。银行觉察出异常,联系到了刘某的亲属。得知刘某去世后,银行便提出让其第一顺位继承人承担偿还责任。但刘某的亲属根本不知道这笔贷款的存在,果断选择了拒绝。

为追回自己的债权,银行便将刘某的妻子、母亲及儿子起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在继承刘某遗产的范围内返还前述借款30万元、支付罚息7000多元。

接到诉状后,刘某的母亲及儿子没有出庭,但刘某的妻子选择了出庭抗辩,提出以下理由:

1.自己并没有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压根不知晓刘某存在该笔借款。

2.刘某生前,自己与刘某以按揭的方式购买了一套房屋。除了这套按揭的房屋,刘某留下的都是债务,没有财产。

3.虽然在刘某去世后,刘某所在的单位向自己发放了抚恤金和意外保险款,但这些款项的性质不属于遗产。

4.请法院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减轻赔偿金额。金额如果过高,自己的正常生活将会受到影响。

对于这样的案件,法院也是非常慎重,详细地核实了双方提交的证据。值得注意的一份证据是公证书,是在刘某去世后1个多月作出的,主要内容是刘某的父母及儿子均放弃继承刘某的遗产,其遗产全部由妻子继承。

除了这份证据,法院也详细地清理了刘某与妻子的共同财产:(1)轿车一辆,系贷款购买。刘某去世后,妻子已经将轿车转卖,款项清偿了贷款;(2)房屋一套,系按揭贷款而来,两人共同支付的首付款,但房产证上没有登记刘某的姓名;(3)刘某的公积金账户尚有余额13万余元,其中二分之一为刘某的遗产。

除前述款项,刘某去世后,其所在单位给付了抚恤金,保险公司支付了赔偿款。

经过梳理,法院作出了如下认定:

1.刘某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刘某有义务向银行偿还前述款项。由于刘某去世,其债务应该由他的继承人承担。

由于刘某去世时,我国《民法典》尚未施行,本案适用我国《继承法》进行处理。

该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所以,根据前述规定,涉案借款应该由刘某第一顺位继承人,即父母、配偶及儿子偿还。

2.但在审理的过程中,刘某的妻子提交了公证书。公证书载明,刘某的父母及儿子放弃继承刘某的遗产。

依据我国《继承法》第33条第2款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所以,根据前述规定及本案事实,只有刘某的妻子在继承刘某的遗产范围内向银行承担清偿责任。

3.由于刘某与妻子存在婚姻关系,他们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只有该共同财产的二分之一才是刘某的遗产。

我国《继承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至于刘某去世后单位发放的抚恤金及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款,前述款项的抚恤和赔偿对象是刘某的亲属。所以,该笔款项是刘某亲属的共同财产,并非刘某的遗产。

所以,经过前述分析,法院最终判令刘某的妻子以继承刘某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向银行承担债务,驳回了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的发生也提醒广大老年人,如果不愿意负担去世子女生前的债务,尽量去进行公证,表明自己放弃继承去世子女的遗产,免得将自己卷入纠纷中,影响自己安稳的老年生活。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欢迎评论,感谢关注@蜗牛说法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

#头条创作挑战赛##奇案大侦探第一季##守护最美夕阳红#

美国还是说一套做一套,无理打压禁止华为中兴等5家中企在美销售设备。

当地时间25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发表声明宣布,禁止华为、中兴通讯等五家中国公司在美国销售设备。

路透社报道称,FCC一致投票通过了上述决定。FCC在声明中宣称,华为、中兴通讯、海康威视、海能达以及浙江大华五家公司的产品“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禁售的依据是FCC于颁布的一项旨在保护美国通信网络安全的法律。

美联社(AP)提到,FCC的命令禁止了新设备的授权,但该机构也不排除撤销之前授权的可能性。

FCC委员、共和党人布伦丹·卡尔(BrendanCarr)声称,这是FCC“历史上首次基于国家安全考虑禁止授权新设备”。

华盛顿智库美国企业研究所(AmericanEnterpriseInstitute)研究员基钦(KlonKitchen)评论称,拜登政府延续着特朗普执政时期的政策,继续向这些中国公司施压,刚刚颁布的禁令“是一个高潮”。

评论:翟老师说,美国反华没有实质惩罚,没有实质风险,还有政治收益,还有经济收益。当然乐此不疲了。从特朗普发动贸易战以来,开放了很多金融领域的给美国人进来。特别合资股权方面,还有保险业,银行业。生怕被买办扣上“闭关锁国”的帽子。美国企业在中国畅通无阻,中国企业在美国寸步难行。可以随意这样做的话,傻子才不禁。

神奇的是,美国一个利益集团遍地,中央权力严重分散的国家,它能够迅速有力的用这种严重自伤的手段反击别国,而国家权力集中的我们却基本没什么有力的回应,很神奇的现象。

中国真的需要考虑怎么反制美国对中国企业的极限打压,现在中国的政策就是在告诉美国人,随便打压中国企业,只有好处没有后果。

欠款人没财产,起诉等于白花律师费?错!起诉有4大用处

如果被告没房没车没存款,根本执行不到财产,支付的律师费和诉讼费不就白花了吗?其实不然,起诉至少有这些用处:

一、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已经生效的《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而《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为3年,即法律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请求权为3年。如果超过3年,则对方可以诉讼时效过期作为抗辩理由,这时候就算有钱也追不回来了。

二、对债务人施加还款压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规定。通过诉讼可以将债务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下行为会受限: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 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0、从银行获得贷款;

11、出入境;

12、担任国企高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金融机构高管、社会组织负责人、招录(聘)为公务人员、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且限制其入党或党员评优、入伍服役。

这些都可以对债务人施加还债的压力。

三、可以查询债务人的财产状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调查,根据案件需要应当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调查的,同时采取其他调查方式。

另外,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直接责任人员到人民法院接受调查询问。

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上述人员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相关规定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查找。

四、如果债务人没房、没车、没存款,还可以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支付宝、养老保险金、银行理财账户等

法律依据:

被执行人已经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问题的答复》(﹝﹞执他字第14号)

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43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

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需的生活费用;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在执行被执行人的养老金时,应当注意向社会保障机构做好解释工作,讲清法律规定的精神,取得理解和支持。如其仍拒绝协助的,可以依法制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执他字第22号)

客户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无论是银行自己发行的(包括总行和省分行发行的,简称自营产品),还是银行代理销售的(简称代售产品),都属于客户拥有的财产权。当客户作为被执行人时,该财产权属于责任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银行业协会、工行浙江省分行、农行浙江省分行、中行浙江省分行、建行浙江省分行、交行浙江省分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执行金融理财产品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纪要》

来源:法治搬运工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