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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区新媒体运营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时间:2021-08-29 18: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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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区新媒体运营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重庆合川的用户王某通过头条帮忙向媒体求助,称其20多岁在新疆服兵役的时候,一要外出执行任务,就把储蓄卡邮寄给了热恋中的网友,让她帮忙买点东西,顺便保管一下。

让他没想到的是,执行任务回来后,女友米某虽然把银行卡邮寄回来了,但里面的钱确实少了3万多元。

王某没多想,询问了一下什么情况,米某说这些钱被自己在消费、娱乐中都给花光了。

3万多块钱,对于王某来说已经是不少了,那是用青春和一滴滴汗水换来的辛苦钱。

后来,王某的父亲生病需要钱,其又在半工半读,便想着让米某把钱还给自己,不曾新,米某不仅不还,还指责王某。

王某不知道怎么办,无奈之下向头条帮忙求助,希望能够解决问题,要回自己的钱。(来源:头条帮忙)

从法律上讲,是否可以追究米某的责任呢?

银行卡是王某主动交给米某保管的,从这一点上说没有问题,但是王某并没有授权米某使用里面的钱,米某自主主张花掉的部分,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两人之间建立的是一个以保管储蓄卡为内容的委托合同关系。

米某答应王某帮助其保管储蓄卡,便应当善意地进行保管,只能根据王某的明确授权范围进行使用,而其擅自使用的行为,明显构成了违约行为,王某可据此追究其民事责任,让其赔偿损失。

而且,从刑事法律方面讲,米某的行为还可能涉嫌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米某先前擅自使用储蓄卡里的钱的行为,虽然还不构成犯罪。但是,在王某让其还钱以后,米某还拒不归还,在形式上已经符合了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不过,侵占罪是自诉案件,需要王某自己收集证据,主动去法院起诉,才能追究米某的刑事责任。

不管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其实都挺麻烦的,两人虽然是网恋,但好歹也是恋爱一场,多少有几分情谊。

希望王某和米某还是能够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不要闹到上法院的地步。当然,如果米某还是执迷不悟,建议王某用法律的武器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头条帮忙# #本地达人联盟# #重庆#

曾经合川才是渝水第一重镇,巴县那地方只是一前沿军镇地。重庆的成长和唐宋时川江航运走强及川黔古商道的转移有关。//@踢球游戏的教育媒体人:垫江是现在的垫江吗?位置感觉是合川呢

北斗维斟优质历史领域创作者

巴国远在大西南,为什么还是姬姓?巴国,原本是西周姬姓分封国,曾经参与了牧野之战。实际上,巴国是一个非常古老的国家,《山海经·海内经》记载:“西南有巴国。太葜生咸鸟,咸鸟生乘厘,乘厘生后照,后照是始为巴人。”在商朝时期,巴国被称为“巴方”。巴国早期位于汉江上游,后来因为秦国的扩张,被迫向汉江下游转移,经常和楚国发生战争。由于楚国的阻挡,巴国无法进入江汉平原,于是转而向西挺进了四川盆地,和蜀国为邻居。战国时期,楚国又不断向巴国扩张,占领了巴国的黔中、巫山等地,一度攻陷了巴国的首都——江都,也就是现在的重庆。当时,楚国已经击败了夜郎国,扩张到了滇池一带。后来巴国迁徙到了阆中,联合苴国联合对抗蜀国。前3,秦国带领灭苴、蜀两国,顺便又灭了巴国,不久又攻占了巫山黔中之地。楚国远征军无法回归,于是在云南建立了著名的滇国。这段历史,的确比较传奇。

#媒体人周刊#重庆渝北区、合川区新增调整风险区域。

刚刚看新闻,11月27日0时至24时,重庆新增病例238+9447例,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38例<含73例无症状转确诊>,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9447例。大家都要做好防护措施,出门戴好口罩,遵守防疫规则,听从防疫指挥。加油,争取早日清零!辛苦了,防疫人员!#好医生为健康护航#

#重庆头条#重庆不欢迎吃相难看的人!对他们坚决说不!

这次忠县的毛妈妈扣肉事件不断被新闻媒体和自媒体曝光!我们才发现在重庆有他们这样一群人,他们以所谓打假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名!实际行自己谋利的勾当!他们根本不是消费者,也不是消费打假,是彻头彻尾的欺诈!他们的吃相太难看!

重庆合川的坤霖酒业也遭遇职业打假人的碰瓷!这位所谓的消费者随身带着针孔相机取证,而且名下100多起官司,大多自己撤诉!为什么?因为有的企业或老板为了企业名声隐忍不发,宁愿破财免灾息事宁人!

在重庆为什么活跃这么多所谓职业打假人?这与重庆的司法纵容分不开!从毛妈妈事件就可以看出,一审二审都是碰瓷者胜诉,为什么?一个真正的消费者会买150碗扣肉吗?一个普通的消费者一年会有几十个案件在诉讼?为什么不站在创造一个好的营商环境上去作为?任由这样的财狼撕咬我们的正当守法的企业?为什么在重庆有这样多的外地打假者?他们以此谋生以此敛财!

所谓无利不起早,重庆的司法界应该高度重视,未雨绸缪!目前实体经济实体生意不好做,纵容这样的恶人肆意横行,重庆的营商环境堪忧!

我看这样的职业打假可以休已!他们的吃相太难看!重庆不欢迎!应该对他们坚决说不!!!!

勤劳的四川人,为珠三角做了多大的贡献呢?

蒋勤勤的《迷雾追踪》的热播,四川乐山,合川这些18线小城中的案件,都剑锋直指一个备受忽视的群体,留守儿童。

本来学习优异可因父母不在身边,受到欺凌的留守儿童袁晓东,宁愿犯罪也执意要把自己的亲外甥给父母在家的家庭抚养。

他在自我救赎。

珠三角最初的打工者以湖南,四川人最多,而这两个省的打工者最为勤劳,任劳任怨,很快就令珠三角的经济引擎开足马力。

N年前的新闻媒体上,大肆宣传在外地打工的四川人要寄多少亿的资金回家乡,那都是勤奋无比的四川人打工人兢兢业业的血汗钱。

《迷雾追踪》最后镜头,没有父母陪伴的小朋友只知道,

妈妈找钱钱去了。

来吧,生二胎吧,那些高高在上的经济学家很不满的说着,二胎率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可有没有想过,高速发展的珠三角,大湾区这种风光亮丽无比的背后,是多少家庭妻离子散,夫妻长时间两地分居,留守儿童付出的代价。

二三线城市的蓬勃发展,可能数字不会那么亮眼,可多少人的幸福指数会大大提高了。

可惜,我们的“砖家”们不感兴趣。

四川人的辛劳付出去又了哪里呢?

#四川头条##乐山头条##湖南#

时事聚焦:#法院回应“卖150碗熟肉被罚案”#

近日,“重庆女子卖150碗熟肉被举报三无,法院判其退赔5万”一事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据媒体报道,来自重庆忠县的王女士,注册登记了营业执照、食品加工生产小作坊登记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与自家长辈一起做扣碗类熟肉,通过自家微店“毛妈妈土特产”进行对外销售。7月,一位名为邵先生的顾客以4500元价格向王女士订购了150碗扣肉,称系“单位团购”。

过了几天,王女士将准备好的餐品用真空包装寄送给邵先生,但包装上未贴任何标识,不料这一疏忽在日后为其带来大麻烦。9月,王女士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邵先生以其出售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明、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为由,要求退还4500元贷款,且给予十倍金额,合计约5万元。

11月,重庆合川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女士一方退回原告邵先生4499.16元并赔偿原告44991.6元。后王女士不服上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而王女士经查询得知,邵先生此前有过多次类似案例,很有可能是一名“职业打假人”。邵先生对于这一指称也并未否认,但认为自己的起诉并无问题,作为消费者,是合法合理的。

据最新进展,目前法院已经派人主动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表示王女士可以在二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再审申请。

那么,接下来这件事是否会有“翻盘”的可能?有广东徐县案例在先为鉴,此次对于邵先生疑似“有目的地”打假,法律如何评析呢?

以法说事:知假买假,“打假”成为牟利的工具?

1.上述案件中,王女士未贴产品信息标识的疏忽,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呢?在线上线下销售自制食品,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在哪里?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而《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也规定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散装食品的,应当在盛放该食品的容器上采用贴标或者挂牌等方式标识生产者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简易包装的,还应当在包装上标识出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成分表(配料表)等,并清晰、醒目标识“小作坊食品”字样。

本案中,王女士销售的土特产属散装食品,在该散装食品的外包装上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标明食品的有关信息,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中关于散装食品在包装上标识相关信息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法院认定案涉产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判决王女士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2.而对于“职业打假人”邵先生知假买假的行为,是否受法律保护?法律法规中对职业索赔的行为是否禁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中进一步明确,考虑食药安全问题的特殊性及现有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我们认为目前可以考虑在除购买食品、药品之外的情形,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由此可见,在食品、药品领域中知假买假的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这也是因为食药质量问题关乎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因此具有特殊性。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在《“知假买假”行为性质认定类案裁判规则汇总》中也明确了相关的裁判规则:食品、药品领域的“知假买假”行为,因其所涉领域的特殊性,不应以职业打假人牟利性打假而否定其在食品、药品领域中的消费者身份,其要求赔偿的行为一般不为法律禁止。而普通商品领域的“知假买假”索赔,或行为人非出于食用目的购买食品、药品的,因其购买行为不属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其不具备消费者主体资格,不能要求惩罚性赔偿。

人民法院不支持知假买假索赔请求的案例主要集中在非食药领域的普通商品领域,对于食药领域的知假买假索赔行为,人民法院多以行为人购买商品是否存在食用目的判断其是否具有消费者身份。行为人出于索赔牟利的目的,购买食品、药品非用于食用的,或购买非食品、药品的其他普通商品,不属于正常消费,其不具备 “消费者”的主体资格,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结语:

随着事件的发酵,网友们对于本案的争议兵分两派,有人支持王女士,认为正是这类牟利性打假行为的泛滥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也有人认为邵先生只是行使了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利,王女士因自己的疏忽引火上身,也应该吃个教训。

不可否认的是,职业打假人的出现,对于净化市场的确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也应该通过相关规定对恶性牟利的打假行为作出约束和监管,而真正作为职业打假的主角应该是监管部门的职责,您怎么看?

【毛妈妈蒸肉案最新进展:原告今天又以侵犯名誉权再次起诉毛妈妈!】

造成全网轰动的重庆忠县毛妈妈销售三无土特产被判十倍赔偿5万元案件又现最新进展。

在该案件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后,负责本案二审的重庆一中法院今日发布消息称:【4月22日下午,我院派员前往当事人(毛妈妈土特产作坊)所在的重庆市忠县马灌镇白高村,主动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进行释明,告知其如对二审判决不服,可根据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二审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再审申请,】 看来,该事件所带来的强大舆论已经被审理法院所关注,主动奔波数百公里上门宣传法律知识,值得点赞。

而同样在今天,该案原告邵某也向媒体表示,由于忠县毛妈妈土特产作坊恶意散布其敲诈勒索之类不实言论,已经侵犯到他的名誉权。他已于今天上午正式向忠县人民法院以侵犯名誉权起诉了毛妈妈土特产作坊。并且,邵某还向记者强调对方(毛妈妈土特产作坊)不要装可怜,最后他一定会打赢这场十倍赔偿的官司。

对于有舆论称邵某是职业打假人士的说法,邵某的代理律师并没有承认,他说邵某是一个懂得法律的普通消费者,并且法律上也并没有禁止类似的消费维权行为。

不过,对于邵某律师的说法,有人用证据对这种说法进行了反驳。据调查,直到4月22止,在邵某名下就有法院判决文书24份,邵某仅在上半年就在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发起产品责任纠纷十余起,其诉求均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获得10倍惩罚性赔偿。其中有同一家小超市被多次起诉。

由以上事实证明,这位邵某就是一位职业打假者。寻找普通小商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瑕疵,然后发生大笔交易,再以销售三无产品为由对小商户发起十倍赔偿诉求。比如,这次被其起诉索赔5万元的忠县毛妈妈蒸肉案,邵某就是先在毛妈妈家买了3个蒸肉,收到实物后确定该作坊菜品存在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地址的缺陷后,才以菜品味道好为由,再次下单购买价值近5000元的150个扣碗。收到这些菜品后,就立即向法院起诉,要求商家对他进行十倍赔偿。

其实这种为了高额索赔而故意购买缺陷产品的行为,已经不能算是真正的消费者了,这样的行为只能算是精通法律条款的法律痞子行为。

明知这是一位利用法律条款来四处讹诈普通小商户的痞子行为,为何我们的法律还要保护这样缺乏道德底线的讹诈行为呢?一审、二审法院顶格判决十倍赔偿,这样的判决虽然合符法律条款,但是否合情合理呢?

也许,毛妈妈索赔案的审判者可以看一下和本案完全类似的四川岳池香肠十倍索赔案吧。有山西人在网上购买了岳池一家香肠加工户2000元的香肠。不过当这位山西人收到香肠后,立即以这些香肠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地址是三无产品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香肠加工户十倍偿2万元。不过受理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出售的是散装食品,而非预包装食品,既然是销售散装食品,就不需要在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这类标签的。最终,受理法院驳回了这位山西买家10倍索赔的诉求。

由此可见,这类小作坊加工出来的土特产,是完全可以认定为散装食品而不用强制要求在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地址等内容的。

所以,希望忠县毛妈妈方能够继续申诉维权,以四川岳池香肠案为据,在下一次庭审辩护中,一定要强调这些菜品是散装食品,而不是预包装食品。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躲避这些法律痞子的讹诈!

那么,对于毛妈妈销售三无食品被原告起诉要求十倍赔偿一案,最后到底哪一方能获得最终的胜利?毛妈妈认为邵某的行为就是敲诈勒索是否侵犯邵某的名誉权?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重庆头条#

#重庆头条#从昨天到今天重庆主城有很多网友像图一中的网友一样有疑问,说重庆这些气象专家把重庆暴雨吹得多大多厉害结果等了几天了也没等到雨,甚至有不少人在质疑气象专家靠不靠谱了。。。

@新之浪郎 觉得首先重庆很大,主城目前没有下雨,并不代表重庆其他地方没有下雨,截至目前重庆很多地方比如潼南,合川,开州等地已经下了暴雨了,并且媒体也已经报道很多车辆,菜市场被泡在水中了。何况重庆中心城区从昨天到现在天气都一直是阴起的,很有暴风雨来临之前的节奏啊。对于重庆中心城区暴雨还来不来的问题,重庆市气象台也正面回应:它会迟到,但它不会缺席!所以大家还是要积极应对,不可不以为然,毕竟郑州有前车之鉴,重庆还是做到有备无患!#重庆身边事#

正式揭牌!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来了

(神州瞭望网:刘军 李定明报道)1月18日,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揭牌仪式在该校合川校区举行。郭元新董事长、教育集团领导、校领导、驻校董事、科级以上干部出席了本次仪式。常务副校长王乃武主持会议。12月,教育部正式批复,同意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转设更名为重庆对外经贸学院。

【确诊病例嫖娼致大厦被封?警方通报!#辟谣#】“平安重庆”微信公号今日发布消息,通报网传“一确诊病例男子到江北区红鼎国际嫖娼导致该大厦被封控”系谣言,全文如下:

警情通报

网传“一确诊病例男子到江北区红鼎国际嫖娼导致该大厦被封控”系谣言,编造传播谣言者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据卫生防疫部门介绍,我市九龙坡区确诊病例李某与密切接触者张某(女,39岁,江苏常州人)系集团公司同事,两人10月27日至29日一起在渝中区参加培训。张某培训结束返回江苏常州后,于11月3日被确诊。张某活动轨迹显示,其在渝期间曾到观音桥红鼎国际一餐厅就餐。相关部门遂对红鼎国际采取封控措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警方经调查,在红鼎国际附近上班的合川区人唐某(女,36岁)听闻该大厦被封控后,明知官方已公布确诊病例李某等活动轨迹不涉及红鼎国际,为制造话题吸引关注,遂编造“确诊病例李某隐瞒行程到红鼎国际嫖娼导致该大厦被封控”谣言在网上散布。唐某对自己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十分后悔。

警方重申: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希望广大网民从各级政府部门、官方媒体等权威渠道获取信息,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清朗和谐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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